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病虫害防治资金)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央财政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病虫害防治资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3708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病虫害防治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0
2.7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防治面积:2.7万亩。
一)须使用植保专用无人机飞防。
1、容积:≥10L
2、作业载荷:≥10KG
3、喷洒系统-喷嘴数量:≥4个
4、雾化粒径:130-250μm
5、最大飞行速度:7m/s
6、最大可承受风速:≥8m/s
7、工作环境温度:5℃至40 ℃
8、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 km;SRRC / CE / MIC / KCC:3 km
9、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
10、使用条件:飞行器飞行相对高度高于1.5m且速度小于7m/s
11、安全距离:3m
12、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13、作业高度:离心式喷头无人机和压力式喷头无人机分别距作物叶尖1~1.5m、1.5~2m;
14、亩用量:喷液量每亩至少1L,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助剂用量为8ml/亩。
15、人员资质:无人机飞手需具有相关资质(驾驶员执照或合法机构颁发的植保无人机操作资质证明之一)。
16、作业飞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控数据。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二)须确保防治安全、环保、有效。
1、使用药剂须为单剂,适合飞防剂型;
2、使用药剂须具有毒性的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药剂对水田河蟹等水生生物及害虫天敌无影响,对青贮玉米安全无残留。
3、使用药剂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及技术指导使用说明。
4、防治作物为玉米、水稻,防治对象须含二化螟、玉米螟、粘虫等;须提供药剂登记防治作物及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
在采购方通知服务方12小时内,服务方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适时提供飞防服务(具体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55分,下午0时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www.jztb.gov.cn/;)办理入库,具体详见《关于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请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前办理入库,如未办理影响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上同时下载采购文件。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要按照锦州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详见每日锦州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43#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