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EPC总承包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EPC总承包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银开经发发【202153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银川中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经开区财政,招标代理为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巴路以东、规划二号路以西、光明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458091.52㎡,新建直拉方棒车间、动力站、综合楼、220KV变电站、氩气回收车间、制氢车间、混气车间、消防泵房及水罐、垃圾站、洗料车间及废水处理站、物流中心、甲类库房、丙类库房、门卫3栋、氩气站、氮气站及管廊等构筑物和其他配套设施等。

    2.3招标范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中所有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二次钢构、采暖系统工程、除尘工程、洁净系统、氮气管路系统、颗粒废水及回收水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艺排风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普通冷却水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排风排气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系统、天然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氩气及回收管路、真空清扫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动力自控系统、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及以上机电系统的设计与深化工作)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界面划分表,具体以模拟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招标人可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造师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建筑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截止于2021年8月18日17:00)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并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3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中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72号

    联 系 人:周宇昆

    电 话:****-*******

    招标代理: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尹家渠北街140号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王佳鹏

    电 话:173*****014

标签: 总承包 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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