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竞争性磋商
惠州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州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惠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12日17:3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广东粤永建设有限公司磋商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8月26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广东粤永建设有限公司磋商室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彭小姐****-*******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粤永建设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
项目概况
惠州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Y*******
项目名称:惠州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惠州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400000.00 | 4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2月底前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截至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包括住所地所在省、市两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包括住所地所在省、市两级)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被修复或未上传,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广东粤永建设有限公司磋商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广东粤永建设有限公司磋商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二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函)。
5.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彭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永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恒丰花园C栋2楼
联系方式:李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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