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新乐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城新乐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31*****614
工程编码 ********131*****614
工程名称 佛山新城新乐路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佛山市新城区文化中心片区,文化中心青少宫与科技馆项目南面
建设单位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分类 施工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构成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新城新乐路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核准项目编号:佛发改资【2010】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佛山新城新乐路工程施工的建设地点:佛山市新城区文化中心片区,文化中心青少宫与科技馆项目南面,周边有文化中心艺术村、星耀广场和宏宇酒店,项目设计双向四车道,全长约280米,宽20米。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招标范围: 道路基础处理,路面铺设以及道路沿线绿化、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5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是指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的打印件。
3.2 业绩要求
2010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曾完成过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广东省以外注册的建造师需持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技术负责人: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市政工程师:1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给排水工程师:1名,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施工员:2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
安全员:1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目前没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的状况。
3.5其他要求:
3.5.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单位的投标。
3.5.2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5.5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3.5.6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7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凡因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且在投标时不申报的或申报后被审核为不符合参加投标条件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须按要求在其投标文件的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该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业绩、获奖、信誉证明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5.8本项目要求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1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20 万元。
3.5.9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以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于2013 年 10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至 2013 年 10 月 25 日 11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4.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申请投标报名回执”及报名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场发售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逾时不予受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利。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是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海三路51号金穗楼
第二层二区
联系人: 利工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0757-********
预发包价
工期
对投标单位要求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2013-10-18 14:00: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3-10-25 11:30:00
报名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代理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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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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