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安视频监控主体工程(五期)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城市治安视频监控主体工程(五期)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湘潭市城市治安视频监控主体工程项目(五期)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623-1381N*******)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湘潭市城市治安视频监控主体工程项目(五期)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城市治安视频监控主体工程项目(五期)
二、招标编号: 0623-1381N*******
三、采购内容:湘潭市城市治安视频监控主体工程项目(五期)设备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项目预算:人民币3377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符合国家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相关的资质要求;同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安防一级资质;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公安厅技防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
(3)投标人至少应有1个以上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平安城市或智能交通类业绩的成功实施案例;
(4)投标人应在湖南省具有分支机构,且中标后须在湘潭设立分支机构;
7.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25 日,每日上午 8 时到 11:3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410室 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并携带如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备案用),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2)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和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资质一级证书;
(3)至少1个及以上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平安城市或智能交通类业绩的成功实施案例(合同)。
(4)投标人在湖南省具有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资料。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截止:2013年11月07日下午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开标时间:2013年11月07日下午14:30时。
9.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安局交警大楼9楼会议室(湘潭市河东大道)。
9.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交行长沙市东风路支行 账 号: 4316 3000 0018 1600 83475
10.3缴纳时间: 2013年11月07日上午9:00时前(含),以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
联系人:李毅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
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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