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恩施双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2021-06-28

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恩施双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2021-06-28

恩施双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双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占地15000m2,总建筑面积11221.7m2 ,总投资300万元。拟购置升降机、剪板机、破碎机、抽排设备等主要设备55台(套)。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供电、排水、绿化、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扬尘、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堆放物进行压实、覆盖,限制汽车怠速运转等措施,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通过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严禁直接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附近厂房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及生活废水。通过隔声围挡,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隔声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对当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将厂区按照预拆解区和拆解区进行两部分全封闭,预拆解区设置集气罩对废油液挥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拆解区粉尘设置集气罩统一收集进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运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保洁废水设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初期雨水设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标准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进入红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5、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预拆解区和拆解区采用隔音材料进行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设备安装时与基础之间设置减振装置、对进出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得自行违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前制定验收计划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报我局备案(验收计划1份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验收报告2份分别报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六、该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需重新报我局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标签: 报废 回收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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