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司法厅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23: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6日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预算金额¥108.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一闻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司法厅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6.25定稿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6-25 至 2021-07-02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9788
项目名称:辽宁省司法厅原审计科研楼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5,000.00
最高限价(元):1,0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省领导要求,重新组建部门要统一办公。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通过房产置换方式,原审计厅科研楼置换给我厅使用,用于原省司法厅和省法制办合并后办公,对该项目进行消防工程建设。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该项目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实施。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该工程项目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需确保生产安全和各项工程技术指标达标。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数量为1项;实施开始时间以中标供应商确定后10日内开工,工期60天。项目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五、采购标的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作业期限60天。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执行国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项目管理机构健全。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文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U 盘2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 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9@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慕一闻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消防 科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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