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21: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华航大厦3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1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90.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梅、王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7-3号华府新天地B2楼1-1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招标文件7.2.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7-08 至 2021-07-15
撰写单位: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1950
项目名称: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1,000.00
最高限价(元):90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开展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削减VOCs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市臭氧污染,依据《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21〕4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计划在辽宁省14个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绘制辽宁省VOCs重点区域污染地图,包含VOCs特征分布地图、异常点位地图等,基本了解全省国控点周边涉VOCs排放来源,发现重点工业企业集群污染异常排放情况,助力重点港口码头、加油站及储油库、重点化工园区及相关石化企业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走航服务范围

本次项目中需要重点监测的地区分别是:

1.重点企业:全省650个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10吨及以上的重点企业。

2.环境敏感区域:77个环境敏感区域和21个大气污染重点地区。

3.工业园区:全省48个重点工业园区,具体根据省控清单调整。

4.产业集群:全省9个大型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及走航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高值产业集群。

(二)走航监测要求

1.重点企业:利用走航车在石化、化工、印刷、喷涂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厂区内进行走航巡查,对重点点位进行5分钟持续进样分析,精确锁定重点排放点、重点排放物质,为污染治理及行政执法提供参考;对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场外走行巡查。

2.环境敏感区域:利用走航车对77个环境敏感区域周边3公里内开展走航巡检,排查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大气污染源项,绘制重点排放源、标注特征排放单位、特征物质标签,与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影响环境敏感区域的特征源项和贡献比例,确定重点管控对象;利用走行车对21个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

3.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利用走航车开展走航,摸排整体污染状况,绘制重点排放源、标注特征排放单位、特征物质标签,建立区域和园区企业VOCS排放数据库。

(三)走航监测方式

本项目需采用两种监测方式对上述区域的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区域走航监测:按规划路线利用走航监测车对划分的区域进行环境空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连续实时监测,并根据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的VOCs浓度空间分布,开展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夜间(晚上7点到10点)不同时间段条件下的走航监测,排查VOCs整体分布及排放规律,完成定性、定量分析,确定VOCs重点排放点位及各重点点位的主要VOCs物种成分。

高值区域定点及走航监测:利用走航监测车确定的高值区域,开展定点监测和绕厂监测,锁定可疑污染源,记录监测到高值的时间、位置,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周边企业、车间、生产装置名称。根据监测现场周边情况、风向、主要污染物组成,确定重点点位的VOCs污染物排放情况。

大气重点区域监测:利用PM2.5源解析系统开展源解析工作。

有防爆要求的区域,走航车不进入,使用便携式VOCs监测仪和便携式VOCs红外成像仪开展监测。

  1. 走航时间安排

1.2021年7至9月完成所有VOCs走航任务,合计不少于90天.台.次。

一是重点企业走航:石化、化工行业大型重点企业入厂走航,平均每个企业至少半天;印刷、涂装行业重点企业入厂走航;其余行业重点企业厂界外走航。

二是环境敏感区域走航:平均每个区域半天。

三是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走航。每个地区不少于半天。

2.2021年11月开展完成21个大气重点区域PM2.5源解析任务。

在对目标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前,应事先调查区域内污染源信息,根据工作目标区域情况,规划走航监测路线,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着手实施项目。

三、仪器设施要求

3.1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系统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源监测及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等功能模式。环境空气监测,污染源监测要求系统具备现场准确定性和定量能力,方法符合国内和国际标准,数据准确可靠。

序号

名称描述

数量

单位

1

监测车(含司机及相关维护、分析技术人员)

4

2

VOCs走航监测系统(带质谱)

3

3

氮氧化物分析仪

3

4

二氧化硫分析仪

3

5

一氧化碳分析仪

3

6

臭氧分析仪

3

7

颗粒物(PM2.5)监测仪

3

8

颗粒物(PM10)监测仪

3

9

控制软件

3

10

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

3

11

车载式五参数气象站

3

12

相关质控系统等(配气装置及标气)

1

13

PM2.5源解析系统

1

14

便携式VOCs红外成像仪

1

15

便携式 FID VOCs检测仪或GCMS

1

3.2项目成果

在监测车走航期间,制作例行监测报告和专业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走航时间、走航路线、区域整体 VOCs 排放特征分析、区域源解析、区域优控物种、重点区域确认分析、异常点位分析、巡检结果分析、区域污染画像等内容,以满足对VOCs、NH3以及H2S成因以及污染传播过程的研究,为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方案提供理论基础,为行政执法提供精准参考,为管控成效评估提供有力依据。

主要报告类型包括:包括日报,重点企业污染源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区域走航监测污染分析报告、区域PM2.5源解析报告(前期设计方案应考虑污染天气时段),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总结报告,其它未明确的合理服务需求,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报告的主要内容:走航时间、路线卫星地图、重点区域概述、走航公里数、走航企业名单表、天气情况、区域VOCs情况总体情况概述、区域走航图谱、污染物排放情况、趋势及成因说明、VOCs浓度异常点位分析、区域污染优控物种分析表、PM2.5源解析内容、主要污染因子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及占比(图表及饼状图显示)和合理化治理和管控建议。

3.3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走航监测工程师需保证定性定量结果准确,按照质控方案执行设备校准工作;需在服务方案中针对系统质控目标、质控内容以及质控频次等方面提供详细质控方案;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方授权,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若有违反,将依法依规处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质控工作至少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校准使用权威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的标准气体并提供标物证书。

(2)定期执行仪器单点质控校准,并满足校准偏差在30%以内;

(3)定期建立校准曲线,满足走航监测准确定量的要求;

(4)保证定性结果准确,定期进行质量轴调谐。

四、项目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验收:

项目数量:走航监测按照规定数量完成,没有出现漏项,数量不够。

例行监测日报不少于90份,重点工业园区(聚集区)走航监测分析报告9份,环境敏感区域走航监测分析报告77份,重点企业走航监测分析报告不少于15份,其他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项目质量:走航监测报告内容符合3.2的要求,没有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1、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逐项收集整理资料,准备验收材料;

2、提供服务的企业对验收材料进行自查,如有问题进行修改,如无问题提交验收申请;

3、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4、如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本合同规定或服务方案相关规定的,扣减合同总额的10%。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包含本项目所需资质,以提供资质附表为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华航大厦34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华航大厦34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 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7-3号华府新天地B2楼1-19-2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zc34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东梅、王辉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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