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本溪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22: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2日09:00
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胜利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28栋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6-29 至 2021-07-06
撰写单位: 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500-00211
项目名称: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编制2018、2019、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收集2018、2019、2020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抽样调研并实地测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具体要求,编制完成2018、2019、2020年全市温室气体清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内容包括《本溪市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和5个分领域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10月末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上传的响应文件需上传和纸质标书完全一致的版本,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
4.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上限为两家。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胜利路1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28栋4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szgc@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清单编制 温室气体 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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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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