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重金属监测分析仪器等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雄县重金属监测分析仪器等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保定雄县重金属监测分析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保定雄县重金属监测分析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CZB-2013-926
采购人名称:保定雄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雄县温泉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德刚 电话:139*****3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假日雅典城1号楼2801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宁 电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重金属监测分析仪器等设备一批
采购用途:重金属监测分析
项目实施地点:雄县环保局监测站
供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六条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为本次采购主要设备“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主要设备原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微波消解仪”、“重金属检测仪”,“与现有TAS-990 Super F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套使用的990Super系列石墨炉和自动进样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烟尘采样器”设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特别要求:微波消解仪和重金属检测仪为同一品牌产品,并提供微波消解仪的欧盟CE认证证书;与现有TAS-990 Super F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套使用的990Super系列石墨炉和自动进样器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为同一品牌产品。
(4)本项目招标,招标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标书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并复印一套装订成册留我公司备案。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0月17日-2013年10月24日(9:00-11:00,14:30-16: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1月 5 日 9时 30 分
开标时间: 2013年 11 月 5 日 9时 30 分
开标地点:雄县政府综合楼二楼招投标中心第二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取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杨宁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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