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招标公告

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沈抚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19: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3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3日09:30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招标文件(7.23发售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7-23 至 2021-07-30
撰写单位: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402
项目名称:网络化社会治理中城市部件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资金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抚创新区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采集

1.1建设目标

数字城市网格化管理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在城市数字网格内初步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和动态化,对于建立政府监督协调、企业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非常关键。基于城市数字网格化管理的数字城管将从两个方面提高效率,一方面将提高问题的发现到解决流程的效率,另一方面还将提高解决问题的处理能力。

数字城市网格化管理提出了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即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单元网格管理法将管理区域细分成多个责任区,责任到人;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将“城市管理的家底摸清楚”,比如每一类部件的数量、具体位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等等,并将城市管理可能遇到的问题划分成若干个事件类,明确责任单位。

本项目的工作目标是:在辽宁沈抚创新区进行工作底图整理、部件地理编码数据采集、户外广告专题数据普查、网格数据划分,为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精确度高、可用性强的基础数据。

1.2标准规范

本项目工作的技术依据主要有:

?《城市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CJJ8—99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CJJ 7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 CJJT106-2010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

?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规定》GB/T 18316—2001

1.3工作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沈抚创新区92.88平方公里,含汪家街道、李石街道、深井子街道、高湾经济区、拉古乡区域。

1.4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 2 个月,项目验收后投标人免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1.5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1.5.1建设内容

(1) 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管理使用标准规范编制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指导性文件及国家测绘局地理数据标准规范,结合沈抚创新区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沈抚创新区数字化社会综合管理需要的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沈抚创新区城市部件与地理编码的外业普查规范;沈抚创新区单元网格与社会综合管理网格的划分、编码规范;沈抚创新区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分类编码标准;沈抚创新区城市部件地理编码规范;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图集标准;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图集标准;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手册标准;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及网格普查验收标准。

(2) 工作底图整理

中标人需按本项目作业技术规范和依据进行作业底图测图整理,按1km×1km分幅套合打印作为工作底图。同时中标人需进行普查范围内道路两侧与部件数据相关的电子地图修测。

(3) 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划分

依据住建部行业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单元网格分四类:

单元网格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3位街道代码,3位社区代码和3位单元网格顺序码。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指导性文件及国家测绘局地理数据标准规范,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基础作业底图上划分万米单元网格,同时以路、街为主体,划分不跨越社区、不跨越自然地理空间、便于实际管理的最小监督单元网格,构成数字城管万米单元网格和监督网格。

(4) 城市管理部件普查

投标人应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普查技术规范及技术方案,对城市管理基础部件和地理编码,通过移动测量系统结合人工拉网式普查。

地理编码普查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唯一性等特点,根据工作底图,参照已有的地址信息,通过普查获取对象的地址数据(包括地点描述信息和坐标信息等),野外逐项调查核实每个调查对象正确的地址描述信息,并以此建立城市管理地理编码数据库。

本次项目建设普查种类依据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要求,共普查 5 大类 121 小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实施的时候可以进行适当的扩展。主要分类如下:

公用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停车场、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

市容环境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

园林绿化设施,主要包括古树名木、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

其他设施,主要包括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重大危险源、水域附属设施、文物古迹等。

(5) 地理编码普查

地理编码普查范围同部件普查范围一致,并采用与基础地图一致的空间参考。地理编码规则说明如下:

基本地点名称类型可分为:行政区域地名、地片与小区地名、街巷地名、门(楼)牌地址、标志物地址、兴趣点地址。

1)行政区域地名

行政区域地名包括市、区、街道(乡镇)信息,宜包含社区(村)信息和单元网格信息。

行政区域的基本地点名称应与标准地名一致,是描述该行政区域名称的最小单元。

行政区域可通过代码信息进行地理坐标的匹配,其编码规则符合《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的规定。

2)地片与小区地名

地片与小区地名包括地片名称、居住小区名称的信息。

地片与小区的基本地点名称为标准地名,是描述地片、居住小区最小单元。

3)街巷地名

街巷地名包括有地名标牌的街巷等。

街巷地名的基本地点名称为街牌和巷牌标示的汉字名称,是描述街巷地名信息的最小单元。

4)门(楼)牌地址

包括门牌地址和楼牌地址。

门牌地址的基本地点名称为:[标牌上的街区名称|顺序号|号/号院],楼牌地址的基本地点名称为:[标牌上的街区名称|顺序号|号楼]。

注:符号[]表示地点描述内容;符号|表示分段;符号/表示或者。

5)标志物地址

标志物地址包括以下内容:

a) 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与建筑物,包括建筑物、广场、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纪念地、名胜古迹等;

b) 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与院落,包括医院、学校、单位等。

c) 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桥梁、公路环岛、交通站场等;

标志物地址的基本地点名称为描述该标志物的标准名称,应能唯一标识特定地点。

6)兴趣点地址

兴趣点地址包括沿街巷及小区中具有地理标识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和建筑等。

基本地点名称为描述该兴趣点的最小名称单元。兴趣点地址应按以下方式唯一标识特定地点:[街巷名称/小区名称 | 兴趣点]。

(6) 户外广告专题数据普查

基于移动道路测量系统采集普查区域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地理位置,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牌匾台账数据,建立城市广告牌业务管理数据库。

(7) 编制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图集与手册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建立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分类表、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分类分层表,完成沈抚创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

(8) 编制单元网格图集手册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已划分的城市管理单元网格,编制单元网格图集手册。

1.5.2技术要求

(1)普查作业范围的一般性要求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部件一般沿城市道路及两侧进行部件普查;

道路两边的开放公园内部,道路及至小区围墙边的所有部件需测量;

道路至商铺铺面门口、围墙、墙角的所有部件需测量;

对于道路两侧是开阔区域(没有建筑物或者较远建筑物是破房子的),范围是路基线 (有人行道按人行道算,没有按机动车道算)向外延伸 15 米;

对于城中村只普查进出村的主次干道,其余楼宇间的小通道不进行普查;

封闭区域不做普查,如封闭小区、单位内部、有管理单位的内部区域、施工区域等;

拆迁区及施工区范围内不进行普查。

(2) 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CGCS2000及高斯投影系统。

(3) 数据精度

1)部件定位精度要求

对不同类别的部件,给出不同的精度指标,保证所有部件定位精度符合建库的要求。

序号

精度级别

中误差(m)

说 明

1

A类

±0.5

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如井盖、灯等。

2

B类

±1.0

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如果皮箱、绿地、亭、广告牌等。

3

C类

±10.0

空间位置概略表达的部件,如桥梁、停车场、工地等。

每平方公里内位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个数与该范围内部件总数之比应不超过5%,超过为不合格。

(4) 其他技术指标

1)部件普查遗漏允许指标

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2)部件普查属性错误允许指标

部件属性中有一个属性项错误即认为该部件的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内部件属性错误个数不得超出部件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3)地理编码普查错误允许指标

地理编码普查中所属街道和小区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不得超出总数的5%,门牌号错误不得超出5%,超出任何一项指标均为不合格。

4)地理编码普查遗漏允许指标

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1.6成果物及验收标准

(1) 成果物提交及介质

?所有外业调查图、调查表及作业日志;

?工作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报告;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含自检报告);

以上资料提供纸质版。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图集与手册;

?单元网格图集手册和监督责任网格图集手册;

?数据使用、维护及管理培训方案;

以上资料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按照质量要求和精度要求提供单元网格数据、监督责任网格数据、地理编码普查数据、城管部件普查数据、户外广告专题数据数据成果,二维地图电子文档格式应为Shapefile格式,以上资料提供电子版光盘提交。

(2) 验收标准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进行验收;

(3) 验收方式

采购人根据试点合格数据检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7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

1.7.1技术路线要求

(1)部件数据建库

投标人应采用成熟的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及数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处理应包括:城市基础部件数据提取、各类数据属性录入、数据质检等工艺,并将调查后的部件信息逐一核实后输入到对应的部件数据库中。投标人要给出部件数据建库合理的技术路线。

要求以常用的空间数据格式和属性格式对普查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录入,形成完整的部件库。同时为保证空间基准的统一,应采用与基础底图一致的空间参考。

(2) 地理编码数据建库

将调查后的数据逐一核实后输入到地址数据库。投标人要给出合理的地理编码数据建库的技术路线。

要求对普查的地理编码数据全部录入,并采用与基础地图一致的空间参考。

(3) 数据处理要求

1)图形数据的处理

按照普查所得的城管部件内容以及对应得标识码进行图形数据录入,并按照规定的符号进行符号配置,完成图形数据的处理。

根据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指导性文件,制定科学的作业规程规范,科学分工,充分采用现代化科技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并保证数据成果质量。

2)属性数据的处理

根据普查所得的部件的属性记录,对照部件图形数据进行属性数据挂接。要求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一一对应,属性内容全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给出对数据各基本属性项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和流程。

3)数据处理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对二维地图数据、部件属性数据等各类数据进行处理的成熟软、硬件,以及从外业数据普查到内业数据处理的成套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规程,能完成对数据的测量、整理、入库及数据集成。

4)资料交接规定

数据处理完成后,投标人向采购人移交数据成果资料时,应同时出具成果数据自检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1.7.2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施队伍及人员保障,针对本项目提出完善的技术服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 技术服务质量保障

针对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应建立相应的技术和质量保障体系,并设专人对本项目质量进行把控,定期统计质量问题,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对招标人提出的质量异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2)技术服务人员组织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该项目提交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组织管理机构,本项目组应人员配备齐全,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做到岗位与经历及资质符合,分工及责任明确,并能胜任工作岗位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 安全管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大量的外业采集,投标人应针对人员安全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方案和计划,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所用到的数据资源应有制度、流程和计划充分保障其使用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保密与安全教育。

(4) 项目培训需求

1) 培训要求

在运行服务期间,应对用户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用户指定的地点,提供教材,使得工作人员得到日常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从而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

2)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应包括集中面授形式、单独辅导形式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30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采集 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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