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280
项目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00
一、咨询服务内容
1.整体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辉山经开区晋位升级整体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推动辉山经开区三年实现进入国家级经开区综评百强为目标,深入研究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晋位升级整体优化提升策略,并形成指导辉山经开区未来三年发展的整体提升实施方案。《方案》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效针对辉山经开区当前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外开放、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区域带动、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性的晋位升级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2.组织开展精准招商:
(1)围绕新区农产品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三大主导产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召开大型主题招商推介会,扩大新区对外影响力。
(2)广泛对接国内外500强、行业头部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力争每年对接国内外500强企业、瞪羚企业3家以上。
(3)围绕沈北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与发展定位,科学系统策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并对接国家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资金项目。
二、咨询服务成果
1.完成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整体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2.力争引入园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落户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金额的30%;
2.编制完成《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金额的40%;
3.乙方协助对接的企业落户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并提供相应履约能力的投标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行在开标时间进行CA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操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耀阳路18-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