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开区4座垃圾站渗沥液日常管理维护项目金额=6.5万元/座/年×4座×2年=52万元。(21C00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庆经开区4座垃圾站渗沥液日常管理维护项目金额=6.5万元/座/年×4座×2年=52万元。(21C00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重庆经开区4座垃圾站渗沥液日常管理维护项目金额=6.5万元/座/年×4座×2年=52万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8月23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号:21C00022
项目名称:重庆经开区4座垃圾站渗沥液日常管理维护项目金额=6.5万元/座/年×4座×2年=52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元
最高限价: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序号产品名称维护内容采购预算年限合计投标保证金1重庆经开区4座垃圾站渗滤液日常管理维护项目确保江溪路、金菊路、江南水岸公租房、迎龙朝天门商贸城4座渗滤液处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转、排放水质达标、污水处理池及时清掏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6.5万/座/年2年52万元1万元 | 520,000.00元 | 1 | 采购人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水质排放要求及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管护实施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管护费用。管护标准及要求1.乙方在管护渗滤液后,渗滤液的泄漏风险及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对渗滤液出水水质标准进行渗滤液处理。3.乙方应始终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运行与维护手册等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建立渗滤液维护台账,按时向甲方通报运营情况,提交与渗滤液处理业务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同时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查与考核。5.在管护期内,乙方应按照本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升级,在管护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6.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禁止分包、转包。7.尊重劳动法规,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员工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为员工配备安全防护工具以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乙方在日常工作中的一切事故责任及民扰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民事责任。8.注重环境保护、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与其派驻人员构成劳动关系,并负责承担其派驻人员的合同签订、工资、保险、劳动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乙方保证不以劳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10.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并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约定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1.成交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12.运营期间须保证站点渗滤液水质处理的达标排放,水质排放要求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13.运营期间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其中包含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污泥脱水处置、区域内消毒除臭、设备箱体内外整洁等。14、按照业主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管护期为2年,具体时间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管护协议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环保设备或废水治理)等相关内容。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8月11日 至 2021年8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3日14:2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3日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会议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3日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会议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江峡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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