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雷鸣镇总体规划暨中心镇区、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雷鸣镇总体规划暨中心镇区、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雷鸣镇总体规划暨中心镇区、
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020-2035年)》的公示
《定安县雷鸣镇总体规划暨中心镇区、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年)》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0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和雷鸣镇政府。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guotuju221@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查询。
《定安县雷鸣镇总体规划暨中心镇区、
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020-2035年)》简介
一、镇域总体规划
(一)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镇域范围:雷鸣镇域的地域范围与雷鸣镇行政辖区范围一致,面积为130.55平方公里。
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以《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城镇开发边界及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为依据,雷鸣中心镇区规划范围95.39公顷,丁湖路组团规划范围177.46公顷。
(二)人口规模
镇域近期(2025年)人口规模约为4.5万人;远期(2035年)人口规模约为8.0万人。
(三)总体定位
定安县中部区域现代畜牧业发展与南丽湖风景区旅游服务基地镇,农旅融合发展先行镇,物流交通枢纽镇。
(四)产业布局规划
根据雷鸣镇自然环境、资源分布、产业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其产业布局结构为“一心、一轴、三区”的布局格局。
“一心”即中心镇区为镇域行政管理中心、城镇居住与商业物流中心。
“一轴”即以美丽乡村、特色村庄、传统村落以及共享农庄建设形成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轴。
“三区”分别为农、林、牧产业片区、现代农业产业片区、旅游产业片区等三个产业功能区。
(五)镇域村庄分类
根据《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对各类型村庄的特征定义,结合《定安县村庄分类研究报告》关于雷鸣镇村庄分类的安排,综合考虑雷鸣镇域文保单位、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在30分钟时空距离中心镇区所能服务到的村庄等因素,将镇域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基础整治类等四类。
雷鸣镇村庄分类一览表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村庄分类 | 备注 |
1 | 北斗村 | 集聚提升类 | |
2 | 同仁村 | 集聚提升类 | |
3 | 石盘坡村 | 集聚提升类 | |
4 | 南安村 | 集聚提升类 | |
5 | 雷鸣村 | 城郊融合类 | 建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自然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统一编制,其余村庄依据“导则”编制村庄规划。 |
6 | 龙梅村 | 特色保护类 | |
7 | 后埇村 | 特色保护类 | |
8 | 南九村 | 基础整治类 | |
9 | 山地村 | 基础整治类 | |
10 | 昌源村 | 基础整治类 | 山兰园自然村在生态红线内,划定为搬迁撤并类,建议近期保留,按生态红线相关规定管理,远期根据村民意愿逐步搬迁撤并。 |
11 | 石棉村 | 基础整治类 |
(六)镇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
国土空间格局包括雷鸣镇域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格局。
本次规划雷鸣镇域的生态空间总体格局为“南湖北林沿边成网”格局。所谓“南湖”,主要指位于镇域东南部的南丽湖生态区。所谓北林,主要指位于镇域西北部的Ⅱ、Ⅲ、Ⅳ林区。所谓“沿边成网”,主要指镇域沿河(渠、沟)边、等级公路路边和水库边形成的网状防护林带。
本次规划雷鸣镇域的生产空间总体格局为“遍布镇域中部南北贯穿成片”格局。即雷鸣镇域的生产空间主体占据了占全镇域总面积57%的整个镇域中部地区,而且是南北贯穿成片,中间没有被其它空间阻隔间断。
本次规划雷鸣镇域生活空间格局为“一心一轴一片多点棋布”。其中,“一心一轴一片”为城镇生活空间格局,“多点棋布”为乡村生活空间格局。所谓“一心”,是指雷鸣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镇区;所谓“一轴”是指以丁湖路为轴线的旅游产业发展带;所谓“一片”是指以位于南丽湖西北的旅游度假片。所谓“多点棋布”,是指与雷鸣镇域生产空间分布区域基本 一致的星落棋布状的各村庄即雷鸣镇乡村生活空间。
镇域国土空间结构,以“三调”认定现状各地类为基础,依据定安多规合一总规、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着“充分保证农林用地、适度保障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利用其它用地”的原则,确定雷鸣镇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规划。
雷鸣镇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规划一览表
用地用海分类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
面积(公顷) | 比例(%)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耕地(01) | 4204.49 | 32.21 | 基本农田 | 6497.88 | 49.77 | |
一般耕地 | 986.94 | 7.56 | ||||
园地(02) | 3691.87 | 28.28 | 0.60 | 0.00 | ||
林地(03) | 3311.92 | 25.37 | 3527.11 | 27.02 | ||
草地(04) | 134.16 | 1.03 | 0.00 | 0.00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 208.54 | 1.60 | 256.53 | 1.97 | ||
居住用地(07) | 城镇居住用地 | 54.01 | 0.41 | 城镇居住用地 | 61.54 | 0.47 |
农村居住用地 | 361.87 | 2.77 | 农村居住用地 | 634.97 | 4.86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24.71 | 0.19 | 24.96 | 0.19 | ||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 107.55 | 0.82 | 32.10 | 0.25 | ||
工矿用地(10) | 11.54 | 0.09 | 0.00 | 0.00 | ||
仓储用地(11) | 0.46 | 0.00 | 0.00 | 0.00 | ||
交通运输用地(12) | 58.29 | 0.45 | 93.64 | 0.72 | ||
公用设施用地(13) | 9.61 | 0.07 | 24.53 | 0.19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 0.00 | 0.00 | 4.66 | 0.04 | ||
特殊用地(15) | 34.40 | 0.26 | 54.68 | 0.42 | ||
旅游建设用地 | 0.00 | 0.00 | 396.26 | 3.04 | ||
陆地水域(17) | 839.20 | 6.43 | 458.55 | 3.51 | ||
其他土地 | 2.34 | 0.02 | 0.00 | 0.00 | ||
13054.95 | 100.00 | 13054.95 | 100.00 |
(七)区域交通规划
镇域对外交通规划
保留S207省道、S214省道、X226县道和规划的羊山大道至母瑞山公路(雷鸣段)在雷鸣镇域走线,按二级路标准控制其用地。S207省道、S214省道位于中心镇区规划建设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路段,自其道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路段,自其路肩外缘起往外,两侧各控制20米宽的保护用地;X226县道位于中心镇区规划建设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路段,自其道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路段,自其路肩外缘起往外,两侧各控制10米宽的保护用地。以上道路还应满足《海南省公路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3年11月29日发布)第三十一条的标准,即在雷鸣镇域选址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省道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200米和县道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100米。
镇域公路系统规划
以214省道、207省道、226县道、南丽湖环湖公路为依托,构建镇域通村公路骨干系统。镇域内部乡道按三级路标准即路基宽不少于7米,路面宽不少于6米控制其用地;两侧自道路边沟外缘,没有边沟的路段,自其路肩边坡下缘,各往外控制不窄于5米宽的防护带。其中穿过耕地的路段,其两侧防护带宽度按3米宽控制。按路面不窄于4米,路基不窄于6米的标准,修建通往全镇所有自然村落的支线公路。加筑路肩,加强现有通村公路的养护。所有现有和新建镇域公路,均实行100%的水泥路面硬化。同时,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42号)要求,加强现有农村公路的养护。
镇域内乡道公路两侧用地管控要求,除在雷鸣镇域选址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乡道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50米的标准外,其它要求与本说明上一款“镇域对外交通”相应要求相同。村组际道路及两侧用地管控宜参照乡道要求管控。
镇域公路客运系统规划
按照基础公共设施镇村均衡发展,城镇与农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设施服务的要求,规划构建镇村一体的公路客运系统,客车通达每个村落;在中心镇区规划建设客运站,在各行政村修建客运固定停靠站,在各自然村落设立招呼站。
二、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一)控制规划空间范围界定
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涵盖的空间范围与雷鸣中心镇区的开发边界一致,总占地94.90公顷。
(二)建设用地边界界定
中心镇区建设用地边界四至范围为:东起耽干沟,西止雷鸣中学,南自赤古坡村,北抵雷鸣敬老院以北约320米,总占地面积77.72公顷;建设用地边界除局部因“划破”现状建筑、局部道路和村庄建设用地部分划入、部分不划入等不合理原因优化调整之外,其它与定安多规合一总规均一致。
(三)人口规模
预测近期2025年,中心镇区常住人口规模为7000人左右;远期2035年,中心镇区常住人口人口规模为9000人左右。
(四)功能定位
雷鸣镇城镇居住、商业服务业包括南丽湖与丁湖路组团旅游服务业、文化教育与社会管理中心。
(五)功能结构规划
中心镇区规划空间结构形态为“一心、两轴、三片”。
一心:指雷鸣镇政府所在地及周围地区形成的商业服务、行政管理中心。
两轴:指沿人民大道两侧形成的城镇南北向发展轴和以文明路两侧形成的东南向城镇发展轴。
三片:指以人民大道西侧旧镇区为基础的城镇综合发展片,人民大道以东文明路以北的城镇主要居住发展片和文明路以南的城镇次要居住发展片。
(六)用地布局规划
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主要布局在中心镇区北部与西南部,总面积27.65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35.58%,人均建设用地30.72平方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面积12.03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15.48%,人均建设用地13.37平方米。
——机关团体用地(0801)
保留位于雷鸣敬老院东南侧A05-02地块占地0.06公顷的工商管理所;保留位于中心镇区中部C03-02地块占地0.89公顷的镇人民政府办公用地(含法庭、司法所和国土所);保留位于镇区中部D01-02地块占地0.1公顷的雷鸣派出所用地;保留位于镇区中部D01-06地块占地0.07公顷的财政所用地;保留位于雷鸣小学东南侧B01-06地块占地0.04公顷行的雷鸣居委会用地。保留镇区中部人民大道东侧D01-05地块占地0.03公顷的科技服务站用地。规划在镇区东侧C05-03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05公顷的有线广播电视管理站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总占地1.28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1.65%。
——文化用地(0803)
规划在镇区人民东路南侧C06-02地块安排一处文化站用地,占地0.66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0.85%。
——教育用地(0804)
中小学用地(080403)
保留镇区西侧B01-02地块占地4.97公顷的雷鸣中学用地;保留镇区西侧B01-05地块占地1.54公顷的雷鸣中心学校用地。
规划中小学用地总占地6.50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8.36%。
幼儿园用地(080404)
规划保留位于镇政府西南侧D01-04地块的现状占地0.39公顷的幼儿园用地;在镇区北部汽车客运站北侧A05-04地块规划一处占地0.31公顷幼儿园用地。
规划幼儿园用地总占地0.70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0.90%。
——体育用地(0805)
规划在中心镇区东侧C06-03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69公顷的综合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独立占地体育用地总占地0.69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0.89%。
——医疗卫生用地(0806)
保留位于中心镇区西侧B02-01地块的镇卫生院用地(包括计划生育站、防疫与卫生监督站等用地在内),扩大其规模至1.28公顷。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占地1.28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1.65%。
——社会福利用地(0807)
保留镇区北部A02-03地块占地0.51公顷的敬老院用地。在镇区北部A04-05地块规划一处占地0.41公顷儿童福利院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总占地0.92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1.18%。?
3、商业服务业用地(09)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占地20.87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26.85%。
商业用地(0901)
规划商业用地总占地20.47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26.34%。
——商住混合用地(0901/0701)
?规划将人民大道和文明路两侧沿街占地14.79公顷的用地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19.03%;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零售商业用地(090101)
保留文明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两侧占地3.65公顷的商业用地;保留位于人民东路南侧C04-02地块占地0.30公顷的农贸市场用地。
规划零售商业用地总占地3.95公顷。
——批发市场用地(090102)
规划在立新路南侧D02-01安排一处占地1.63公顷的批发市场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
保留位于人民东路与商业街交叉口北侧C02-03地块占地0.10公顷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南方电网);
规划保留中心镇区北侧约1.8公里处(S214省道与干埇村通村道路交叉口东北角)现状的瓶装燃气营业网点用地,为中心镇区和周边村庄服务,在中心镇区开发边界内不再安排独立占地的瓶装燃气营业网点。
通信、邮政营业网点可附建于其它建筑,本规划未安排独立占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总占地0.10公顷。
商务金融用地(0902)
保留位于中心镇区人民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口B02-05地块占地0.12公顷的金融保险用地。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总占地0.12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0.15%。
4、公用设施用地(13)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占地1.47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1.89%。
——供水用地(1301)
在中心镇区南侧C08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09公顷的给水加压泵站用地。
——排水用地(1302)
在中心镇区北侧A07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50公顷的污水处理厂用地;在中心镇区南侧D02-06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05公顷的污水加压泵站用地。
——供燃气用地(1304)
规划在中心镇区开发边界以北安排一处占地0.25公顷的LNG气化站。
——通信用地(1306)/邮政用地(1307)
保留位于中心镇区中部B02-04地块占地0.08公顷的邮政、电信所。
——环卫用地(1309)
规划在中心镇区北侧A02-05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08公顷垃圾转运站用地;规划在中心镇区北侧B01-08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14公顷的环卫停车场与基层环卫机构用地。
——消防用地(1310)
规划在建设路(暂用名,下同)北侧C01-02地块规划一处占地0.20公顷的消防站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1313)
保留位于中心镇区南侧D02-04地块占地0.15公顷的其它公用设施用地(雷鸣道班)。
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占地3.31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4.26%。
——公园绿地(1401)
规划在中心镇区北侧A02-01地块、西侧B01-01地块各安排一处公园绿地,占地分别为0.24公顷和2.29公顷。
——防护绿地(1402)
规划在南扶北二干渠两侧安排宽5米的防护绿地,总占地0.50公顷。
——广场用地(1403)
规划在镇区东侧C06-10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28公顷的广场用地,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0.36%。
中心镇区规划用地统计表
序号 | 用地类别名称与代码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1 | (城镇)居住用地(07)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 27.65 | 35.58 |
小计 | 27.65 | 35.58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机关团体用地(0801) | 1.28 | 1.65 | |
文化用地(0803) | 0.66 | 0.85 | |||
教育用地(0804) | 中小学用地(080403) | 6.5 | 8.36 | ||
幼儿园用地(080404) | 0.70 | 0.90 | |||
体育用地(0805) | 0.69 | 0.89 | |||
医疗卫生用地(0806) | 1.28 | 1.65 | |||
社会福利用地(0807) | 0.92 | 1.18 | |||
小计 | 12.03 | 15.48 | |||
3 |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 商业用地(0901) | 商住混合用地(0901/0701) | 14.79 | 19.03 |
零售商业用地(090101) | 3.95 | 5.08 | |||
批发市场用地(090102) | 1.63 | 2.10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 | 0.1 | 0.13 | |||
商务金融用地(0902) | 0.12 | 0.15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 0.28 | 0.36 | |||
小计 | 20.87 | 26.85 | |||
4 | 交通运输用地(12) | 公路用地(1201) | 3.35 | 4.31 | |
城镇道路用地(1207) | 7.94 | 10.22 | |||
交通场站用地(1208) | 对外交通场站用地(120801) | 0.74 | 0.95 | ||
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 0.36 | 0.46 | |||
小计 | 12.39 | 15.94 | |||
5 | 公用设施用地(13) | 供水用地(1301) | 0.09 | 0.12 | |
排水用地(1302) | 0.55 | 0.71 | |||
通信用地(1306)/邮政用地(1307) | 0.08 | 0.10 | |||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1308) | 0.07 | 0.09 | |||
环卫用地(1309) | 0.22 | 0.28 | |||
消防用地(1310) | 0.2 | 0.26 | |||
干渠(1311) | 0.11 | 0.14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1313) | 0.15 | 0.19 | |||
小计 | 1.47 | 1.89 | |||
6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 公园绿地(1401) | 2.53 | 3.26 | |
防护绿地(1402) | 0.5 | 0.64 | |||
广场用地(1403) | 0.28 | 0.36 | |||
小计 | 3.31 | 4.26 | |||
合计 | 城镇建设用地 | 77.72 | 100.00 | ||
7 | 耕地(01) | 10.55 | / | ||
8 | 园地(02) | 0.33 | / | ||
9 | 林地(03) | 6.79 | / | ||
总计 | 总用地面积 | 95.39 | / | ||
注:“多规合一”安排城镇建设用地73.65公顷,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50公顷,公路用地3.1公顷,特殊用地0.47公顷,总计77.72公顷。 |
(七)城市设计引导
1、沿街风貌区
——建设强度与建筑尺度控制
沿街商业建筑以低层和多层建筑为主,可建少部分高层建筑;位于重要节点处的建筑造型应体现出一定的标志性,沿街的建筑群应满足各主要视点景观视线的要求,在体量、体形、后退红线、广场设置等方面综合设计,形成丰富、有韵律感的现代生态小城镇商业街道景观。
——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建筑风格应轻巧开敞,提倡建坡屋顶,适当融入热带建筑与民间文化物化的代表性符号,形成能体现“幸福雷鸣”特色的建筑风格。建筑立面色彩宜淡雅,以乳白色、浅灰色为主导色。
——室外环境营造与地方材质应用
城镇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应加强沿线景观环境设计,注重城镇入口景观节点控制,并设置入镇标志作为雷鸣印象的标识点;城镇广场应注重营造文雅、优美的环境气氛,同时能按《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15号)文要求,为居民提供广场舞空间;室外绿化应以遮荫避日的高大乔木为主,避免大面积草坪绿化;城镇照明灯具宜选用能体现民间文化艺术的造型;广告招牌与标识系统等,其造型都能体现民间文化艺术底韵。
利用定安特有的沙石、南竹、木材、椰子壳等地方材料,增强建筑地方特色的表现。
2、传统建筑组群保护区
中心镇区位于传统建筑组群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可以通过宅基地与房屋置换的方式,将户主安排到规划新建区建房,置换出的传统建筑,在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繕之后,作为镇公益事业如文化艺术、儿童福利等设施安排。对于不愿置换的住户,允许其按传统建筑保护要求修繕之后继续使用。对于传统建筑组群保护范围内的屋外环境,应在路面材质、绿化培植及环境整治方面,与传统建筑风貌呼应,传承好传统风貌。
3、现状风貌提升区
规划首先加强此区域的绿化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培育业态,注重城镇照明,要求新建房屋注重与周边环境呼应。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对现有建筑进行相应风貌整治提升。
4、规划新建城镇风貌区
——建筑强度与建筑尺度控制
区内以多层建筑为主,可建少部分低层建筑;单体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高尺度有良好比例,不出现庞大、横长或矮胖的形体;建筑群体量,应在控制局部最高的高度下形成高低、大小、进退的变化。
——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注重“和谐”文化内涵与设施建设,营造活力温馨的现代小城镇新区空间风貌格局。包括:小区名称、开发创意、建筑风貌、历史渊源等内容。
(八)道路交通
——道路结构
中心镇区城镇道路呈“网格”式布局结构。
道路分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
1、主干路
规划路幅24米,横断面形式为:4.5米(人行道)+15.0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
3.0米(人行道)+3.0米(非机动车道)+12.0米(车行道)+3.0米(非机动车道)+3.0米(人行道)。
2、干路
规划路幅18米,横断面形式为:3.0米(人行道)+12.0米(车行道)+3.0米(人行道)。
规划路幅16米,横断面形式为:4.5米(人行道)+7.0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
3、支路
规划路幅12米,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7.0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
规划路幅7米,横断面形式为:7米(人车混行道)。
规划路幅6米,横断面形式为:6米(人车混行道)。
——道路工程规划
道路竖向控制
规划道路纵坡按不大于3%和不小于0.3%控制。
道路技术指标
1、路网密度
规划中心镇区城镇道路总长9.2千米,路网密度9.69千米/平方公里
2、道路技术指标
规划中心镇区道路各项指标见附表八:《中心镇区规划城镇主要道路一览表》。
********_*******.html#_Toc*******">——交通设施规划
交通场站规划
规划交通场站总用地1.10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22%。
1、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共安排4处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别是位于镇区中部的B02-02地块、C01-03地块、C04-03地块、C06-05地块,占地分别为0.07公顷、0.07公顷、0.06公顷、0.17公顷。
规划公共停车场总用地0.36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0.46%。
2、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在中心镇区北部A06-02地块规划一处占地0.74公顷的公共汽车站用地(汽车客运站与公共汽车站合用)。
加油站
在中心镇区开发边界以北规划一处占地0.26公顷加油站用地。
(九)地块控制指标体系
1、用地混合
本次规划涉及到的混合用地主要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建筑比例主要以商业建筑为主导功能,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50%。
本次规划将建筑容积率最高控制在1.8以下,整体建筑容积率呈现体现中间建成区容积率高,四周新建区容积率低的趋势。
低强度区(0.********">5<V≤1.0):包括教育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交通场站等用地。
中低强度区(1.0<V≤1.2):包括二类城镇住宅等用地。
中强度区(********">1.2<V≤1.5):包括商住混合、商业用地、部分二类城镇住宅等用地。
中高强度区(1.5<V≤1.8):包括机关团体等用地。
本次规划建筑密度整体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建筑高度主要控制在24米以内。
本次规划将建筑密度主要控制于50%以内,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呈现体现中间建成区、沿街商业街密度高,四周新建区密度低的趋势。
三、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一)控制规划空间范围界定
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涵盖的空间范围与丁湖路组团的开发边界一致,总占地177.46公顷。
(二)建设用地边界界定
建设用地边界与定安多规合一总规规划的丁湖路组团建设用地边界,除局部因现状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的地块一部分划入一部分不划入,“划破”现状建筑等原因优化调整之外,其它均一致。四至范围为:南起仙坡与后坡村北侧南扶北二干渠,北至正统村委会,东起丁湖路东侧南端政府储备地块、原海南新天地、海南日广等已征用地东侧界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6.73公顷
(三)人口规模
预测规划区高峰人口2.4万人左右。其中休闲养生住宿人口1.3万人左右;文笔峰景区最大日高峰游人为1.0万人次;旅游服务人口0.1万人左右。
(四)功能定位
海南道教文化主题旅游主体景区,海南文笔峰道教文化与南丽湖养生文化旅游体系的纽带。
(五)用地布局规划
保留位于丁湖路组团北部的文笔峰景区现状用地,以丁湖路为轴沿东西两侧布局建设用地,规划总占地177.46公顷。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26.73公顷。
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规划在组团东北部的A03-01地块,南部的B01-01地块、B01-05地块、B02-01地块、B04地块各安排一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分别占地6.41公顷、6.17公顷、12.73公顷、14.71公顷、7.10公顷。
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总面积47.12公顷,占丁湖路组团规划建设用地的37.18%。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规划在组团东北部A01-02地块安排一处占地1.99公顷的医疗卫生用地(8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面积1.99公顷,占丁湖路组团规划建设用地的1.57%。
3、商业用地(0901)
——旅馆用地(090104)
规划在组团北部A04-01地块、A407地块,南部B03-01地块各安排一处旅馆用地,分别占地2.49公顷、6.67公顷、7.05公顷。规划旅馆用地总占地16.21公顷。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
规划在丁湖路组团北侧A02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44公顷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总占地22.53公顷,占丁湖路组团规划建设用地17.78%。
4、公用设施用地(13)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占地0.55公顷,占丁湖路组团建设用地的0.43%。
——通信用地(1306)/邮政用地(1307)
在文笔峰东侧A01-04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19公顷的邮政、电信所用地。
——环卫用地(1309)
规划在丁湖路组团中部A05地块安排一处占地0.06公顷垃圾转运站用地。
——干渠(1311)
保留位于丁湖路组团中部A04-05地块、B01-03地块的干渠用地,分别占地0.14公顷和0.16公顷。规划干渠用地总占地面积0.30公顷。
5、其他特殊用地(1507)(风景名胜用地)
保留现状文笔峰盘古文化旅游区A01-01地块和其配套设施用地A04-08地块的其他特殊用地。规划其他特殊用地总占地50.83公顷,占丁湖路组团规划建设用地40.11%。
丁湖路组团规划用地统计表
序号 | 用地类别名称与代码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1 | (城镇)居住用地(07)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 47.12 | 37.18 |
小计 | 47.12 | 37.18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医疗卫生用地(0806) | 1.99 | 1.57 | |
小计 | 1.99 | 1.57 | |||
3 |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 商业用地(0901) | 22.53 | 17.78 | |
小计 | 22.53 | 17.78 | |||
4 | 交通运输用地(12) | 城镇道路用地(1207) | 0.21 | 0.17 | |
交通场站用地(1208) | 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 1.04 | 0.82 | ||
小计 | 1.25 | 0.99 | |||
5 | 公用设施用地(13) | 通信用地(1306)/邮政用地(1307) | 0.19 | 0.15 | |
环卫用地(1309) | 0.06 | 0.05 | |||
干渠(1311) | 0.30 | 0.24 | |||
小计 | 0.55 | 0.43 | |||
6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 防护绿地(1402) | 2.46 | 1.94 | |
小计 | 2.46 | 1.94 | |||
7 | 特殊用地(15) | 其他特殊用地(风景名胜)(1507) | 50.83 | 40.11 | |
合计 | 城镇建设用地 | 126.73 | 100.00 | ||
8 | 耕地(01) | 25.21 | / | ||
9 | 林地(02) | 25.52 | / | ||
总计 | 总用地面积 | 177.46 | / | ||
注:“多规合一”安排城镇建设用地126.29公顷,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44公顷,总计126.73公顷。 |
(六)城市设计引导
1、道教文化旅游风貌区风貌引导
保护文笔峰道教文化旅游风貌区现状风貌,按热带原生态游赏林地和道教文化建筑两类风貌对其进行引导。文笔峰景区中现有热带原生态游赏林地,均保持现有原生态热带游赏林地风貌;景区中现有景物与招待服务建筑,保留其现有浓郁道教建筑风貌。组团东侧为景区服务规划新建建筑,其风格应与景区内同类建筑基本相同。
2、康体养生休闲旅游风貌区
组团两侧除文笔峰景区用地和规划为基础设施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其景观风貌应体现“山湖相应悟道养生”的总体风貌定位要求。建筑尺度上,不宜过大,宜以多层为主;建筑高度上,临丁湖路两侧防护绿地的建筑,不宜超过14米,地块离丁湖路较远的纵深区域,宜不超过20米,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外饰色彩,宜以体现道教与湖泊景观的色彩为主,如白墙黛瓦暗红柱。在屋顶样式上,宜建全坡屋顶。在环境绿化上,注重师法自然,应用乡土树种,大面积绿化,与周边田园景观相融,营造质朴、素雅、静谧、温馨、宜人的悟道养生环境。不建议建造城市公园式的城市景观。
(七)道路交通
1、道路(公路)规划
保留丁湖路在组团内的现有走线,其位于文笔峰景区的路段,在保留其现状路幅宽度与横断面分幅的基础上,规划在其两侧扩展5.0米宽的人行道。其它路段,保留现状路幅宽度与横断面分幅,在其两侧各建设5.0米宽的人行道(兼绿道)。
2、各建设用地地块出入口
各建设用地地块内部道路允许其向丁湖路开口相通,但不纳入规划组团道路范围。
3、交通设施规划
——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在组团北部A04-03地块、A03-09地块各安排一处公共停车场,分别占地0.60公顷、0.44公顷。
——加油站
在组团北部A02地块规划一处占地0.44公顷加油站用地。
(八)地块控制指标体系
文笔峰景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按小于等于该景区现有旅游服务设施平均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4层。丁湖路组团旅馆用地其容积率按小于等于1.0、建筑密度按小于等于30%、建筑限高按小于等于24米控制,其中临丁湖路的建筑,其高度按小于等于14米控制;居住用地按照出让时地块条件进行落实,仅对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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