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维服务时间与范围
为沈阳市陵东街大气综合监测站内所有监测设备提供3个年度的运行维护委托服务,运维内容包括站点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设备维修、备件及损耗等,2021-2022年度运维服务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陵东街大气综合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包括硫化氢分析仪、氨气分析仪、气态VOCs高沸点分析仪、气态VOCs低沸点分析仪、有机硫化物分析仪、激光雷达、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黑碳仪、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站房、供电、防雷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站点的电费、网络通讯费等,但是不包含站点附属设备(包括空调、稳压电源、UPS及配套电池组等)由于超期使用所需更新的费用。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检查和考核,使陵东街大气综合监测站内各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站点内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站点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运维站点和设备:
沈阳市陵东街大气综合监测站,主要设备包括硫化氢分析仪、氨气分析仪、气态VOCs高沸点分析仪、气态VOCs低沸点分析仪、有机硫化物分析仪、激光雷达、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黑碳仪、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
★2、运维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各站点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站点监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5)站点监测数据每日审核、上报;
(6)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保障子站与中心通讯正常,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采购人指定数据管理系统;
(7)当每日6时~20时站点出现仪器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财产保护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4、数据保密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5、安全保证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沈阳市大气自动综合监测站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二、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
供应商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运维工程师等岗位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数据审核人员1人、运维工程师至少2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周内应配齐以上项目人员,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运维服务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运维工程师应为专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经验,熟悉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维修、更换备件等工作。
运维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允许参与本项以外的工作;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2周之内进行更换。
2、车辆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1台专用运维服务车辆。
三、工作目标
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站点各项监测设备获取的的监测数据必须满足下表中要求;
★半年、年数据有效率(以小时值计)达到下表中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据有效率 | 其他要求 |
1 | NH3分析仪 | 90% | 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系统数据有效率均按考核时段内小时值计算 |
2 | H2S分析仪 | 90% |
3 | 气态VOCs高沸点分析仪 | 85% |
4 | 气态VOCs低沸点分析仪 | 85% |
5 | 有机硫化物分析仪 | 85% |
6 | 黑碳监测仪 | 85% |
7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85% |
8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85% |
9 | 气溶胶激光雷达 | 85% |
10 | 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 | 85% |
★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四、运维服务整体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关于大气自动综合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
(2)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1)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2)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4)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告知采购人。在每日6时~20时出现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如果现场问题确实无法解决,需立即汇报采购人,双方协商采取进一步维修措施。
3、每周运维服务项目
(1)检查各监测仪器滤膜状态,按需更换;
(2)观察所用氮气、氦气、氦气和氧气混合气、氦气和甲烷气气瓶压力及限定使用时间,压力不足或超过限定使用日期时及时更换;
(3)查看各个仪器采样流量,并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4)检查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采样头积水瓶、黑碳监测仪汽水分离器中是否有积水,如有积水立即处理;
(5)每周运维工作均需做好运维记录。
4、每月服务项目
(1)清理黑碳监测仪、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采样头内部灰尘;
(2)清理激光雷达天窗;
(3)清洗站房内的空调滤网;
(4)检查气态分析仪仪器的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5)检查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黑碳监测仪、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的采样管路,查看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按照各台仪器的维护要求做月校准及月度维护。
(7)出具月度分析报告。
5、每季度运维服务项目
按照各台仪器的维护要求做季度校准及季度维护。
6、每半年运维服务项目
(1)按照各台仪器的维护要求做半年校准及半年维护。
(2)出具半年分析报告及半年运维报告。
7、每年运维服务项目
(1)根据实际情况更换耗材及备件,并做好记录。
(2)出具年度分析报告及年度运维报告。
★五、各监测仪器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1、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1)每周:
a. 观察所用气瓶压力,并及时更换气瓶。
b.查看仪器采样流量,并确保其为8.0L/min左右(控制±5%内)。
c. 检查雨漏中是否有积水。
d. 按需更换采样膜,确认系统是否有气体泄漏。
(2)每月:
a. 清洗衬管内壁。
b. 清洁切割头。
c.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
d.进行标准蔗糖标定。
(3)季度:
a. 按需更换氦气。
b. 按需更换氧气/氦气。
c.按需更换甲烷/氦气。
(4)每年:
a. 清理仪器后端采样入口。
b. 按需更换有机溶蚀器内的碳膜。
c.按需更换石英衬管。
d. 按需更换加热电炉丝。
e. 按需更换热电偶。
f. 按需更换载气电磁阀。
g. 按需更换激光接收器。
h. 按需更换仪器内连接软管。
2、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1)每周:
a. 检查离子色谱压力是否稳定,且处于正常水平。
b. 检查抑制器电流是否正常设置。
c. 检查溶剂管线是否有弯折或变色,捋顺弯折的管线,更换损坏或变色的管线。
d. 更换在线过滤头。
e.添加去离子水。
f. 添加双氧水。
g. 清空废液桶。
(2)每月:
a. 拆卸切割头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气流畅通。
b. 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
c.按需更换溶蚀器膜。
d. 按需更换蠕动泵的胶管。
e. 按需更换连接蠕动泵管。
f.按需更换蒸汽发生器到在线Particle过滤头的Teflon透明胶管。
g. 按需更换弯折或变色的管线。
h.按需更换损坏的接头。
(3)季度:
a.校准离子色谱。
b.按需更换高纯氮气。
(4)半年:
a. 按需更换淋洗液瓶中的过滤头。
b. 按需更换泵密封圈。
c.维护系统的多个六通阀阀芯,用超纯水超声清洗,根据情况使用通针处理。
(5)每年:
a. 视情况更换色谱柱和抑制器。
b. 维护进样阀。
c.清洗或更换单向阀及阀芯。
d. 维护或更换系统的多个六通阀阀芯。
e.维护或更换真空采样泵。
f.维护或更换一套5ml注射器。
3、黑碳监测仪
(1)每周:
a. 直观检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
b. 检查并记录采样流量。
c. 检查滤带,用完及时更换。
d.检查使用过的滤带上的点,查看采样点边缘是否清晰。
(3)每月:
a. 清洗PM2.5旋风式粒径切割器。
b. 做1次外部流量检查,若流量误差大于5%,校准流量。
(4)季度:更换颗粒物过滤器。
(5)半年:清洁光学分析室。
4、激光雷达
(1)每周:
a. 仪器状态检查。
b. 检查观测期间数据的连续性。
(2)每月:对观测窗做简单的清洁。
(3)季度:对激光器泵浦模块进行检查。
(4)每年:Overlap几何重叠因子校准。
5、VOCs在线监测系统 (包括高沸点、低沸点碳氢化合物)
(1)每周:
a. 观察特征污染物位置进行峰窗检查。
b. 全系统空白检查
c. 单点质控检查
d. 保留时间检查
e. 分离度检查
f. 检查添加氢气发生器中的超纯水。
(2)每月:
a. 更换滤膜。
(2)每季度:
a. 标准曲线绘制
b. 验漏检查
(3)每年:
a. 更换标气、载气过滤器。
b. 年度预防性维护,按需更换易耗件(横隔膜、预浓缩管、PID灯,内部分析管路等)。
c.空白检查
d. 残留检查
e.标准曲线绘制
f.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g. 分离度
h. 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检查
6、有机硫化物监测仪:
(1)每周:
a. 观察特征污染物位置进行峰窗检查。
b. 检查载气压力。
(2)每月:
a. 对仪器进行单点多轮校准。
b. 更换滤膜。
(3)每年:
a. 更换标气、载气过滤器。
b. 按需更换易耗件(预浓缩管、PID灯,内部分析管路等)。
7、NH3分析仪
(1)每周:
a. 零点检查。
b. 跨度检查。
c. 按需更换滤膜。
(2)季度:精密度检查。
(3)半年:
a. 5个点以上的多点校准。
b. 检查钼炉转化率。
(4)每年:
a. 更换标气。
b. 按需更换易耗件(毛细管、O形圈、泵膜、臭氧发生器、泵、制冷器等)。
8、H2S分析仪
(1)每周:
a. 零点检查。
b. 跨度检查。
c. 按需更换滤膜。
(2)季度:精密度检查。
(3)半年:5个点以上的多点校准。
(4)每年:
a. 更换标气。
b. 按需更换易耗件(毛细管、泵膜、泵)。
9、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
(1) 每日:查看平台数据。
(2) 每周:
a.检查流量是否正常,包括外置泵流量( 3±0.1 L/min) 和进样口压力。
b.检查各部件、采样泵及其他泵是否有异响。
c.检查进样口压力,如仪器提示异常,则关闭进样阀门,清洗临界孔片。
(3)每月:清理室外进样口切割器。
(4)每季度:更换乙二醇溶液。
(5)半年:
a.每半年清洗风扇滤网。
b.每半年清理机身。
c.更换蓝色抽气泵膜片。
d.每半年进行粒径校准。
10、动态稀释校准仪
(1)每季度:
a. 零气MFC质量流量单点检查。
b. 标气MFC质量流量单点检查。
(2)每半年:
a. 零气MFC质量流量多点校准。
b. 标气MFC质量流量多点校准。
11、零气发生器
(1)半年:
a. 更换活性炭。
b. 更换氧化剂。
(2)每年:按需更换易耗件。
★六、运维工作制度要求
1、运维人员严格按照各设备的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规范进行细致工作。
2、运维人员负责查看数据平台运行情况,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及时联系平台维护人员,如在24小时之内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3、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
4、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
5、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6、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7、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填写仪器运维表格,做好记录和存档。每次到站房运维后须为每台仪器填写运维表格,包括仪器参数、报警、维修、更换、保养、仪器校准、标气使用、采样管清洁等运行维护内容。填写完成后须上交给采购人。
8、每半年提交1次运维报告,年度运维完成后提交总报告。
★七、安全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成交供应商不必承担责任。
八、监督考核
采购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并对检查与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一)监督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3、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考核办法
运维期内采购人组织考核,每半年至少考核1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对成交供应商绩效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
1、数据有效率考核
(1)数据有效率考核参照下表中各台仪器的数据有效率考核指标执行。
(2)运维期内,有仪器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累计3个月未达到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或未达到年数据有效性规定的,需方将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项目运维费。
(3)考核时段内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率须高于下表中各仪器有效率最低的要求(含),否则,不予支付该站点运维费。站点数据有效率为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率的算数平均值。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
(5)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时,供方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或电力部门书面确认函(以确认人签字和公章为准),否则,不予扣除。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据有效率 | 其他要求 |
1 | NH3分析仪 | 90% | 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系统数据有效率均按考核时段内小时值计算 |
2 | H2S分析仪 | 90% |
3 | 气态VOCs高沸点分析仪 | 85% |
4 | 气态VOCs低沸点分析仪 | 85% |
5 | 有机硫化物分析仪 | 85% |
6 | 黑碳监测仪 | 85% |
7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85% |
8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85% |
9 | 气溶胶激光雷达 | 85% |
10 | 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 | 85% |
2、综合考核
当所有监测设备达到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综合考核包括数据有效率、质控考核、运行维护考核3个部分,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得分(%)(满分30分)+质控考核得分×30%+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
(1)数据有效率(满分30分)
各仪器数据有效率,以采购人数据管理平台内的数据为准。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平均值高于90%(含)的,得30分;80%(含)-90%的,得分为30×数据有效率;低于80%的,得0分。
(2)质控考核(满分30分)
质控考核详细得分情况参照每半年每站至少1次的现场质控考核巡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需方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若一次付款期内组织多次检查,取单次检查最低得分计入总分。
(3)运行维护考核(满分40分)
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40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时间和分值分配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成交供应商在6:00-20:00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2小时内发现并及时报告采购人,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若超过2小时未做出响应或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视为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情况进行记录,每发现1次扣5分。一个考核期内,扣分情况累积,直至扣完为止。
(4)其它扣分项
由于供方原因导致数据审核一次未通过的,每次扣0.2分,累计计入总分;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每项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
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月数据有效性未达到规定的,每次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
任一单台设备未达到相应的数据有效率目标的,扣5分,如有多台设备数据有效率未达目标,累计扣分计入总分。
(5)考核总分(100分)
数据有效率得分(%)(满分30分)+质控考核得分×30%+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
3、运维经费核算方法
每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每次合同款支付的依据,半年度考核总分高于95分(含)的,支付考核期内全部运维费;考核总分在90(含)~95分,支付考核期90%运维费;85(含)~90分,支付考核期70%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85分的,支付考核期50%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三)其它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弄虚作假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监测数据的,伪造运维质控记录等情况。
九、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除以上规定的终止合同条款和要求外,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或成交供应商违规操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质控设备、技术人员、备品备件、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如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附件
沈阳市大气自动综合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另有站房、空调、UPS系统等附属设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仪器品牌 | 数量 |
1 | 硫化氢分析仪 | M101E | API | 1 |
2 | 氨气分析仪 | M201E | API | 1 |
3 | 气态VOCs高沸点分析仪 | GC955-615 | SYNPEC | 1 |
4 | 气态VOCs低沸点分析仪 | GC955-815 | SYNPEC | 1 |
5 | 有机硫化物分析仪 | GC955-810 | SYNPEC | 1 |
6 | 激光雷达 | - | 北京怡孚 | 1 |
7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URG | ThermoFisher | 1 |
8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Model4 | Sunset | 1 |
9 | 黑碳仪 | AE33 | Magee | 1 |
10 | 在线单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 | SPA-MS0515 | 广州禾信 | 1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度,2021-2022年度服务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剩余两个年度,在预算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每年度续签一次合同;如出现项目预算有变化、站点上收、服务内容变更等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