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招标公告

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3]14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
公告类型 预公示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3-10-18 10:30 到 2013-10-23 17:00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5、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第1条至第4条的要求。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见各包采购内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邮 编:610016联系人:王健波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向 晶、李 婕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邮 编:610016联系人:王健波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向 晶、李 婕联系电话:***-****************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备注: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联系方式见附件。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13-2015年道路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主要部件标志杆、标牌面、附属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交安设施的提供并对其进行基础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成都市中心城区包括交警一至六分局所对应管辖的青羊、金牛、成华、锦江、武侯以及高新管委会(含高新南区、西区)所辖区域。划分为六个片区:片区1:交警六分局对应管辖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道路标志的组装、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片区2:交警二分局对应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标志的组装、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片区3:交警一分局对应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标志的组装、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片区4: 交警四分局对应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标志的组装、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片区5: 交警五分局对应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标志的组装、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片区6: 交警三分局对应管辖区域(二环高架路的全程维护工作)内的道路标志的组装、开挖、制作、运输、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本次招标拟按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评分排名顺序确定六名中标人,按排名先后顺序分别对应实施片区1、片区2、片区3、片区4、片区5、片区6区域内的交通标志维护,每个中标人只能中标1个片区。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特别约定:为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只能参加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国产信号机(单点控制)路口信号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标志标线安全巡查维护、基础数据调查更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标线维护采购项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3-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维护采购项目其中1个项目的1个包件的投标。1.2.维护区管辖边界及交界点位说明1.2.1.片区1交警六分局对应管辖区域(含高新南区和西区、不含绕城高速公路)(1)高新南区东边界:从机场路东沿线锦江桥起,向南沿锦江至绕城高速公路处,向东以行政区划与锦江区、双流县为界。南边界:以行政区划与龙泉驿区、双流县为界。西边界:从二环路高升东路路口向南,以行政区划与武侯区、双流县交界。北边界:从机场路东沿线锦江桥起,向西沿机场路东沿线、机场路辅道至新光路路口(以上均不含道路),向北沿新光路至二环路银都路口,再向西沿二环路南三段至二环路南四段高升东路路口(不含道路)为界。(2)高新西区东边界:以行政区划与金牛区交界。南边界:以清水河为界。西边界:以南北大道(不含道路)为界。北边界:以百草路、西区大道、国道317线(不含道路)为界1.2.2.片区2 交警二分局对应管辖区域东边界:二环路内,以府青路一段、一环路北四段(四零立交至城北加油站路口)、三友路(以上均不含道路)、二环路北三段、四段(平安加油站路口至北新干道高架桥桥下路口)为界;二环路外,以北新干道高架桥至沙河八里桥为界,沙河八里桥以外至川陕路(将军碑处)以行政区划与成华区为界;川陕路(将军碑处)外,以川陕路(不含道路)为界。南边界:以大安东路、中路、西路、武都路(以上均不含道路)、西体路、金仙桥路、三洞桥路、西安北路、南路、十二桥路(不含道路)为界。西边界:二环路内,以一环路西三段(中医学院路口至绵宾路口)、抚琴西路为界;二环路外,以行政区划与青羊区、高新西区为界。北边界:以行政区划与郫县、新都区为界。1.2.3.片区3 交警一分局对应管辖区域东边界:二环路内,以顺江路、三官堂街、河滨路(以上不含道路)为界;二环路外,以锦江为界。南边界:从机场路东沿线锦江桥起,向西沿机场路东沿线、机场路辅道至新光路路口,向北沿新光路至二环路银都路口(不含道路),再向西沿二环路南三段至二环路南四段高升东路路口,向南以行政区划与武侯区交界。西边界:以行政区划与双流县为界。北边界:二环路内,从滨江路九眼桥起,向西沿滨江路至人民南路二段锦江大桥(不含道路),向北沿人民南路二段至红照壁路口,向西沿红照壁街、金盾路至金盾路口,向南沿文翁路至彩虹桥路口,再向西沿锦里中路、锦官桥路、大石东路、西路(不含道路)为界;二、三环路之间,以清水河为界;三环路外,以行政区划与青羊区为界。1.2.4.片区4 交警四分局对应管辖区域 东边界:从一号桥起,向南沿红星路一段(不含道路)至红星上跨桥路口,向西沿玉沙路至太升路口,再向南沿太升南路、提督街、沟头巷、人民东路、天府广场东通道、东御街、人民南路一段至红照壁路口,向西沿红照壁街、金盾路至金盾路口(不含道路),向南沿文翁路(不含道路)至为界,南边界:二环路内,以锦里中路、锦官桥路、大石东路、西路为界;二、三环路之间,以清水河为界;三环路外,以行政区划与武侯区为界。西边界:以行政区划与温江区为界。北边界:二环路内,从一号桥起,向西沿大安东路、中路、西路、武都路,向南沿西体路、金仙桥路、三洞桥路、西安北路、南路(不含道路),再向西沿十二桥路、一环路西三段中医学院路口至绵宾路口一线道路、抚琴西路(不含道路)为界;二环路外,以行政区划与金牛区、高新西区为界。1.2.5.片区5 交警五分局对应管辖区域东边界:以行政区划与龙泉驿区为界。南边界:二环路内,以东风路、水碾河路为界;二环路外,沿双桂路迎晖路至与龙泉驿区交界处(以上均不含道路)。西边界:成渝铁路南侧,以行政区划与金牛区为界;成渝铁路北侧,以北新干道高架桥至沙河八里桥为界,沙河八里桥以外至川陕路(将军碑处)以行政区划与金牛区为界,川陕路(将军碑处)以外以川陕路为界。北边界:以行政区划与新都区为界。1.2.6.片区6 交警三分局对应管辖区域和二环高架路全程管辖区边界东边界:以行政区划与龙泉驿区为界。南边界:以行政区划与高新区、双流县为界。西边界:二环路内,从一号桥起,向南沿红星路一段至红星上跨桥路口,向西沿玉沙路(不含道路)至太升路口,再向南沿太升南路、提督街、沟头巷、人民东路、天府广场东通道、东御街、人民南路一段、二段(以上均不含道路),向东沿滨江路、顺江路、三官堂街、河滨路为界;二环路外,以锦江为界。北边界:二环路内,以华星路、东安北路、南路、东风路、水碾河路为界;二环路外,沿双桂路、迎晖路至与龙泉驿区交界处。1.2.7.区域交界点位的说明(一)三环路三环路由交警一至六分局按属地原则,分段实行管理。三环路全段由南顺时针方向开始分别是:交警一分局管辖从蓝天立交桥西侧下桥处的防护栏端头起,至西环铁路桥北侧的防护栏(含全部桥面、桥下道路和相对应的辅道)止的全部道路;交警四分局管辖从西环铁路桥北侧起,至羊犀立交桥上桥处止的全部道路;交警二分局管辖从羊犀立交桥上桥处的防护栏端头起,至凤凰立交桥下桥处止的全部道路(含全部桥面、匝道、桥下道路和相对应辅道);交警五分局管辖从凤凰立交桥下桥处的防护栏端头起,至成渝立交桥上桥处止的全部道路;交警三分局管辖从成渝立交桥上桥处的防护栏端头起,至三瓦窑桥西侧的防护栏(含全部桥面、桥下道路和相对应辅道)止的全部道路;交警六分局管辖从三瓦窑桥西侧起,至蓝天立交桥下桥处(含全部桥面、匝道、桥下道路和相对应辅道)的全部道路。(二)一分局、三分局交界点位1. 滨江路以锦江宾馆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西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2. 锦江下穿隧道以下穿隧道东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以西的下穿隧道由一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3. 新光华街以红照壁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西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4. 新南路以新南门大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全部桥面由三分局管辖。5. 十二北街以新安顺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全部桥面由三分局管辖。6. 一环路南一段以九眼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全部桥面由三分局管辖。7. 望江路以新九眼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南全部桥面由三分局管辖。8. 二环路南一段以府河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西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东全部桥面由三分局管辖。9. 机场路东沿线以锦江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西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东全部桥面由三分局管辖。(三)一分局、四分局交界点位1.锦里东路以彩虹桥路口为界,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东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2. 彩虹桥路口上跨桥以上跨桥西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以东全部桥面由一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3. 文翁路以金盾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4. 人西下穿隧道分别以金盾路口和省厅处的下穿隧道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下穿隧道以外道路由一分局管辖,整个下穿隧道由四分局管辖。5. 人民南路二段以红照壁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6. 一环路西一段以京川路口为界,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7. 二环路西一段以清水河路口为界,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8. 清水河上跨桥以南侧上下桥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端头以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北的上跨桥全部桥面由四分局管辖。9. 龙腾路以清水河路口为界,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西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四分局管辖。(四)一分局、六分局交界点位1. 创业路以永丰立交桥南侧上下桥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防护栏端头以北的全部桥面以及桥下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南的道路由六分局管辖。2. 新光路以银都路口为界,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六分局管辖。3.神仙路北路以凌彩路口为界,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北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六分局管辖。4. 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由一分局管辖。5. 机场高速辅道以新光路与机场路辅道交叉路口为界,路口东侧绿化带端头以东道路由一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六分局管辖。6. 火车南站至三环路天府立交一线高架桥桥面以三环路天府立交南侧的上下桥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防护栏端头以北的全部桥面(包括天府立交的所有匝道)由一分局管辖,防护栏端头的以南道路由六分局管辖。(五)二分局、四分局交界点位1. 五丁路以五丁桥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2. 西体路以五丁桥路口为界,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西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四分局管辖。3. 五丁桥路口上跨桥以上跨桥东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以西全部桥面由二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4. 人民中路以万福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5. 星辉西路与大安西路之间的道路以北门彩虹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6. 解放路以北门大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7. 太升路以太升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8. 西安南路以十二桥路与西安南路交叉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9. 一环路西三段以中医学院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10. 中医学院下穿隧道以下穿隧道北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端头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的下穿隧道由四分局管辖。11. 大安东路与星辉东路之间的道路以大安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12. 二环路西三段以化成路口为界,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13. 化成路口上跨桥以南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端头以北的上跨桥全部桥面由二分局管辖,以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六)二分局、五分局交界点位1. 一环路北四段以城北加油站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西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五分局管辖。2. 二环路北四段以沙河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西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东全部桥面由五分局管辖。3. 解放路以高笋塘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五分局管辖。4. 星辉东路以一号桥路口为界,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西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五分局管辖。5. 三友路以沙河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北全部桥面由五分局管辖。6. 驷马桥街以沙河桥为界,大桥(不含桥面)以南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北全部桥面由五分局管辖。(七)二分局、六分局(高新西区)交界点位西芯大道以界牌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东道路由二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六分局管辖。(八)三分局、四分局交界点位1. 玉沙路以红星上跨桥路口为界,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2. 提督街以太升南路与提督街交叉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不含人行横道线)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3. 总府路以人东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4. 天府下穿隧道以下穿隧道东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端头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西的下穿隧道由四分局管辖。5. 顺城大道以人东路口为界,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四分局管辖。6. 东御街以交电站路口为界,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不含人行横道线)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7. 大安东路红星桥下穿隧道以下穿隧道西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端头以东的下穿隧道及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由三分局管辖,以西道路由四分局管辖。(九)三分局、五分局交界点位1. 红星路一段以一号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南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五分局管辖。2. 华星路与游乐场滨河路之间的道路以华星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南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五分局管辖。3. 槐树街以二号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西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五分局管辖。4. 武城大街以水东门大桥为界,大桥(含全部桥面)以西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东道路由五分局管辖。5. 一环路东三段以水碾河路口为界,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含人行横道线)以南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五分局管辖。6. 水碾河路口下穿隧道以下穿隧道北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为界,端头以南的下穿隧道由三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五分局管辖。7. 二环路东三段以双桥立交桥为界,立交桥北侧的两侧防护栏端头以南的全部桥面和桥下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北道路由五分局管辖。8. 邛崃山大道与迎晖路相交的新建跨线桥全部桥面及引桥由三分局管辖。(十)三分局、六分局交界点位机场路东沿线锦江桥以外跨锦江的所有大桥(不含桥面)以东道路由三分局管辖,以西全部桥面由六分局管辖。(十一)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交界点位天府大道、北新干道、成彭高架桥的管辖边界点位维持原状。(十二)除以上特别说明交界点位外,其他交界点位按以下原则划分:1. 路段交界处以道路上建筑物屋檐的地面滴水为界。2. 路口交界处,路口有人行横道线的以人行横道线为界;路口无人行横道线的以绿化带端头为界。1.3.招标项目技术要求1.3.1.工作内容本项目道路交通标志维护工作内容为提供标志杆、标牌、附属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交安设施,并对其进行基础开挖、制作、安装、更换、维修等工作。具体包括:1.按照国家标准对新设置、整体更换的交通标志标牌提供主件和附属材料,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设计要求或现场交底要求组织运输、基础开挖、预埋件、标志制作和安装、回填、浇筑标志杆基础底座及路面恢复。2.对需要维修翻新或部分更换的交通标志标牌提供附属材料并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制作修复,修复后标志除特殊要求外应与修复前标志标牌保持一致,同时符合交通管理工作需要。3.对需要拆除的标志进行拆除、装卸、运输。4.对采购人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的可利用物资进行翻新、改造和安装,并且优先使用,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对中标人提供的新产品(或有异议的)应由中标人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书面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方可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在质保期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投标人需进行无偿维护、修复。7.对钢结构进行无损探伤技术指标检查,做好每月检查记录,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查报告,并报采购人备案。8.拆除设施需交回采购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统一保管。1.3.2.维护工作要求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中标人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的专业资格证书和类似项目管理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的有关经历资料交采购人登记备案。经审核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采购人认为项目经理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中标人应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经过监理和采购人审核、核准的工程任务与要求,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制作施工方案,负责与相关市政部门衔接完成工程所需的挖掘、占道以及赔偿等相关工作,自行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除紧急抢修与其他特别要求外都必须采取夜间施工,所有施工应保证将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4.中标人在标志设置完成或拆除后 ,应同步恢复标志开挖基础的路面或绿化带并对废弃的基础进行安全处理,其恢复质量和范围应得到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相关单位的认可。若中标人未能对废弃的基础进行安全处理,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5.中标人在组织实施安装施工、维修等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工作服装(背面喷涂白色“交通设施维护”字样),并穿戴反光背心(背面喷涂白色“交通设施维护”字样),施工车辆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颜色,在两侧车门上喷涂“交通设施维护”字样。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穿戴工作帽等安全防护配备,严格按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施工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一旦发生的人员、设备等安全事故, 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6.中标人必须在工程任务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实完整的工程建设相关的资料。工程费用超过五万元的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工程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主要产品合格证书、质保证书、所有货物及安装的相关资料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竣工图纸以及影像资料等。7.中标人在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项目管理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经理的有关经历资料供采购人审阅,经批准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采购人认为项目经理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中标人应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8.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派出合格的质量监督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与撤走任何一名上述人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9.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统一安排下,协调与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做好材料及完工产品的保管,未完成项目现场的保护等项工作以及承担安全生产和卫生方面的责任,争创文明工地。10.参加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现场工作会议。1.3.3.维护质量要求1.3.3.1.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3.《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10)4.《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7.《橡胶减速垄》(GA/T487-2004)8.《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2003)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10.《成都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南》11.《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12)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1.3.3.2.工作要求1.标志板的形状、图案、颜色、文字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a、新设的标志按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要求或现场交底要求制作;b、维修更换的标志应与原标志保持一致。2.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0.5%,邻边的夹角允许偏差为±0.5°,对标志板的边缘和夹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3.标志板底板材料采用铝合金,板面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式变形。按GB/T23827-2009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志板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得大于1.0mm。4.按GB/T23827-2009的方法检测,标志板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a、裂纹、起皱、边缘剥离;b、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c、在任何一处面积为50cm×50cm的表面上,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5.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不应有拼接缝。6.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需要滚筒粘贴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cm之内,不得有拼接。7.标志底板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制作,铝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牌号、断面结构应符合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其厚度应不小于2mm,大型标志板的厚度根据设计要求制定。8.标志底板应采用型铝或型钢加固,加固用型铝或型钢长度不得超过标志板长度与宽度,并不得短于标志板长度与宽度10mm;加固用型铝间距不得大于40cm;加固方式可从(GB5768-2009)附录E中选择。9.铝板长度方向不允许拼接,宽度方向最多拼接一次,铝板的拼接应采用铝焊,同滑槽的连接优先考虑采用碰焊工艺。边长或直径在1米以下的标志板不允许拼接。10.交通标志反光膜采用满足《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中规定的二级反光膜指标,且反光膜最小逆反射系数满足下表要求(交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观测角入射角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白色黄色红色绿色蓝色棕色0.2°﹣4°4803609680401615°3602566864321230°24017648402080.33°﹣4°2902004848201215°210144323214830°13088202084.811.标杆立柱、悬臂结构件要求见下表产品名称序号材料标志立柱尺寸(外径×壁厚×长度,单位:mm)标志横梁尺寸(外径×壁厚×长度,单位:mm)标志杆(含结构套件)立柱式1Q235钢管φ89×4.5×3400 2Q235钢管φ114×6×5400 3Q235钢管φ140×6×5400 4Q235钢管φ159×6×5400 5Q235钢管φ168×8×6250 悬臂式6Q235钢管φ114×6×5400φ89×5×45007Q235钢管φ140×8×6250φ89×5×45008Q235钢管φ168×10×6000φ89×5×59009Q235钢管Φ168×10×6300Φ114×5×590010Q235钢管φ168×10×6600φ89×5×450011Q235钢管φ168×10×7300φ89×5×590012Q235钢管φ219×10×7200φ114×6×500013Q235钢管φ219×10×7950φ133×6×590014Q235钢管φ273×12×8150φ152×10×680015Q235钢管φ325×14×8400φ159×10×690016Q235钢管φ273×10×7300φ152×8×640017Q235钢管φ273×10×7300φ152×8×690018Q235钢管φ273×10×7300φ152×8×720019Q235钢管φ273×10×7300 φ152×8×6400 20Q235钢管φ273×10×7400 φ152×8×6400 21Q235钢管φ273×10×7900φ152×8×550022Q235钢管φ273×12×7300φ152×10×710023Q235钢管φ273×12×7300φ159×10×740024Q235钢管φ273×12×7590φ152×10×392025Q235钢管φ273×12×8000φ152×10×540026Q235钢管φ273×12×8000φ152×10×610027Q235钢管φ325×12×7300φ159×10×690028Q235钢管φ325×12×7300φ159×10×710029Q235钢管φ325×12×7300φ159×10×765030Q235钢管φ325×12×8190φ159×8×630031Q235钢管φ325×12×8200φ159×10×630032Q235钢管φ325×12×8650φ159×10×5900注:1、标志杆(含结构套件)见附图(图纸以外的规格、型号由采购人另行约定)。2、旋转式结构件要求参照悬臂式。12.标杆横臂长度不得超过标志板长度,并不得短于标志板长度30mm。13.标杆立柱、横臂及其它钢构件表面保护层材料性能应符合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规定。为保证交通标志使用的耐久性,交通标志的钢结构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的方式为热浸镀锌以后在喷塑。标志的立柱、横梁、法兰盘及加劲肋的镀锌量为600g/m2,紧固件为350g/m2。镀锌用满足《镀锌》(GB470)标准规定的0号和1号锌。标志钢结构件热浸镀锌后采用采购人指定的颜色喷塑,喷塑厚度为80μm(微米)。14.标志立柱和横梁:当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直径d<φ152mm时采用普通碳素钢管,并应符合YB231—270和GB8162—2008的规定。用于标志立柱及横臂的钢管管径不发生变化的严禁拼接。不应有拼接现象。15.标志杆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应严格按照《成都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南》实施,做到回填后与原路面情况相同,做到标志立柱的加劲肋以及螺栓在原有地平面以下,基础的定位、施工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16.标志杆等物品在运输与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以免受到刻划和强烈碰撞引起损伤。17.标志的安装应先安装支撑件再安装标志,安装支撑件时,必须使用吊装设备;18.支撑件安装完成后应保持杆体垂直。19.安装标志板应采用钢带式紧固件,且应安装牢固紧密,不应产生松动现象。20.标志安装在悬臂杆上必须符合道路净空高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标志安装在柱式杆上必须保证与道路净空高度2.5M以上(安装在绿化带上除外)。21.标志杆安装完成后必须对外露螺栓进行混凝土包封处理,基础回填后与原路面情况相同,做到标志立柱的加劲肋以及螺栓在原有地平面以下。22.标志板与支撑件的连接采用不锈钢万能夹,由不锈钢扎带、扎扣和夹座三部分组成,其材料牌号见下表:连接件材料牌号连接件名称AISI牌号中国牌号扎带和扎扣SS2011Cr17Mn6Ni5N夹座SS3040Cr18Ni923.扎带的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扎扣和夹座上应分别有四个尖锐触角,在紧固时能切入构件中防止标志板松动。扎带的技术参数见下表:扎带的技术参数扎带宽(mm)扎带厚(mm)最低屈服强度(N)最低断裂强度(N)伸长率(%)线胀系数K(0~100°C )19±3%0.76±2%6000100004015.7×10-6×C1.3.3.3.质量保证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产品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2.新设交通标志质量保证期为十年。3.维修交通标志质量保证期为五年。4.φ1000凸面镜、减速带、锥形交通路标、弹性塑料警示柱正常使用情况下应达到一年以上的使用期。5.若由于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引起标杆发生倾倒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标志、标志杆、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与整改,整改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纳入考核。7.中标人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以及合同的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有材料的制造期间的试验、检验报告或质量保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用以证明其所使用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资料。8.标志杆(含结构套件)检测要求:中标人需委托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中标人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等级资质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检测包含:钢结构焊缝质量无损检测等。(见附表,表中加※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序号项目参数依据标准检验数量1焊缝质量无损检测钢网架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验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GB50205-2001一级焊缝:B级检验,Ⅱ级合格二级焊缝:B级检验,Ⅲ级合格取样比例:一级焊接:100%二级焊缝:20%钢结构焊缝质量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2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防腐涂装涂层厚度涂层厚度※GB50205-2001取样比例:10%且不少于3个防火涂装涂层厚度涂层厚度※3外形尺寸检测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GB50205-2001取样比例:10%且不少于3个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4壁厚检测钢板或钢管厚度※GB50205-2001取样比例: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或钢管抽查5 处1.4.招标项目商务要求1.4.1.验收要求1.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如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维护工作的初验由采购人、监理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共同完成。中标人需要将维护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进行收集。初验结束各方签字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附复核申请报告,上报采购人成立的重大招投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工程费用超过五万元的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工程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超过时限采购人将不予复核验收。3.采购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核申请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的重大招投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并签署“工程维护竣工验收报告”后结算付款。4、验收考核流程:采购人经办单位(科技规划部门)下达任务单---中标人制作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中标人按方案施工并按要求收集文字、视频(施工前后、突出问题部位局部影像)资料组卷----中标人工作情况受采购人使用单位即维护片区交警分局、巡查维护服务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使用单位(责任交警分局)、巡查维护服务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经办单位----经办单位根据情况下达整改通知并纳入考核验收---中标人上报施工工作总结附书面文字和视频(图片)资料----采购人经办单位和使用单位初验并确认签字上报采购人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组组织抽查、复验确认签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结算---需报领导小组审批会签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卷并作专题报告递交报批。1.4.2.维护期限本项目维护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限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该年度的维护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并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周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采购人将与原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的维护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4.3.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由采购人具体组织。考核实行实时跟踪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本办法着重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政府机构、展览中心、大型商业中心、主要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的交通设施为重点范围。3.考核主要内容:响应采购人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时限;维护工作完成的质量;完备、真实、清晰的工程资料(文字、图片资料参照物一致的进行前后对比);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返工的情况;其他履约情况。4.中标人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一次结算的重要依据。每月汇总实时跟踪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组成对中标人绩效考核的综合评价。对于完成任务差,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罚款、扣减施工费等,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将终止合同。5.考核采用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年终综合考评分数在90-100(含90)分数段,即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为优。80-90(含80)分数段为良。70-80(含70)分数段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6.日常维护费用按下式支付:实际支付金额=实际发生工作量×中标单价×C(绩效系数)C:绩效系数90-100(含90)分为优秀级,C=1.0 80-90(含80)分为良好级,C=0.970-80(含70)分为合格级, C=0.870分以下为不合格,C=0.67.对中标人维护交通标志的考核评分细则如下:(1)接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或接任务后未及时开展的按每小时1分累计扣分,并给予一次性扣除工程款1000元。(2)紧急抢修必须在一小时内赴现场予以处置与维修,若发生未能按时处置与维修(由项目工程监理认定),每发生一次扣除单项工程结算价格30%费用处罚;若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则扣除该季度工程结算价格的5%费用处罚。(3)日常维护一般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赴现场予以维修处置,若发生未能按时维修的情形(由项目工程监理认定),按每发生一次扣除单项工程结算价格的30%费用处罚。(4)日常维护未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工作或无故拖延施工时间的按每天2分累计扣分,并累计扣除工程款项500元。应急工作未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工作或无故拖延施工时间的按每小时2分累计扣分,并给予累计扣除工程款2000元。(5)对新增标志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形(由项目工程监理认定),按每发生一次扣除单项工程结算价格的30%费用处罚。在保质期内,版面、结构件有变形、倾斜、锈蚀、掉落等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修复的,每处对中标人扣5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2000元。未及时排除标志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中标人扣10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5000元。(6)现场未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或措施不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每处对中标人扣3分。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7)现场人员未穿工作制服或安全背心的,作业现场未配管理人员的,每次对中标人扣2分。(8)在中标人相同项目每月累计三次未达到考核要求时除正常扣分外,给予一次性罚款5000元。(9)拆除设施未按要求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的,擅自挪用、翻新使用的,一次扣除中标人5分,扣除拆除设施本身价值2倍的结算款。(10)新增、更换的交通标志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对中标人扣5分。(11)新增或更换的交通标志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版面内容错误的,每次对中标人扣3分。(12)采购人安排的临时任务,反应及时、组织有序,社会反响良好的加1~5分。(13)虚报工程量在本次施工工程总量的10%以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扣10分并处虚报量结算金额5倍的罚款;虚报量超过本次施工工程总量的10%,采购人将终止合同。(14)中标人不按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意向性合作厂家生产的符合国标标准产品,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5)由于维护工作严重失误(如施划错误造成交通信号和交通标牌指示不一致、错误、误导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5~10分,并给予一次性扣除结算款5000-20000元,若造成人员和车辆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费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采购人终止合同。(16)因中标人原因,不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工作或无故拖延施工时间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未及时排除标志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坏的,或降低材料标准、工程质量低劣的等情况,一经查实,除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外,采购人将终止合同。8.考核的组织方式:⑴ 考核机构:由采购人牵头组织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共同组织实施。⑵ 考核时间:每月月底由考核机构成员提供相应资料由采购人组织汇总进行综合考核排名。⑶ 中标人对日常不定期考核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采购人应组织复核并及时进行答复。(4)本考核办法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同时中标人须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1.4.4.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维护费。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合同价款的构成:合同价款由维护过程中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所需进行的维修更换等的工程费用构成。(2)工程费用按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和经过审计后的工程量以及相关绩效系数进行结算,按进度进行付款。(3)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按月支付。中标人应按实际进度在当月月末前向采购人经办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维护费用报表和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经采购人经办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维护费用报表报采购人领导小组计价审查,并经财政进度款下拔后,按完成服务价款的90%支付服务进度款(扣除10%的维护费用进度款作为质保金),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向采购人递交验收结算资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维护项目竣工并经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至服务总价款的95%;余下部分待服务项目竣工结算并经审核后支付至总价款的100%。1.4.5.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投标人投标总价的10%交纳。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汇入的银行及账号:户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账号:0301 2010 2027 0560 0015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 2.因中标人履约不到位或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不合格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4.6.报价要求1.在履行合同时,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为物价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调整。2.400-19、400-20、400-21、400-22、400-23、400-24、400-25、400-26标志杆(含结构套件)维护费按单价乘以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明的标志杆(含结构套件)的重量进行结算。3.各单项价格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材料、人工、机具、保险、安全文明施工(须按《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施工打围作业)、规费、税金(税金按3.43%计)等所有费用。4.报价中要充分考虑,施工点位分散、零星,在通行条件下的安全施工保障和施工组织难度,大部分施工在夜间进行等的特点自主进行价格的测算,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投标总价为各维护项目的投标单价乘以该项给定预估工作量的逐项累加的总和。6.合同价款按中标单价与实际维护数量进行结算。★7.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按下表中给定的维护项目、数量报出单价和总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常用部分:序号维护项目(含运输、安装及安装套件)型号预估工作量300-1圆形(φ8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000套300-2Ⅳ类反光膜标志1000套300-3圆形(φ10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000套300-4Ⅳ类反光膜标志1000套300-5三角形(△1100mm,厚度2.0mm)Ⅳ类反光膜标志100套300-6八角形(外径800mm,厚度2.0mm)Ⅳ类反光膜标志100套300-7矩形(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0000㎡300-8Ⅳ类反光膜标志10000㎡300-9矩形(厚度3.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0000㎡300-10Ⅳ类反光膜标志10000㎡300-11原标志贴膜(去除标志旧膜后贴新膜)Ⅴ类反光膜1000㎡300-12Ⅳ类反光膜5000㎡序号维护项目(含运输、安装及安装套件)型号预估工作量400-1门架式移动式标志(含贴Ⅳ类反光膜、铝板、支撑架、结构件、安装、运输、摆放等费用)60 m2400-2立柱式移动式标志(含贴Ⅳ类反光膜、铝板、支撑架、结构件、安装、运输、摆放等费用)80m2400-3拆除悬臂类标志及结构件(含版面、切割、回填基础恢复路面、运输等费用) 80套400-4拆除立柱类标志及结构件(含版面、切割、回填基础恢复路面、运输等费用) 40套400-5拆除悬臂类标志版面(含运输) 280套400-6拆除立柱类标志版面(含运输) 40套400-7主杆直径219mm(含)以上的单悬臂标志杆安全性检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含运输、装卸费用)100套400-8主杆直径219mm(含)以上的双悬臂标志杆安全性检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含运输、装卸费用)100套400-9主杆直径219mm(含)以上的门架式标志杆安全性检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含运输、装卸费用)100套400-10主杆直径219mm以下的单悬臂标志杆安全性检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含运输、装卸费用)100套400-11主杆直径219mm以下的双悬臂标志杆安全性检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含运输、装卸费用)100套400-12主杆直径219mm以下的门架式标志杆安全性检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含运输、装卸费用)100套400-13悬臂类旧标杆翻新改造(含打磨、镀锌、喷塑、喷涂氟碳漆、连接件以及安装设置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明) 100套400-14立柱类旧标杆翻新改造(含打磨、镀锌、喷塑、喷涂氟碳漆、连接件以及安装设置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明)50套400-15旧标志版面翻新改造(含改板、除旧膜、打磨、卷边以及安装设置等) 50套400-16安装悬臂类标志杆(含结构套件)400套400-17旧标志杆喷涂氟碳漆1000套400-18旧标志牌喷涂氟碳漆10000平方米序号维护项目(含运输、安装及安装套件)型号预估工作量500-1锥形交通路标(橡胶锥形筒)(含运输、安装)h701000个500-2弹性塑料警示柱(含运输、安装)h7510个500-3拆除弹性塑料警示柱(含运输)h7510个500-4旋转及恢复旋转式标志横臂20次500-5混凝土基础(含开挖、预埋件、回填、沥青路面恢复等)25#100 m3500-6混凝土基础(含开挖、预埋件、回填、水泥路面恢复等)25#1000m3500-7混凝土基础(含开挖、预埋件、回填、普通人行道方砖路面恢复等)25#1000m3500-8混凝土基础(含开挖、预埋件、回填、石材路面恢复等)25#1000m3500-9混凝土基础(含开挖、预埋件、回填、绿化恢复等)25#1000m3500-10移动式交通设施基础预制件(含混凝土、钢筋、喷氟碳漆等)100m3(2)预计可能发生的部分:序号维护项目(含运输、安装及安装套件)型号预估工作量300-13圆形(φ6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14Ⅳ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15三角形(△7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16Ⅳ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17三角形(△9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18Ⅳ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19三角形(△11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套300-20八角形(外径800mm,厚度2.0mm)Ⅴ类反光膜标志1套序号维护项目(含运输、安装及安装套件)型号预估工作量400-19柱式(含结构套件)普通碳素钢管(符合GB8162—2008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0热轧无缝钢管(符合YB231—270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1悬臂式(含结构套件)普通碳素钢管(符合GB8162—2008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2热轧无缝钢管(符合YB231—270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3旋转式(含结构套件)普通碳素钢管(符合GB8162—2008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4热轧无缝钢管(符合YB231—270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5门架式(含结构套件)普通碳素钢管(符合GB8162—2008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6热轧无缝钢管(符合YB231—270的规定标准)1千克400-27安装立柱类标志杆(含结构套件)1套序号维护项目(含运输、安装及安装套件)型号预估工作量500-11塑料或玻璃钢材质凸面镜(含连接件、运输、安装)φ10001套500-12塑料或玻璃钢材质凸面镜(含连接件、运输、安装)φ8001套500-13塑料或玻璃钢材质凸面镜(含连接件、运输、安装)φ6001套500-14拆除凸面镜(含运输)1套500-15橡胶减速路垄(含运输、安装)1米500-16拆除减速路垄(含运输)1米500-17防撞桶(含运输、安装)1个500-18拆除防撞桶(含运输)1个500-19主动发光型突起路标(含运输、安装)1个500-20定向反光型突起路标(含运输、安装)1个500-21拆除主动发光型突起路标(含运输)1个500-22拆除定向反光型突起路标(含运输)1个500-23轮廓标(含运输、安装)1个500-24拆除轮廓标(含运输)1个500-25停车场钢管车轮定位器(含运输、安装)1米500-26停车场橡胶车轮定位器(含运输、安装)1米500-27停车场橡胶防撞条(含运输、安装)1米500-28不锈钢万能夹(含不锈钢扎带、扎扣和夹座)1个备注:投标报价以给定数量作为共同的报价基准,结算以单价和实际维护量结算。1.4.7.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1.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3.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4.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5、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第1条至第4条的要求。1.5.评分办法1.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2.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评审(30分)投标报价1、常用部分:经评审投标人中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分。2、预计可能发生部分:经评审投标人中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分。30分2资信部分(20分)企业信用企业信用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得10分,企业信用分在90分~99分的得6分,企业信用分在80分~89分的得3分,企业信用分在70分~79分的得2分,企业信用分在69分以下的得0分。10分3项目业绩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后(含1日),每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施工工程项目业绩的得1分,每具有1个城市道路标志维护项目业绩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说明:1、标志施工工程项目业绩已完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在建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2、维护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所具有的业绩为准。)5分4认证、交通安全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批量生产合格证1、投标人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原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标志板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原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的得2分。(说明:1、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所具有的证书为准。)5分5实力部分(15分)标志生产厂房投标人在成都市自有或租赁的标志生产厂房面积:标志生产厂房面积600㎡,得4分,600㎡≥面积≥300㎡,得2分;面积<300㎡,得1分;无生产厂房的得0分。(说明:1、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生产厂房照片;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有或租赁的标志生产厂房面积为准。)46办公场地投标人在成都市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场地:面积大于200㎡,得2分;面积100㎡至200㎡,得1分;面积小于100㎡,得0.5分;无场地的得0分。(说明:1、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场地照片;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有或租赁的标志堆放场地面积为准。)2分7工作专用车投标人自有巡查工作专用车(小型客车或微型双排座货车)数量:数量≥2辆,得2分;数量<2辆,得0分。(说明:1、提供行驶证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所具有的巡查工作专用车数量为准。)2分8高空作业车(自动升降机)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不低于6米)数量≥2台: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得2分;1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1、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有或租赁的高空作业车数量为准。)2分9吊车吊车(不低于5吨)数量≥2台: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得3分;1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1、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有或租赁的吊车数量为准。)3分10工作货车普通货车(准载不低于2吨)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数量:数量≥3辆,得2分;2辆得1分;1辆得0分;未提供得0分。(说明: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有或租赁的普通货车数量为准。)2分12人员评审(10分)项目经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说明:1、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12年6月以后不少于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以联合体牵头人所具有的人员为准。)2分13技术负责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说明:1、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2012年6月以后不少于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所具有的人员为准。)2分14维护人员数量投标人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维护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的,达到10人则得0.5分,在10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名人员得0.5分,最多得2分;配备的人员数量少于10人的得0分。(说明:1、提供2012年6月以后不少于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维护人员数量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社保的维护人员数量为准。)2分15维护技术员配备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护人员中的技术员:1)施工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2)安全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3)质检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4)造价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5)测量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6)试验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7)材料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8)资料员具有上岗证,得0.5分。(说明:1、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和2012年6月以后不少于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技术员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社保的技术员所具有的上岗证为准。)4分16服务方案(25分)管理服务理念有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基本描述,得1分;对工作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策划,有合理的实施方案,得2~3分;有较准确的定位和较清晰的思路,有合理全面的实施方案,管理服务理念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3.5分;理念先进,定位准确,思路清晰,方案全面细致,管理服务理念和制定的目标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4分。4分17日常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交通标志日常维护工作方案,在人员安排、组织管理以及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分。2分18施工组织方案(17分)拆除标志工作方案对拆除标志工作方案以及在人员、组织、方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分。2分19抢修维护工作方案据对投标人的交通标志标牌故障及采购人安排的应急任务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以及在人员、机具、材料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5分20标志板类维护、施工方案据对投标人的标志板的安装以及在人员、组织、方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5分21标志杆(架)维护、施工方案据对投标人的标志杆(架)的清除、安装、检测翻新以及在人员、组织、方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5分22特约服务涉及重大活动、临时性、突发性、应急性等工作任务:无特约服务方案的,得0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2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3.定标原则1.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6名中标人,按排名先后顺序分别对应确定片区1、片区2、片区3、片区4、片区5、片区6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标志的维护的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6名,则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确定中标人,按排名先后顺序分别对应确定片区的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只能中标一个片区,剩余片区则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但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再参加投标。1.6.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邮 编:610016联系人:王健波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向 晶、李 婕联系电话:***-****************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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