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厂三条线论证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厂三条线论证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270
项目名称: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厂三条线论证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厂三条线论证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按照开发区管委会部署安排,实施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厂三条路线论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东北制药企业污水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东药污水专线进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厂7万吨处理单元;沈阳化工企业污水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沈化污水专线进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厂18万吨处理单元;化工园其余企业工业废水按照环保要求统一进入化工园1万吨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后汇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厂7万吨工业处理单元三条线进行论证。
三、履约期限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咨询服务报告
四、履约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1
1、工作任务目标描述: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凭借精准环保及水处理法规政策解读、在保证科学性和投资效用最大化前提下,通过全方位考量、多角度探讨,在充分调研开发区、化工园现状的基础上,对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及进水出水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估、对化工园企业工业废水特性实地取样化验调研分析、针对东药污水专线、沈化排污专线以及其他企业工业废水三条线排放接入污水处理厂现状进行评估及论证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有针对性、具备指导意义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整体措施方案,并充分进行周密严谨的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报告。
2、具体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工作目标,调研分析化工园企业排水量及排污特性,详细分析项目目标概况、整体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处理能力现状、确定论证范围和论证标准、阐述项目特征和重点难点、识别、筛选和分类未达标数据来源、设置论证专题、实地检测、取样、化验分析具体方案(具体包括是否存在敏感目标、检测和取样布点思路、检测和试验时间频次计划等等)、目前关键因素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所提出可行性实施方案的论证依据扎实程度(是否符合国家有政策、技术导则、规范等)、经济损益分析、技术论证等等。
3、论证报告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背景、依据及规范标准、范围及结论。城市及园区自然、经济概况,规划、环评、排水规划等概况。相关政策、标准解读分析,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现状分析,园区企业排水特性调研分析,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调研检测分析,污水处理厂接收工业废水可行性评估,现场调研及检测方案,污水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结论等。
4、咨询成果深度及目标要求:要求本项目论证咨询服务报告必须全面应对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全部工作内容,充分结合开发区现有实际情况,必要考虑区域内相关行业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为采购人提出完全符合现阶段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量投资、工期、投产达标等各项经济指标、兼顾一定程度区域行业发展前瞻性、具备规划指导意义、能够作为政府决策参考依据、短期内可实施、操作性强的论证成果。
(二)工作任务2
1、工作任务目标描述:污水指标检测
2、检测指标数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COD、氨氮、总磷、总氮、F-、Cl-、挥发酚、苯胺等8个。
3、样品数量:至少15个
4、检测标准:GB和HJ标准等相关国家省市地区标准
5、检测结果交付:要求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用于工作任务1作为基础数据。
六、报价说明
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由工作任务1和工作任务2的价格组成。
其中工作任务1报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工日单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境内)人工成本要素信息调查情况的通报》【中咨协政[2015]46号】附件——《2014年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境内)平均直接人工成本要素信息》中各类人工价格为基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服务范围统一参考“(十二)其他”,投入人员人工日单价基准价为外部高级专家2760元/人工日、高级职称及以上1990/人工日、中级职称1470/人工日、初级职称及以下1070/人工日,各单位投标所报单价须不高于基准价的80%进行自主填报(填报同时须明确取费比例),投入人员数量自主填报,各类人员费用经汇总后作为工作任务1的价格。
注:1.填报人工日单价时不考虑人工日法综合计算系数。
2.投标报价示例:如取费比例自主报价为a%(≤80%),则外部高级专家人工日服务费用单价报价=基准价2760元/人工日*a%,其他各类人员参照同方式报价。
其中工作任务2报价,污水指标检测的单价由投标人按照市场价自主报价,所报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调整。所检测指标数量结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理解、视自身效率水平等因素自主填报,要求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15个,每个样品检测指标不少于8个,总计检测指标数量不少于120个;要求每个检测指标列出单价, 并进行检测费用小计。样品数量及检测指标数量满足论证任务可靠性及正确性要求。经汇总后形成工作任务2的价格。
七、服务团队配置建议
本项目服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咨询专业工程师资格,另配备环评工程师和检测分析工程师及辅助人员。
八、付款方式
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咨询服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甲级证书或石化化工医药咨询甲级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