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0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量测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大田县2020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量测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大田县2020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量测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5]YP[GK]*******作者:大田县水利局发布时间:2021-08-11 16:16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水利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P[GK]*******的大田县2020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量测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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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水文仪器设备/1(批)**************国内/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维护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所有产品交付,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 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2)最终验收:所有货物交付,安装完成,试运行合格。由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若有)和相关管理部门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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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5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交付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5%;
2 10 在第二年维护期满,无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
3 5 三年维护期满,无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支付余款(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全部货物供货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没有发生违约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大田县2020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量测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次日(以下简称服务超始日)起算起。自服务起始日起,每满一年,即为一个服务年度。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大田县水利局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 大田县建山路23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 林建明单位负责人: 邱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号: 账号: 140*****090********

签订地点: 三明大田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设施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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