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砂工程石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三元区莘口镇沙阳村泉阳二组垄岬

三明市三砂工贸有限公司

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回收工程石渣生产机制砂,拟投资500万元建设一条年产50万立方米机制砂生产线。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施工期严禁将施工废弃物排入水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堆存区外延50米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堆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破碎、筛分和制砂等工序采用密闭作业,并配套喷雾降尘系统,确保厂区无可见粉尘外逸。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附件:
1.三砂工程石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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