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57_*******.htmlf5f5f5">索引号:****************0R/2021-02556********57_*******.htmlf5f5f5">发布机构: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57_*******.htmlf5f5f5">发文日期:2021-08-12 15:41:54********57_*******.htmlf5f5f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高水平交通强省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推进信用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为金华交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推动新阶段法治工作。结合法治金华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要求,部署落实新时期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新任务。(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2.持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和方法,加大数字化运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推进机制,强化持续动态跟踪,阶段性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办公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3.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落实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坚持“开门决策”,按规定执行公众参与等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办公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积极推动《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立法,组织开展《金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做好《浙江省公路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运输(安全监督)处,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开展两年一次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按照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报备,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修改《金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运输(安全监督)处,局规划建设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三、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厅部署做好权力事项调整,加快推行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持续开展交通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重点为高速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公交站点智慧化提升)。全面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涉企收费政策和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政策的清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办公室,局运输(安全监督)处,局规划建设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7.完善信用制度和强化数字支撑。完善“1+N”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道路运输、水运港口、公路养护、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等领域信用细则。强化数字信用支撑,按照要求应用好全省统一的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迭代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开展信用数据归集和质量提升工作,实现信用系统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系统的对接融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规建处、局运输(安全监督)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8.拓展信用监管应用。按照省厅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约束措施清理,依法依规加强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对超限运输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按照《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重点推进信用在船舶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及船舶过闸调度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信易行”等建设。(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局规建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四、持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9.持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系统治理相关工作,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结合,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强制执行等协办机制建设。根据省厅要求,以道路危险品运输为重点,推动长三角各省(市)间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行政执法队)

10.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全面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开展金华市范围内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鼓励提升创新,打造综合执法样板站所“最佳实践”。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执法制式服装、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执法车辆外观形象,落实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我市交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1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三覆盖”,统一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栏全覆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全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全覆盖。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0版)》,配合编制《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规范》和执法规范演示片,进一步提升各领域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提高现场执法说理水平和现场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按照要求动态调整维护权力事项。规范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

12.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应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行政处罚异地办、执法掌上办、执法证据库、执法数据监测等功能,全面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全面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发布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全市非现场执法案件数占案件总数50%以上,探索智能化办案新模式,提升智慧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

1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有效性,构建全闭环执法体系。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评查方式方法,引进第三方评估,探索线上评查机制,提升全市办案质量。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暗访,突出执法热点难点,重点加强对规范执法、清廉执法的监督,将省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推进执法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

六、加强法治保障

14.推动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配合编制《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评析》,优化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1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以适应综合执法改革需要为导向,以实操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年度执法培训。分层分类实施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执法骨干、法制负责人培训及各业务领域执法培训,做好日常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组织参加第二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

1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交通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推进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队选聘优秀法律顾问,做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配备,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研究探索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17.擦亮普法宣传品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持续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实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法治护航强国路”主题,以强化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为导向,持续实施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工程等各个领域的系列特色普法活动,通过微课堂征集展播等形式持续推进“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工作宣传,擦亮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品牌。(责任单位(处室):局法规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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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系统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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