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第23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第23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2021年第23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将于2021年11月17-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根据中科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的领导下,由中科院广州分院牵头会同各分院在全院范围内征集和遴选120-150项科技成果和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7-21日,共5天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5号馆(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1号)
二、项目遴选范围
参展项目应契合“创新驱动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展示主题,反映中科院实施“率先行动”、“十三五”以来,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取得的科技创新成就。
拟重点征集以下展示内容:
1.围绕“十三五”成果、“十四五”规划展示相关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展示高端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2.服务于国民经济主战场,瞄准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发展中卡脖子技术问题,遴选一批高科技前沿领域的优秀成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3.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成果,中科院部署的“先导专项”、“弘光专项”、“STS”计划等项目中产生的重大突破和应用型科技成果。
4.中科院在粤港澳大湾区部署的科技平台和科技创新成果。
三、展会服务
1.中科院展区采取统一特装布展。负责承担参展项目的展位费、特装费、展板制作安装费和布展费,以及展会期间发生的参展展品的用电、用网等相关费用。
2.负责承担展品存储费、回运费。存储费是指展品寄存在深圳会展中心的费用;回运费是指展品由会务组负责委托物流公司,统一回运的相关费用。
3.根据参展单位需要可协助预定酒店、用餐等。参展单位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4.鼓励院属各单位申报高交会“优秀创新成果奖”,借助高交会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发布、技术对接、路演推介等特色活动,中科院展团将为此类活动提供协调服务。
5.充分利用好社会媒体,做好参展项目宣传,组织和邀请各级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各单位可视情况提交5-10分钟单位或项目宣传片,汇总到中科院展团LED屏轮流播放。
四、报名方式
1.请于9月24日前,填写《2021年第23届高交会参展项目登记表》(附件1),并将表格电子版和项目相关图片3-4张(产品实物、应用场景、获奖证书等高精度图片,每张图片要求1M以上)发送到联系人邮箱jfma@imr.ac.cn。
2.按照节约办会精神,每个参展项目参展人员应不超过2人。
3.有意参加高交会的专家请与科技处马俊飞联系,联系方式:***-********,jfma@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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