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新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23:35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双、李阳阳
项目联系电话155*****747  
采购单位新民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公安局辽河大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6-09 至 2021-06-16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81-0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增加暂列金和暂估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开标日期更改为:2021年07月07日 10:00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4日 15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公安局
地址: 新民市公安局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艳双、李阳阳
电话: 155*****74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工程 管理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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