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餐饮中心液化气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餐饮中心液化气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8506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餐饮中心液化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6.00
1、液化石油气种类:丙烷
2、液化气站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具备《行车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具备《驾驶证》《危货资格证》;押运员具备《危险品押运员证》。
4、所供液化气钢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满足“一瓶一码”要求,且钢瓶信息清晰可查(含钢瓶编号、电子标签、生产日期、下检日期、生产厂家、产权单位、钢瓶规格、充装介质、钢瓶流转轨迹等内容)。
5、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如在供货过程中液化石油气市场平均价格降低,低于成交单价,供应商须按市场平均价格供货。
6、液化气配送需安排专人专车对接,供货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液化气间安全规章制度。
7、供方必须满足其他相关部门监督要求。
8、按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免费提供,由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丙烷含量检测报告。
9、成交人承担一切因气瓶或丙烷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10、免费提供足够并检验合格的气体钢瓶,保证送货及时,确保产品质量。
11、免费提供排残液(要求残液由专用容器盛放,并由供方回收,不允许在校内直接排放)、排积水、煤气管道及瓶组站等维护服务(涉及压力管道及配套设施施工的部分,要由具有压力管道施工资质的单位来施工,确保安全),免费办理设备检验的相关工作(例如压力表、管道、报警器检测等)。免费更换维修瓶组站内的软连接导管,以及管道附件维修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丽伟、李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