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影都酒店群金色大厅演艺功能移动座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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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800万以上;近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与2000万元,近三年平均年资产总额不少与2500万元,近三年平均年销售净利润不少与200万元。
2、 施工资质:ISO体系认证;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与该项目相适应,有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有良好信誉。
4、 近三年的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5、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有效的资质文件,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有效文件和资料:
A、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B、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工程,或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施工经验及其履行情况以及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至少提供3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合同;
C、完成本工程拟配置的主要劳动力计划、施工安排情况;
D、可派往招标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不少于1人,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作为项目经理管理过不少于3个同类型项目的业绩
(2)能协调调度总部相关资源
特别声明: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2021-08-17 18:55:37
联系人:朴冠宇联系电话:1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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