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ZCG********8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编号:SZCG********80
2.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
3.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择竹子林片区、福田中心区南片区、南山中心区及罗湖田贝片区作为近期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试点片区,共计1708个泊位。深圳市道路停车管理系统分为两大部分,前端设备及后台管理系统。前端设备由车位检测器、电子标签、手持PDA等设备组成,其中,车位检测器主要用于检测停车泊位上是否有车停靠;电子标签(以及用户手机)主要用于停车交易,用户可通过手机通讯或者安装电子标签后由系统自动读取等方式实现停车扣费;手持PDA主要为巡检人员工具,巡检人员通过PDA接受后台指令,并至指定位置完成违章拍照、罚单处理等流程。后台管理系统是道路停车管理的指挥中枢,主要负责道路停车设备管理、交易处理、清分结算、客户服务等功能,还可与交委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市交警部门交通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换与共享。中标人为招标人定制用于道路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包括:软件应用服务、硬件应用服务、前端数据采集及传输服务、道路标识和设施服务以及其他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10月16日18时至2013年11月04日0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A、非联合体投标: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B、联合体投标: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联合单位不得超过2家。
备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
a.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且该注册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b.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c.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d.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联合体投标时有关综合实力部分的判定规则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相关条款。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 答疑事项:2013年10月24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10月29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1月04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8.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3年11月04日9:30至11:3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第(2)、(3)项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第(1)、(4)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对应提供联合体投标第(3)、(4)项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第(1)、(2)、(5)、(6)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1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3年11月07日09:3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9. 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要求: 投标人应在2013年11月07日上午10时00分前派代表(不得超过2人)自带手提电脑及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设备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签到进行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关于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参加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人员必须均为投标单位员工[要求在签到时提供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和2013年7月至9月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三个月资料的人员不能视为投标单位员工进入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现场);但如果参加人员为事业单位员工而无法提供社保资料的,则不须提供该资料,但须以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关于参加人员为投标单位员工的证明文件作为替代]。未按以上要求在签到时提供资料的人员不能视为投标单位员工进入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现场。身份证原件核后当场退回,其它资料不再退回。
10. 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15
12.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
网上操作咨询: ********--6 ********—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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