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 锅炉设备
2、技术要求: (1)热水锅炉数量2台,燃料为煤气,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等于126KW,额定压力为0.7MPA;(2)换热器2只,传热面积大于等于7.36平方米;(3)膨胀水箱1只,容积0.3立方米(带水位报警);(4)烟囱1只,直径180MM;(5)全自动软水器1只,容量为1T/H;(6)气压罐:总容量600L。(7)锅炉房参考图纸请到采购中心405室领取。
3、数量: 热水锅炉2套
4、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总报价包括设备(含辅机、安装材料、管路等)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总包配合管理费(费率为小于等于3%,以工程总价计)等所有费用,报价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表,详细列出设备和材料的产地、品牌、材质、厚度等。报价范围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照明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 3)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 2006年02月20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明、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设备市场价格;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联 系 人::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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