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2 15:06

一、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

二、拟采购进口产品名称:

(一) STR/Y STR复合扩增试剂盒:

1、STR复合扩增试剂盒A;

2、STR复合扩增试剂盒B;

3、STR复合扩增试剂盒C;

4、Y STR复合扩增试剂盒;

(二)3500XL基因分析仪配套试剂

1、POP4胶、

2、阳极缓冲液(ABC)、

3、阴极缓冲液(CBC)、

4、阴极缓冲液槽胶垫、

5、96孔电泳板胶垫、

6、高纯甲酰胺、

7、LIZ600内标、

8、450(BTO)内标;

(三)离心套管;

(四)Chelex-100;

(五)DTT;

(六)Eppendorf移液器。

三、拟采购进口产品所属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26万元(其中进口产品:人民币101.28万元)。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胡欢

四川晶鑫

高工

技术

王阳

武侯分局

高工

警械设备

马松涛

成都医学院

教授

医学

李岩

安防协会

副高

仪器设备

何伟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

五、专家论证意见:

(一)STR/Y STR复合扩增试剂盒

基本要求:

采购单位需采购的STR/Y STR复合扩增试剂盒:1、STR复合扩增试剂盒A;2、STR复合扩增试剂盒B;3、STR复合扩增试剂盒C;4、Y STR复合扩增试剂盒,用于刑事犯罪现场调查中人类个体识别,具体包括对受害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现场生物检材进行识别鉴定以及亲缘关系认定等,为刑事案件侦查提供参考依据、为诉讼中定罪量刑提供证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灵敏度:案发现场环境的复杂性、人员多样性,作案手段的不确定性,导致现场勘察过程中提取的痕迹物证(包含毛发、表皮、血液等生物检材)种类复杂、微量,为满足对微量疑难生物检材的测试,要求采购的STR试剂盒及配套试剂耗材必须符合公安部关于案件检验的标准,以满足DNA模板量0.125ng ——0.5ng范围区间情况下能获得可重复的检测结果;

2、试剂稳定性:待检测检材的种类、量值范围,实验操作现场温湿度环境有因素,决定了STR试剂盒及配套试剂耗材的使用量;同时产品的杂合峰高值决定了其稳定性及实验结果判读,为避免试剂浪费及实验结果的精确性,要求采购的STR试剂盒及配套试剂耗材在2-10℃能稳定保存1周以上,均衡性部分位点达到0.7的杂合峰高比;

3、法医学参数指标:该产品用于人员数据库检验和亲子鉴定,主要指标为CPD(累计个人识别率)及CPE(累计非父排除率),为保证实验结果的精确性,要求采购的STR试剂盒及配套试剂耗材的以上两项指标分别达到≥1-4.4×10-9、≥1-3.2×10-25的排除及识别率。

国产同类产品:

1、DNA模板量低至0.5ng时容易造成等位基因缺失或峰值过低无法识别,可导致误检和漏检,不能获得可重复的检测结果(完整的分型图谱);

2、在2-10℃只能稳定保存5天,国产试剂均衡性部分位点≤0.7的杂合峰高比

3、法医学参数指标方面,CPD(累计个人识别率)和CPE(累计非父排除率)指标,最高仅可达1-4.4×10-9和1-3.2×10-25;

进口同类产品:

1、DNA模板量在0.125ng——0.5ng范围的纯化DNA模板可重复获得完整的分型图谱。

2、在2-10℃能稳定保存一个月以上使用,杂合等位基因间的均衡性比值≥80%;

3、法医学参数:CPD(累计个人识别率)≥1-4.1×10-10;CPE(累计非父排除率)≥1-4.1×10-10。

目前鉴于国内产品尚无法达到上述功能及技术指标,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为保证检验鉴定质量,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二)3500XL基因分析仪配套试剂

基本要求:

采购单位需采购的3500XL基因分析仪配套试剂:1、POP4胶;2、阳极缓冲液(ABC);3、阴极缓冲液(CBC);4、阴极缓冲液槽胶垫;5、96孔电泳板胶垫;6、高纯甲酰胺;7、LIZ600内标;8、450(BTO)内标,用于采购人实验室3500系列基因分析设备配套使用(设备于2018年采购,用于分析和筛选人体DNA分子功能片段、遗传信息基本单元,确定受害人、嫌疑人身份信息),为现有的3500系列基因分析仪专用耗材。

目前国内尚无配套产品,无法替代。

鉴于国内无配套产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为保证检验鉴定质量,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三)离心套管

基本要求:

采购单位需采购的离心管,用于采购人实验室已购的Thermo离心机(设备于2018年采购,通过离心作用,实现将DNA微量实验检材快速分离合成)配套使用。

目前国内尚无同类产品,无法替代。

鉴于国内无配套产品,同时该产品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采购产品,为保证检验鉴定质量,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四)Chelex-100

基本要求:

采购单位需采购的Chelex-100试剂主要用于血痕、精斑、毛发等生物检材的孵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样品的前期孵育处理必须到达实验生物检材的标准,才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为达到上述目的,同时避免污染检材,要求需采购的产品必须达到有效去除非核酸有机物;

2、对案发现场提取的血痕、精斑、毛发等生物检材实施的实验结果,会为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方向提供线索依据,同时保证对嫌疑人员实施精准、快速抓捕,作为实验前期孵育处理环节,对其孵育反应时限范围应≤1小时。

国内同类产品:

1、不能确保试剂有效除去非核酸有机物;

2、孵育反应时间≥1小时。

进口同类产品:

1、进口试剂含有巯基的酶及蛋白质抗氧化剂可保证试剂能有效除去非核酸有机物;

2、孵育反应作用时间≤1小时,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

目前鉴于国内产品尚无法达到上述功能及技术指标,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为保证检验鉴定质量,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五)DTT

基本要求:

采购单位需采购的DTT,主要用于稳定含有巯基的酶及蛋白质抗氧化剂,需满足以下要求:

1、因巯基化DNA末端硫原子在溶液中(特别是在含有氧气的情况下)趋向于形成二聚体,二聚体含量比例会影响偶联反应实验(如DNA在生物感应器中的固定)的效率及准确率,使用DTT试剂的目是达到降低DNA的二聚体对实验的影响,DDT纯度越高抗氧化能力越强,氧化物含量越低对试剂抗氧化能力损耗越小,故要求采购的DTT,氧化物含量≤0.50%;

2、外源人员DNA的检材含量直接影响DNA检材扩增结果,必须有效去除外源检材成份,才能避免污染检材、浪费试剂耗材、影响实验结果判读,故要求采购的DTT纯度指标≥99.0%(不含外源人员DNA污染),不会对DNA扩增结果造成干扰。

国内同类产品:

1、氧化物≥0.50%;

2、纯度≤99.0%(不能确保试剂未被人员DNA污染),造成DNA扩增结果造成干扰。

进口同类产品:

1、含有巯基的酶及蛋白质抗氧化剂,氧化物≤0.50%稳;

2、定纯度≥99.0%、可有效避免实验污染。

目前鉴于国内产品尚无法达到上述功能及技术指标,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为保证检验鉴定质量,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六)移液器

基本要求:

采购单位需采购的移液器,主要用于在生DNA检验中对微量样品如0.1ul,2.5ul,10ul的处理,特别是酶,荧光染料,PCR引物的移取,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微量样品配置比例的精确度决定检材成品是否能满足实验送检标准,配置操作过程中,仪器精确度直接影响检材配比量,为保证避免微量样品浪费,精确判读实验结果,要求采购的移液器可四位数字显示;

2、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在处理微量样品配置过程中,在不同样品量值范围条件下,不准确度须达到以下标准:处理0.25μl样品,不准确度≤±0.03μl;处理100μl时,不准确度≤±0.8μl;处理300μl时,不准确度≤±1.8μl时;处理5ml时,不准确度≤±0.03ml;

3、仪器反复使用,可造成原样品成份残留,影响实验判断结果,故要求采购的仪器可整支灭菌,且灭菌后依然能维持较高精度;仪器部件(吸头与枪头)之间的气密性密封度,可保证其他样品成份的干扰,故要求采购的仪器具备弹性吸嘴,确保移液精密性,且延长移液器维护时间。

国内同类产品:

1、三位数字显示;

2、微量检材量值范围:处理0.25μl样品,不准确度≤±0.08μl,处理100μl时,不准确度≤±1.1μl,处理300μl时,不准确度≤±2.2μl时,处理5ml时,不准确度≤±0.05ml;

3、无法整支灭菌,或具有整支灭菌功能的产品无法维持较高的精准度;无弹性吸嘴功能。

进口同类产品:

1、四位数字显示;

2、微量检材量值范围:处理0.25μl样品,不准确度≤±0.05μl,处理100μl时,不准确度≤±1μl,处理300μl时,不准确度≤±2μl时,处理5ml时,不准确度≤±0.04ml;

3、可整支灭菌,且灭菌后依然能维持较高精度;具备弹性吸嘴,确保吸头与枪头间气密性,提高移液精密性,且延长移液器维护时间。

目前鉴于国内设备尚无法达到上述功能及技术指标,同时该设备不属于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采购产品,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六、其他事项: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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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专家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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