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抢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泵站抢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11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14
项目名称:泵站抢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一)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财政拨款进度付款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服务要求:泵站抢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2021年计划投资100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汽车城地区朱尔水库泵站、欧盟园区泵站、蒲裕路泵站、丽景小区泵站进行抢修,清理泵站内淤泥,清理格栅。
1、工程概况:
由于汽车城地区朱尔水库泵站、欧盟园区泵站、蒲裕路泵站、丽景小区泵站等多个泵站长时间持续运行,所以管道内较容易汇集各种垃圾、漂浮物和泥沙,通过清疏养护,虽然能够清除大部分的淤积,但难免有少量泥沙会随管道往下游堆积,进而对水泵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从而影响泵站的运作效果。
此次需对上述四个泵站进行清理泵站内淤泥,清理格栅等服务。由于池体较深和面积大,须人工进入池内清掏淤泥,并将淤泥收集后再利用吊机将淤泥转运污泥斗车,由污泥斗车外运。部分泵站处于运行状态,需要考虑闸门封堵、架设导流管。
2、详细工作内容如下:
先对集水池的淤积量进行摸查确定集水池概况后,通知相关人员配合抽水,保证水位能降到作业允许高度为止。在抽水的同时,应把集水池盖板全部打开,用鼓风机对池内送风约30分钟,使池内作业地段空气保持达安全标准,气体检测合格后,在进入池内前应检查急救安全器材是否完好,做好照明、通风、通讯,机电设备检查等工作,并安排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池内作业人员的状况。
作业人员入池后应由外到里对集水池进行清淤,从出泥口最近处开始清掏,利用吊机将淤泥起吊,在起吊时吊物下方不可站人。
为保证池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池下作业人员在每工作一小时后须返回地面休息,并在作业票上一一签到。
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逐一清点作业人数,保证池下作业人员均安全返回地面。
清淤完成后,清扫现场。
★三、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泵站集水池底部清理干净,无泥沙及其他杂物,进、出水口清理干净,格栅、闸门等设施无污物,集水池集水后水面无漂浮物,水泵底座叶轮清理干净并提供视频照片资料。对泵站出口管线调查及检测,并提供视频资料。
四、安全和工期目标
安全目标:
1、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
2、不发生中毒、中暑或职业病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五、暂定工程量
序 号 | 泵 站 | 服务项目 | 备注 |
1 | 朱尔水库泵站 | 清理泵站内淤泥 | 清理格栅 | |
2 | 欧盟园区泵站 | 清理泵站内淤泥 | 清理格栅 | |
3 | 蒲裕路泵站 | 清理泵站内淤泥 | 清理格栅 | |
4 | 丽景小区泵站 | 清理泵站内淤泥 | 清理格栅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2)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1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1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lnhyztb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