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17: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31日至2021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0日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7-31 至 2021-08-06
撰写单位: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75
项目名称: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对大东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进行清运。

服务期限:1年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1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认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CA认证等设备。
4.严格遵守并相应国家防疫政策,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持健康码并签署安全行程承诺书(磋商现场签署)方能参与本次活动。不能符合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5.领取文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邮件正文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请将领取文件材料于报名截止前发到邮箱lnds86856767@163.com,并电话确认***-********)未发送材料并经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贺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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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业垃圾清运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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