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的委托,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现就该单位的电脑、电视、财务管理软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商品要求
序号 | 采购人 | 采购项目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包一 |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联想笔记本电脑 | S410A4200-I5/4G | 1台 |
包二 | 分宜县湖泽镇人民政府 | 一体电脑 | 联想C345-畅悦型 | 3台 |
包三 | 分宜县湖泽镇人民政府 | 液晶电视 | TCLL32E11 | 2台 |
包四 | 分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财务管理软件 | 用友G3-11.0 | 1套 |
二、开标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请投标人于10月24日15时前携带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并送到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分宜县天工南大道260号)开标一室参加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三、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分为四包,每单包总价价低者中标。产品确保原厂正品。报价仅限于人民币,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保证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并按余采管办字[2003]4号文件处理。
四、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人民币(备案商家除外),不接受现金,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保证金应在2013年10月19日17时前以公司转帐方式缴纳(为保证退还保证金快捷,尽量不要采用现金缴存)。(户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宜县支行,账号: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进场,开标时需单独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帐单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须清晰可见)及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后审。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应包括投标函、报价文件(用于唱标)、报价明细表、商家售后服务书面承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等)等加盖投标单位红章(须清晰可见),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未携带资质文件原件或资质文件不全者,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六、由询价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八、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后7天内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和采购人组织专家一并验收。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十、售后服务要求:货物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实行三包,商家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承诺。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整件更换。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分宜县天工南大道260号四楼
电子邮箱:fyzfcg07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