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等办公设备、图书及班班通招标公告

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等办公设备、图书及班班通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等办公设备、图书及班班通
采购项目编号 苍政采[2013]54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10-15 14: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等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7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1、4、5包: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电脑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在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2、3包: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电器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在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包:1、在中国境内注册专业从事图书经销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国家或新闻出版社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7包: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电子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2、非投标制造商家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清单中1、4、5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申领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10-17 15:00到2013-10-24 17:00
标书售价 免费
标书发售地点 苍溪县陵江镇东台街34号残联办公楼二楼报名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3-11-07 10:00
开标时间 2013-11-07 10:00
投标地点 苍溪县残联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 苍溪县残联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1、2包采购人:苍溪县农业局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9*****721第3、5、7包采购人: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新区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899第4、6包采购人:苍溪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96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 苍溪县陵江镇东台街34号邮 编:628400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龚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
备注    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第1-5包、第7包: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第6包: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招标编号:苍政采[2013]54号办公设备、图书及班班通(第六包)招标文件中国?四川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印制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5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5第五章评标办法…………………………………………………………2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3第一章投标邀请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苍政采[2013]54号二、招标项目:办公设备、图书及班班通三、资金来源:上级专款四、招标项目简介:第6包:图书。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专业从事图书经销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国家或新闻出版社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4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苍溪县陵江镇东台街34号残联办公楼二楼报名室申领。(招标文件申领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7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苍溪县残联办公楼二楼开标室。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 购 人:苍溪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967集中采购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1、联系方式:地址:苍溪县陵江镇东台街34号邮编:628400联 系 人:龚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传真:****-***********-*******2、帐户信息:资料费、保证金账户信息:帐户名称: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苍溪县支行营业部帐号:****************01行号:********0021开标评标服务费账户信息:收款单位:苍溪县财政局帐号:****************913开户银行:工行苍溪解放路支行2013年10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800000.00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保证金无。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3%。收款单位:从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入采购人帐户。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6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交货。7交货地点按每个乡镇村个数为套数供货至苍溪县内乡镇文化站。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苍溪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2.2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集中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五)评标办法;(六)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3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在评标会上备查。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含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图书加工、运输、装卸、开标评标服务费、保险、税金等)。(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本包以统一的折扣率为评标依据,为了保证图书质量,本次所投图书总实洋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中本包最高限价的85%,并且统一折扣率原则上不得低于3.5折。),所有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ISBN、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册数、订数、总订数、实洋、折扣率等;(2)投标产品整体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表描述:标明产品整体内页、插页、封面的用纸类型、品牌、克重、平滑度、印刷工艺等相关技术指标和装订方式(如钉订、胶包、线装等)等; (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4)产品验收清单。(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加盖公章);(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加盖公章);(7)投标人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9)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及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10)商务应答表(加盖公章);(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和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幅面纸打印,不得手写(除签字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签字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模糊、意思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日期。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日期。19.3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五章3.1.3规定情形除外)。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2.3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应让投标人代表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26.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得合同分包。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得追加合同标的。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9. 履行合同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 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30.1 要求内容完整、无错落字、段、篇(与注册原件比);30.2文字清晰、正背墨色一致、网点清晰、套印准确、色彩正确;30.3纸张质量、平滑度等修切无毛边、无刀花、不倾斜;30.4装订无错页、漏页、脱页、重页。30.5 其他按国家要求标准验收30.6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书面要求验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七、投标纪律要求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32. 申请支付按政府采购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货款。九、质疑和投诉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十、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__________________(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第包报价为:元。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运输装卸、分发、图书加工等,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按采购人要求和投标承诺提供售后服务。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和电子文档份。4、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传真:日期: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第包序号项目名称数量码洋实洋(价格)折扣率交货时间备注1图书合计注:1. 实洋应包括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运输、图书加工、保险、培训、税费、开标评标服务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3、表中数量只填总数。4、折扣率为统一、唯一折扣率。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招标编号:第 包序号ISBN书名出版社 出版日期册数码洋总码洋折扣率实洋总实洋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指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本表以电子文档和纸表(打印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形式同时填报。4、折扣率为统一、唯一折扣率。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第 包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七、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招标编号: 第 包序号包号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 第 包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第包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盖章):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产品名称产品品牌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企业类型单价数量总价合计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 如果投标人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 日十、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声明函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的规定,我公司为广元市(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由我公司制造的以下产品(直接或委托公司)参与你中心组织项目(项目编号:)第 包的采购活动,符合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的规定,具体产品清单附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盖章):日 期:广元中小工业企业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产品品牌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企业类型单价数量总价合计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 如果投标人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名称:(盖章)年月 日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 项目概述图书。2. 项目清单及要求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规格中文图书册71800(1)2012、2013出版的适合农村群众阅读的中文正版图书100种(每种一册,共100册。其中科技类30种、生活类20种、文化类30种、少儿类20种)为一套;计718套,按套分类打包。(2)每本书贴写分类书标(分类号和索书号由采购方提供)。注:1、本次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样书一套,样书必须是在2012、2013出版的适合农村群众阅读的中文正版图书中选取的100种(每种一册,套书每册为一种,共100册。其中科技类30种、生活类20种、文化类30种、少儿类20种)。投标人中标后按照此样书书目和质量标准供货。2、所有投标人的样书,评标完后由中标人按照中标价统一购买,并将样书和书款交采购人,由采购人统一支付。中标人交货时,少交相应数量。3、质量要求:图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保证所供图书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正规出版物,图书整洁,无脱页、缺页、文字错误、印刷、装帧等质量问题。第五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规程》(川财采【2012】54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分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明确区分的或没有相应专家评审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采购人代表可以委托评审专家或其他人员担任,但不能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2)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3)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2.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 评标程序评审前,采购人需要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当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第3.1.3规定的除外);(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1.4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3.2.4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中标资格顺延。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获得采购人授权的,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3.7出具复核报告。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复核报告格式见附件7)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不得离开评审现场。3.8 在招标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3.9 报送评价反馈表。评审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评价反馈表。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质量、信誉、样品、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业绩、投标文件规范性和中小工业企业加分等。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明细表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5.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4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的折扣率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折扣率得分为30分,其余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加1分,直至加满40分为止。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和符合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规定享受价格折扣的,其“投标报价”为折扣后的价格。2技术质量3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2分;从总体上对投标图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图书类别及内容范围的响应,图书适合阅读对象、接受能力的程度,图书内容、可读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按优劣加分,优的得8分,良得5分,差的得3分。3信誉5企业获得IS09001认证体系的得1.5分,具有发行协会或图书管理协会入会证书和会员证得1.5分。有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产品无质量投诉证明得2分。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为准4样品5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加优质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5财务状况4以投标人2011、2012年度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分。财务报表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6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5对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投标图书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按优劣评分,优的得5分,良得3分,差的不得分。7业绩5以投标产品近两年的销售业绩计算,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下的得1分;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得2分;在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得3分;在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得4分;在200万元以上的得5分。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得0.5分;没有销售业绩的不得分。以销售合同为准(原件备查)8投标文件的规范性6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6分;有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第3.1.3中每项偏差的扣1分,有其它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9中小工业企业加分13分1、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售后服务加8分;2、获得国家、省、广元市名牌产品的中小工业企业,加5分。以上加分因素以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总报价中所占份额的比例进行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4.5.2.1享受价格折扣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计算公式为: (1)选用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投标折扣后的价格=投标总价—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价格合计×10%(2)小型、微型企业折扣后的价格=(投标总价—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合计-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价格合计)×(1-6%)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合计 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价格合计×(1—10%)(已享受了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价格折扣的不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折扣)。4.5.2.2符合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规定并提供我市经信部门有效证明材料的投标商品按此文件规定可享受“进入政府采购的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评标时,同等条件售后服务要高于其他企业8-10分”在综合评分以外另行加分,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计算公式为:加分=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价格合计/投标总价×8。4.5.2.3符合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规定并提供我市经信部门有效证明材料的投标商品按此文件规定可享受“获得国家、省、我市名牌或优质产品,评标时可另加5分”在综合评分以外另行加分,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计算公式为:加分=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取得市级及以上名牌或优质产品价格合计/投标总价×5。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变采购方式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2. 定标程序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送采购人,。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确定中标人。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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