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234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3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包组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职能部门 | 数量 |
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 城建系统1、2、3、4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6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7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8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9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0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11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12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1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1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15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5) | 除001-014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1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2) | 城建系统市政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3)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道义地区)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1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4) | 城建系统绿化工程(除道义地区以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5) | 城建系统16、17、18、19包外其他项目 | 建设局及城建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6) | 交通系统新建公路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2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7) | 交通公路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 | 交通局及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1批 |
23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8) | 城管、执法系统市政养护绿化等工程 | 城管局、执法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1批 |
24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9) | 农口水利建设、维修等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5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0) | 水务集团净水、污水厂建设及改造工程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 | 1批 |
26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1) | 农田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人居办项目) | 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中心及各街道 | 1批 |
27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2) | 教育系统新建学校工程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 | 1批 |
28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3) | 教育、卫健系统改扩建及维修工程及卫健系统新建项目 | 教育局系统及教育研究中心;卫健局及卫健中心 | 1批 |
29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4) | 房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 房产局 | 1批 |
30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15) | 除016-029包外各政府部门及各中心外的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心工程 | | 1批 |
注:道义地区和道义地区外项目在一个项目中的按项目投资比重确定属于哪个包组,无法区分的由项目单位指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30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10、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1、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注:服务内容参考2021年城建计划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001-015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2、以合法、合理、实事求事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承包方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结果有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依据;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索引目录、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6-030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算审计、拦标价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依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考核与管理:
每个包组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规定,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须通过审核中心复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报酬,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采购人解除合同后可以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沈北新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 3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4 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 2 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 3 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沈北新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沈北新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时间表(天) |
报审造价 | 预算(拦标价) | 结算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初审 | 复核 | 报告 | 小计 |
≤50万 | 6 | 0 | 1 | 7 | 10 | 8 | 2 | 20 |
50万-500万(含500万) | 9 | 2 | 1 | 12 | 15 | 13 | 2 | 30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 11 | 4 | 1 | 16 | 20 | 18 | 2 | 40 |
1000万-3000万(含3000万) | 19 | 4 | 1 | 24 | 30 | 28 | 2 | 60 |
3000万-5000万(含5000万) | 22 | 5 | 2 | 29 | 35 | 31 | 4 | 70 |
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 | 30 | 6 | 2 | 38 | 45 | 41 | 4 | 90 |
>10000万元 | 38 | 7 | 2 | 47 | 55 | 51 | 4 | 110 |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2)复审审减率原则上不超过5%,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提出警告,累计3次解除合同。
(3)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2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22、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依据考评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620室
邮箱地址: lnqsxm123@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