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小排量公务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小排量公务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84
项目名称:沈河区小排量公务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00
一、项目概述及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导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更新更换小排量燃油汽车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20〕67号)部署要求,目前,我办通过先期梳理,对我区6辆排量大、能耗高、维修成本高的公务用车完成了报废处理,因此公务用车缺口较大,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尤其明显。为补充缺口,更好保障公务需要,我办申请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在本次集中采购中购置小排量公务车6台,用途为机要文件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安全生产监察等。
二、项目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 1、车型:轿车,长≥4720mm、宽≥1800mm、高≥1470mm 2、轴距≥2700mm 3、发动机最大功率≥120KW,动力总成质保8年或16万公里 4、扭矩≥240N.m 5、0-100km/h加速(s)≥9.1 6、变速箱≥7档自动变速箱或CVT无极变速箱 7、天窗 8、胎压显示 9、前后倒车雷达 10、倒车影像 11、发动机智能启停技术 12、前排座椅加热 13、车内PM2.5过滤装置 14、后排出风口 15、车内化妆镜主副驾驶照明灯 16、无钥匙启动系统 17、LED前大灯 18、座位数5 注:本项目所有指标均为“★”,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备注:所提供货物必须满足此参数要求 | 辆 | 6 |
| | | | |
1、车型:轿车,长≥4720mm、宽≥1800mm、高≥1470mm
2、轴距≥2700mm
3、发动机最大功率≥120KW,动力总成质保8年或16万公里
4、扭矩≥240N.m
5、0-100km/h加速(s)≥9.1
6、变速箱≥7档自动变速箱或CVT无极变速箱
7、天窗
8、胎压显示
9、前后倒车雷达
10、倒车影像
11、发动机智能启停技术
12、前排座椅加热
13、车内PM2.5过滤装置
14、后排出风口
15、车内化妆镜主副驾驶照明灯
16、无钥匙启动系统
17、LED前大灯
18、座位数5
备注:所提供货物必须满足此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寄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677。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