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潮位核定招标公告

警戒潮位核定招标公告

********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警戒潮位核定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2日00: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7日09:30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电子版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21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公开服务)警戒潮位核定招标文件(澄清终稿1).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警戒潮位核定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6-16 至 2021-06-23
撰写单位: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警戒潮位核定)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警戒潮位核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3445
项目名称:警戒潮位核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30,000.00
最高限价(元):1,1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为积极防御风暴潮灾害,便于有效开展预防灾害工作,在辽宁省渤海岸段(旅顺以西,含旅顺)设置警戒潮位标志物,主要位于沿海河口、旅游景点、工业区、海洋养殖区、人员密集区等易发生风暴潮灾害的位置,以方便沿海部门单位与群众更加有针对地制定防风暴潮预案,减少风暴潮灾害损失。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

参照《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减字[2018]1号)、《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国海预字(2013)25号)、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设置的通知》(辽海渔环字[2018]93号)、《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海洋减灾标识设置指南》、《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安全指导生产,用安全生产意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组每一位成员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在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完成项目的实施和全部工作量。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在辽宁省渤海岸段(旅顺以西,含旅顺)设置24个警戒潮位标志物,具体地点和要求如下:

标志物选点

序号

县(市、区)

标志物地点

1

旅顺口区

塔河湾浴场

2

旅顺郭家沟渔港

3

旅顺新港

4

瓦房店市

恒利石化厂区

5

长兴岛浴场

6

仙浴湾

7

红沿河核电厂区

8

将军石渔港

9

太平湾

10

营口市

鲅鱼圈市

鲅鱼圈港

11

辽河口

12

山海公园

13

盖州市

白沙湾公园

14

北海公园

15

盘锦市

大洼区

辽滨港

16

三界沟渔港

17

锦州市

太和区

锦州港

18

笔架山公园

19

葫芦岛市

龙港区

葫芦岛港

20

北港工业园区

21

兴城市

徐大堡

22

兴城小坞码头

23

绥中县

绥中电厂

24

东戴河海水浴场

根据《规范》规定,标志物共分为三种,分别是直涂式警示柱/牌、直观式警示柱、亮化式警示柱。各类别标志物特点及选取区域如下表。

标志物类别及选取统计表

标志物类别

特点

使用区域

亮化式警示柱

空心圆柱体,内部安装浮力开关,顶部安装太阳能风力发电设施,可根据水位变化而变换颜色,可在夜间发挥警示作用,特点是醒目美观,费用高,适合安装在沿海大型工程目标、人口密集区。

共计4个:

营口山海公园

营口白沙湾公园

锦州笔架山公园

葫芦岛东戴河海水浴场

直观式警示柱

实心圆柱体,主要针对岸上地质基础较好的点位;特点是安装比较困难,费用较高,适合安装在海水浴场等自然岸线的海滩。

共计3个:

大连塔河湾浴场

大连长兴岛浴场

营口北海公园

直涂式警示柱/牌

针对安装条件较好的点位,表面平整;特点是简明直观、费用低,适合安装在码头、垂直防波堤等处。

共计17个:

旅顺新港等其他17个标志物选点

附属标识牌

(为警示柱/牌附属设备)

包括标识牌名称、四色警戒潮位值和落款单位名称等,可根据需要标注应急联系方式。

全部24个标志物选点

五、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

项目在2021年10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文件、规范和标准,还包括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标准,目的在于规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的质量。

七、采购标的验收方式及标准

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项目成果的验收工作。

2、要依据项目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明确验收程序、评审规则,明确监督制度,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客观。

3、对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审查,严格审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是否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的;完成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项目执行的相关的文件、规范和标准;调查成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调查的数量、进度服从质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40,000.00
最高限价(元):1,0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为积极防御风暴潮灾害,便于有效开展预防灾害工作,在辽宁省黄海岸段(旅顺以东,不含旅顺)设置警戒潮位标志物,主要位于沿海河口、旅游景点、工业区、海洋养殖区、人员密集区等易发生风暴潮灾害的位置,以方便沿海部门单位与群众更加有针对地制定防风暴潮预案,减少风暴潮灾害损失。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

参照《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减字[2018]1号)、《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国海预字(2013)25号)、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设置的通知》(辽海渔环字[2018]93号)、《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海洋减灾标识设置指南》、《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安全指导生产,用安全生产意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组每一位成员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在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完成项目的实施和全部工作量。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在辽宁省黄海岸段(旅顺以东,不含旅顺)设置25个警戒潮位标志物,具体地点和要求如下:

标志物选点

序号

县(市、区)

标志物地点

1

大连市

庄河市

庄河港

2

普兰店市

皮口港

3

松木岛

4

交流岛

5

长海县

大长山岛四块石广场

6

鸳鸯港

7

小长山庙底码头

8

獐子岛东獐子渔港

9

金州区

杏树屯港

10

金石滩

11

大连新港

12

福佳大化

13

开发区南坨子

14

金州湾新机场

15

御龙湾

16

甘井子区

(含高新园区)

大连湾客运码头

17

钻石湾

18

凌水湾

19

小平岛

20

中山区

(含西岗区、沙河口区)

东港商务区

21

老虎滩渔人码头

22

付家庄浴场

23

星海广场

24

丹东市

东港市

丹东港

25

大鹿岛

根据《规范》规定,标志物共分为三种,分别是直涂式警示柱/牌、直观式警示柱、亮化式警示柱。各类别标志物特点及选取区域如下表。

标志物类别及选取统计表

标志物类别

特点

使用区域

亮化式警示柱

空心圆柱体,内部安装浮力开关,顶部安装太阳能风力发电设施,可根据水位变化而变换颜色,可在夜间发挥警示作用,特点是醒目美观,费用高,适合安装在沿海大型工程目标、人口密集区。

共计4个:

大连开发区南坨子

大连东港商务区

大连星海广场

大连金州湾新机场

直观式警示柱

实心圆柱体,主要针对岸上地质基础较好的点位;特点是安装比较困难,费用较高,适合安装在海水浴场等自然岸线的海滩。

共计3个:

大连金石滩

大连付家庄浴场

丹东大鹿岛、

直涂式警示柱/牌

针对安装条件较好的点位,表面平整;特点是简明直观、费用低,适合安装在码头、垂直防波堤等处。

共计18个:

大连庄河港等其他18个标志物选点

附属标识牌

(为警示柱/牌附属设备)

包括标识牌名称、四色警戒潮位值和落款单位名称等,可根据需要标注应急联系方式。

全部25个标志物选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

项目在2021年10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文件、规范和标准,还包括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标准,目的在于规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的质量。

、采购标的验收方式及标准

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项目成果的验收工作。

2、要依据项目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明确验收程序、评审规则,明确监督制度,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客观。

3、对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审查,严格审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是否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的;完成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项目执行的相关的文件、规范和标准;调查成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调查的数量、进度服从质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电子版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xdzbgs@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86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月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潮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