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所需路灯、电缆、箱变等设备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所需路灯、电缆、箱变等设备招标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的委托,对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所需路灯、电缆、箱变等设备购置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0656-1341CHD13372
2、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所需路灯、电缆、箱变等设备购置项目
3、项目内容:第一包:路灯 第二包:玻璃钢管 第三包:电缆 第四包:箱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投标人特定条件:
第一包:路灯(含预埋件)
1.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开标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灯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灯具制造商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销/代理商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开标前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还须提供灯具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投标时需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路灯灯头(含210W光源及镇流器)、不低于0.3米的路灯灯杆样品、景观灯柱灯头(含挑臂)、草坪灯样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样品需按要求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包:玻璃钢管
(1)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对其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与所投产品同型号,且检测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以后且在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站除外)(开标前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4)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开标前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玻璃钢管合同业绩(开标时前供合同原件)。
※ 投标时带样品长度不小于30公分,样品需按要求密封,不按要求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包:电缆
(1)投标人若为投标电缆的生产制造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对其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开标前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投标人须提供电力电缆生产制造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开标前提供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开标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普通电线应有国家3C认证(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开标前提供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开标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电缆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开标前提供原件)。
(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开标前提供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开标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销同类电缆的合同业绩(开标前提供合同原件)。
※投标时带0.3米长样品,并分层剥开,样品需按要求密封,按封存样品验收,不按要求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包:箱变(含安装)
(1)供应商须为箱式变压器生产制造企业,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符合采购要求的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箱式变电站型式试验报告(开标前提供型式实验报告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箱式变压器产品销售业绩(开标前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人要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范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开标前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并在青岛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办事处(青岛地区以外投标人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注:开标时按照以上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按照以上公告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qingdao.gov.cn/,http://www.qdkfqcg.gov.cn/下同)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3年10月19日至2013年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00,14:00至16: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指定地点发售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3年10月29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第10项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保证金的缴纳:
8.1 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转账
8.2 金额:第一包:30000元 第二包:8000元:第三包:10000元:第四包:5000元
8.3 2013年10月31日16:30分时前向代理机构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3日9:00-9:30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3日9:30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楼政府采购部
电话:********0015 ****-********
邮箱:guqitian@163.com lxh660128@163.com
联系人:顾启田 刘晓红 徐倩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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