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监测服务购买”项目询价函
“辐射监测服务购买”项目询价函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辐射监测服务购买”项目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辐射监测服务购买项目
(二)项目目标
依据《2021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2021年松江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应对当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由区局负责的审批制或告知承诺制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除外)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工作,其中,对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和有信访投诉的电磁类建设项目要求全覆盖,其余项目抽测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对辖区内当年的备案类电离辐射建设项目中涉及放射源的项目(纯销售项目除外)开展全覆盖执法监测。开展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执法监测工作,备案数量在1000个以内(含1000个)抽测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备案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超过1000个部分的抽测比例为1%。
(三)项目需求
对5G移动基站、变电站和电离类项目开展监测,包含电离类辐射监测10家次、5G移动通信基站辐射监测30座次、变电站类辐射监测2个。具体监测点位名单,依据2021年辐射类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而定,监测费用按实际监测数量结算。
1、监测要求
1) 投标人根据承接的业务量,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明确本月监测计划与实施方案。所有监测任务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监测报告需在12月1日前完成并提交至松江区环境监测站。
2) 组织开展监测,做好实地踏勘工作,确认是否具备监测条件,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完成监测任务。如现场条件无法开展监测工作的,需及时反馈招标人,并提供现场踏勘照片。
3) 每次监测计划安排及实施期间,遭遇恶劣天气及突发客观情况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完成监测任务,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临时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采购人反映,保存好相关记录备查。
4) 投标人应及时记录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
5) 投标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6)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完善备案材料,并及时将监测服务活动中涉及的人员、设备、运行和服务情况上传至监管系统。社会监测机构备案情况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更新,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2、质量考核要求
为保证监测质量,招标人将作为考核方,对中标人分四批次进行质量考核,招标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购买服务项目考核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监测活动内容涉及项目合同、监测方案、布点采样、现场监测、监测报告等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质量控制等进行飞行检查,不合格项要求限时整改;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1) 招标人将对监测超标项目进行100%复核监测。
2) 严禁出现数据弄虚造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监测任务全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执行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沪环规[2018]6号),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送方式
1)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报告发送和保管人员应遵守《保密程序》的相关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2) 自监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出具监测报告,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结果报告包括纸质报告2份,电子报告1份。
3) 提供现场监测照片(照片至少包含监测目标、现场监测时仪器及人员信息等)。
4) 如需报送平台或邮箱的按照招标人要求报送至指定的邮箱或者平台。
4、安全要求
1) 中标单位现场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计量片、辐射报警仪、铅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鞋、口罩等),安全规范操作。
2) 在特殊情况下(防疫期及进入高危场所时如医院),所有监测人员需穿全身防护服,投标人必须常备防护服3套以上,车内需配备消毒用品,对敏感位置进行消毒。
3) 中标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采样时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招标人无关。
5、监测资质与设备人员能力
1) 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投标人必须具备CMA资质,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同时须完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拥有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资格,无环保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及处罚记录。
3) 投标人至少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此项目的监测活动和沟通协调。服务期内未得到招标人允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更换。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须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4) 社会化服务机构需按照以下方法开展监测。变电站监测方法为《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监测参数为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5G移动基站监测方法为《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监测参数为功率密度;电离类项目监测方法为《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2021,监测参数为环境γ辐射剂量率。
5) 投标人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6) 环境监测人员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6、交付日期
所有监测任务需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监测报告需在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并提交至松江区环境监测站。
二、报价文件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价和分项报价,方案明细。
3.在上海地区有相关案例,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优先考虑;
4.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CMA资产证书。
5.方案及报价文件。
三、报价办法和时间
2021年8月16日16:00前,将相关方案及报价资料送达至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报名时请提供第二条规定与之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12420.00元。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
传 真:***-********
日期: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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