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榨季甜菜拉运业务招标

21/22榨季甜菜拉运业务招标

博天糖业(察右前旗)有限公司

21/22榨季甜菜拉运业务招标公告

英联糖业隶属于英国联合食品集团,英联食品是一家全球化的食品、配料和零售集团,业务覆盖了全球各大洲47个国家。

博天糖业(察右前旗)有限公司作为英联糖业中国北方区的工厂之一,即将开展甜菜拉运业务,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Scanmarket)招标方式选择承运商。所有参与该平台招投标的物流运输企业将视为充分理解招投标须知的内容且无异议,并承诺在中标后将完全及时履行。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投标物流运输企业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物流运输企业(具体指运输物流公司,以下亦可称为“投标人”),须满足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企业运营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续和资质,并承诺所属的所有承运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司机资质及车辆)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自愿参与博天糖业(察右前旗)有限公司(“招标人”)组织的电子平台招标工作,且承诺招投标结束后在招标人通知签署运输协议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署,运输协议的框架内容如本投标须知附件1的内容,参与招投标的物流运输企业将视为对运输协议的框架内容无任何异议。

二、项目: 21/22榨季甜菜拉运

三、拉运范围及数量

具体信息由于保密原因,投标人必须首先与采购部敖先生(186*****207)、贾先生(136*****020)取得联系,之后才能获取相关业务信息。

四、拉运时间:2021年09月26日—2022年01月01日(预计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五、具体拉运要求和协议模板

1. 投标人(所有司机及管理人员)在拉运、装卸以及在招标人厂内活动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否则应按运输协议的约定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 投标人(包括其所有司机及管理人员)在拉运前,必须接受招标人的安全培训,否则不得拉运。

3. 投标人承运的甜菜必须全部经除土机除土后方可拉运,否则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车每趟10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车辆的拉运资格。

4.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每日拉运计划,保证24小时均安排足够车辆均匀拉运,通过招标人免费提供的OTMS运输管理系统,自行负责调派、协调、管理车辆;投标人司机按照CRM和OTMS运输管理系统指示到指定地点拉运并及时回复确认信息,如每日拉运量低于计划量,投标人应按运输协议的约定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拉运过程中,投标人负责拉运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一切赔偿费用,与招标人无关。

5. 投标人应为每个司机在其手机上安装OTMS运输管理系统的车辆应用(此软件由招标人提供软件信息),通过该应用完成运输订单的接收和提货扫码,确认装车完毕以及提货成功。

6. 投标人所有运输车辆均应安装车载GPS设备,车载GPS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且与OTMS运输管理系统做系统集成,没有安装车载GPS的车辆将无法通过甜菜运输管理系统完成甜菜运输。甜菜运输管理系统将通过车载GPS全程记录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并完成订单管家节点的自动化变更,如果投标人计划应用自有的运输管理系统,则需要与招标人OTMS做系统集成。

7. 投标人在承运途中应就其承运的甜菜做好防护,避免中途丢失或掉落,且在中途更不得掺杂使假或私自卸货,否则应按运输协议的约定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 投标人承接招标人定区定量拉运任务,如不能完成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则招标人有权安排另一家承运商介入其所承运区域以完成拉运任务。

9. 运输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标人需按照运输协议模板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六、投标价格说明:

1. 投标价格含运输车辆、司机人工、燃油、修理、安全措施等一切费用,按照各个甜菜种植地址到投标人工厂之间的不同运距投标,招标人提供线路参考。必须每个种植区域的每个具体地址全部投标。招标人根据每条线路的报价总和计算。

2. 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充分掌握实际运输成本,预测汽运物流趋势,结合一切收费:诸如道路罚款、交警管制疏通、油价上涨费用等全部因素,一次性报准价、投好标,在履约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运价上涨,均由投标人负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报名登记、投标方式及时间

1.报名登记:

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许可和证照,可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名者将企业全套资质(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博天街1号,收件人:敖先生,手机号:186*****207;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电子邮箱。

2.招投标平台培训、测试、投标:

投标前关于电子平台Scanmarket的使用方法,招标人将提供相关培训以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方法培训、测试时间: 2021年x月xx日;

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xx月xx日上午xx:00;

3.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参加Scanmarket投标前,请投标人保证在投标时间段内使用连通网络的电脑进行投标,一经提交系统不允许再做修改或撤回,所以在投标前一定要认真核算好相关运输成本,确认准确无误后再行投标。

4、在xx月xx日xx:00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交纳人民币2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如下所附账户;逾期未交者被取消投标资格;签订运输协议前,按照合同运费金额5%的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此计算的履约保证金高于20万元的,中标人应继续补交差额人民币xx万元(共计20+xx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入选签约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运输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招标人的评标原则:

投标人需保证其在招标前向招标人提供的资质信息属实,具备本须知公布的招标人所需的业务能力。在满足此项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的招标委员会根据电子平台的招投标情况,报价低者优先,并综合考量服务质量以及业内评价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协议内容如本招标须知所附的附件1版本。

招标人评标后,对最终甜菜拉运业务中标人数量不承诺唯一性。甜菜拉运业务的分配,将综合考虑投标人在不同线路的竞争能力,以招标人最终业务分配为准。

如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运输协议或在协议签订后中途不履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另行选定承运人,同时对于拒签运输协议或中途违约的投标人,其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投标人中标后,在承运过程中,若在其自行提供并确认的承运能力范围内,超过两天无法履行招标人的承载数量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并有权单方解除运输协议,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

1.发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开票明细清单应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发票中列明的应付金额应以由双方合同签字人确认的招标人运费结算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运费结算明细单一致;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手工填写的运费结算明细单无效。如果招标人认为,服务中任何部分的履行不符合运输协议的规定,招标人将对该部分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在运费结算明细单中单独列示该部分不需支付的费用。对该部分服务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应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

2.付款:招标人向投标人付款,以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a)收到发票之后,招标人将按运输协议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招标人拒收;(b)从本年度十一月份起,招标人开始进行运费结算并于从十一月及其后月份的每月20日提交运费结算明细单,双方对审核确认无异议的运费结算明细单签字盖章后提交投标人。投标人凭此运费结算明细单给招标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法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应的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打印出来的开票明细清单。在发票抵扣联通过招标人当地税务机关认证并发票入账后的次月,招标人将发票金额的50%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给投标人;在运费全部结算完毕并经双方书面确认运输协议已完全履约且无任何未决事项后,运输协议项下的全部运费发票金额的50%部分以三个月期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不便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招标人在应出票之日起的第91天以电汇支付该等金额。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敖先生电话:186*****207

贾先生电话:136*****020

附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博天糖业(察右前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P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察右前旗支行

账号:****************6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土贵镇向阳街17号

联系电话:****-*******

附件1

甜菜运输协议协议号:***

附件

1. 协议双方

博天糖业(察右前旗)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土贵镇向阳街17号(“托运方”)

电话:****-*******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承运方”)

电话号: ***

2. 期限

开始日期:

初始期限:

20**年9月 22日

协议有效期限 20**年9月 22 日始——20**年1月31日止

3. 运输服务

***

本协议规定了承运方已同意向托运方提供服务所依据的条款。本协议由本附件、所附条款与条件和附录A构成(“本协议”)。如果各文件之间发生任何不符,其优先次序为:(i)条款与条件及附录A;(ii)本附件。

下列双方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代表博天糖业(察右前旗)有限公司签署:

签名 :

法定/授权代表的姓名

日期:……………………………………

代表***签署:

签名

法定/授权代表的姓名

日期:……………………………………


条款与条件:

1.期限

1.1初始期限

本协议从开始日期起生效,除非根据其他条款规定提前终止,否则在初始期限内持续有效。

1.2期限的延展

双方可延长本协议初始期限,每次可延长的期限为十二(12)个月(合称“后续期限”),但双方应就每次延长期限提前以书面方式予以同意。初始期限与后续期限(如有)合称期限(“期限”)。

2.委任

(a) 托运方委任承运方按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在期限内以非独家方式提供服务,且承运方接受上述委任。

(b) 承运方承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托运方不对委托承运方的最低承运量作出任何承诺。

(c) 未经托运方事先书面同意,承运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合同权利或义务转移、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托运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约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d) 承运方确认,托运方聘用的人员或其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员工”),或员工的家庭成员未在承运方处兼职、担任董事或监事、持有股权、持有投资或其它任何权益,无论以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形式。承运方承诺,如签订本协议后托运方的员工或员工的家庭成员在承运方处有兼职、担任董事或监事、持有股权、持有投资或其它任何权益,无论以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形式,承运方将立即书面向托运方披露。承运方违反本条,托运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没收承运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运方并应向托运方支付合同已发生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另行赔偿博托运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承运方的义务

3.1一般运输服务

(a) 承运方提前确认托运方提供的运距,若有异议须在协议签订前与托运方书面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的运距和运输等相关信息需要得到托运方的书面盖章确认,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托运方不对运距及运价予以任何更改。

(b) 运距确认标准。1、经纬度采集:起始地点及终点的经纬度采集以安卓系统的应用软件《经纬度定位》为工具进行采集,采集到的经纬度用于起始地点及终点的定位。2、定位:起始地点及终点的定位以《谷歌地球在线》网页端为定位工具,得到的定位点用于测距;3、测距:以《百度地图》为测距工具,通过百度地图的线路查询得到的起始地点至终点的最短运距为合同运距。4、实际拉运的起始地点发生变化的值在5公里内的,不做调整。承运方认同上述运距确认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承运商的报价已充分涵盖了《百度地图》的最短距离在实际拉运中可能遇到的路况变化导致的绕道、限高限制、收费等对最短距离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百度地图》测距的可能误差;承运方确认其报价已认同及考量了上述不利影响及误差的存在,并放弃以上述不利影响及误差为由提出运距变更的权利。

(c) 如果托运方的收购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则承运方的运输进度不得低于以下三个时间节点,且以下三个时间节点的实际运输进度如果分别每降低1%,则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降低部分对应的甜菜运费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托运方的收购开始时间延后,以下三个时间节点也相应依次顺延:

i.2021年10月1日承运方累计运输量不低于合同约定运输量的5%;

ii.2021年10月15日承运方累计运输量不低于合同约定运输量的45%;

iii.ⅲ. 2021年10月25日承运方累计运输量不低于合同约定运输量的75%;

(d) 承运方所有运输车辆应安装车载GPS设备,车载GPS设备由承运方自行提供且与托运方OTMS运输管理系统做系统集成,没有安装车载GPS的车辆无法通过托运方的甜菜运输管理系统并完成甜菜运输,由此所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运方自行承担。甜菜运输管理系统将通过车载GPS全程记录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并完成订单管家节点的自动化变更;如承运方计划应用自有的运输管理系统,需要与托运方的OTMS做系统集成。

(e) 为加强承运方车辆管理,随时掌握车辆行动轨迹,承运方每个司机的手机上安装由托运方提供的运输车辆管理应用CRM和OTMS等管理软件,承运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指导和培训其司机使用;如有司机擅自终止或卸载管理软件的,每发现一车无运输轨迹的,托运方将停止使用该车辆,并有权拒绝支付该次运输的费用且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支付每车每趟1000元的违约金。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提供所有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姓名、司机手机号、车型、净载重,并录入CRM和OTMS系统,以便进行派车管理。

(f) 承运方拉运的大种植户的甜菜必须是全部经过除土机除土后的甜菜,承运方拉运司机必须在托运方出具的甜菜调运合格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未除土或恶意装土的情况,托运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次运输的运费,且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每车每趟1000元的违约金,托运方并有权取消该车辆的拉运资格。大种植户指【】

(g) 承运方负责协助托运方为第三方的甜菜除土机结合运距来绑定、配置相应的拉运车辆;对于绑定后的车辆,承运方不得随意解绑。

(h) 承运方司机按照托运方调运系统指示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拉运,不得私自变更运输地点,否则每发现1次,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由托运方从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i) 拉运车辆如有损坏或者其它事故,承运方应及时派其它车辆接应,并通知托运方,如承运方怠于通知或未能及时派车接应给托运方造成任何损失,造成甜菜中途积压、干耗或者丢失,承运方将以该车之前或其他同类车辆平均拉运量计算甜菜损失重量,并按相应甜菜价格的3倍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从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j) 拉运大种植户甜菜的时间及顺序由托运方的调运管理人员制定,托运方的调运管理人员及时向承运方提供以上信息。承运方必须严格执行托运方的拉运要求,对其私自所派车辆,托运方不承担运费;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不履行协议的任何行为做出应急处理。

(k) 承运方拉运司机不得向托运方的甜菜种植农户索要小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否则,承运方应按照其收取费用金额5倍的标准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并由托运方从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且托运方有权通知承运方立即停止该司机拉运甜菜。

(l) 如承运方司机在拉运中途有擅自卸载甜菜行为,则视为盗窃,一经发现,承运方需按照擅自卸载甜菜价值的10倍金额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且托运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m)承运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托运方提供运输服务。

3.2一般义务

承运方必须确保:

(a) 尽其合理的审慎和技能,以专业、准时和勤勉的方式履行服务;具备中国法律法规所要求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有效资质和许可;

(b) 承运方应至少提前五(5)天向托运方提供发运计划,提前至少一(1)天指定专人到托运方指定的地点开具《发运单》,并根据此单进行发运,按照规定的时间把货物安全准确地运达托运方指定的地点;

(c) 发运车辆应适合装载本协议项下货物,并要保持干净、整洁;

(d) 对托运货物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

(e) 承运方在装车过程中应当检查货物是否完好洁净,如有任何问题,应当在装车时即向托运人提出并处理完毕;若承运方装车时未提出针对货物的任何质疑并完成装车,则视为货物完好且无短缺;

(f) 以适当合理的方式装卸运输货物;且为保证合理的装卸承运方须配备必须的工装、工具和设备;

(g) 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h) 开展托运方为使本协议有效而合理要求的所有事项。

3.3特别义务

承运方应确保:

(a) 运输里程不足50公里的,货物应在装车后1.5小时内到达送货点;运输里程不足100公里的,货物应在装车后3小时内到达送货点;运输里程不足150公里的,货物应在装车后4小时内到达送货点;运输里程不足200公里的,货物应在装车后6小时内到达送货点;装车人员与司机通过OTMS应用进行扫码验货即为装车完成,司机提货成功,甜菜运输车辆返程后进入到工厂电子围栏内则视为车辆到达送货地点。

(b) 承运方的司机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能够与托运方取得联系并沟通运输和产品状态;

(c) 承运方承载后每天到达托运方指定地点的运载量以及交付量进度不能少于附录A中的服务条款要求;

(d) 货物送达后,承运方人员须要求收货人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并要求收货人在《发运单》运费结算联、托运方客户留存单、托运方客户回单联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司机将运费结算联收回,其余两联由托运方客户收存。另外承运方工作人员不得伪造收货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e) 如果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并负责暂时保管,对于超过[七(7)]个工作日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应按照托运方书面指令处理或将货物返还托运方;

(f) 承运方要对所有装货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有秩序、安全地停放车辆,并按托运方的要求对司机行为进行统一规范,要执行托运方的管理条例,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3.4延迟履行或履行不能

a)如果承运方可能延迟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承运方应在其知悉可能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立即书面通知托运方。承运方就任何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发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运方承担责任,除非该等延迟履行或履行不能是由于托运方的原因引起。

b) 若由于承运方的原因导致托运方货物无法按照上述3.3 (a)条款送达,需及时与托运方沟通,并得到接收工厂甜菜收购负责人和接收工厂常务副总的书面批准,并将该书面批准提交给托运方。如托运方未收到该书面批准,则交付时间每延迟1个小时,承运方将承担当次拉运甜菜运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直至承运方完成货物的交付和验收。若由于承运方的延迟拉运交付,导致托运方与第三方签署的甜菜采购协议无法按期顺利开展、并带来一系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承运方全部承担。损失的实际金额将由托运方进行核算并书面提供给承运方,承运方收到赔偿损失金额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接受的回复,否则视为承运方接受托运方的损失赔偿要求;若托运方对承运方的索赔金额有异议,须在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与承运方沟通。

c)若承运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托运方与第三方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结束日期的2个自然日,托运方将有权利拒绝收货物并要求承运方承担和赔付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相关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托运方的货值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等。

4.价格

4.1应付价格

服务的价格详列于附录B。在初始期限内价格固定不变。适用于后续期限的价格将在后续期限开始前由双方约定。

4.2税务

本协议项下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税收由承运方承担。

4.3抵扣

托运方有权将承运方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其他原因拖欠托运方的任何款项,或将承运方在本协议项下或因其他原因不时应付给托运方的任何款项,从托运方向承运方支付的本协议第4.1条所述的价格计算出的价款中进行抵扣。

5.付

5.1发票

a)承运方应向托运方出具符合托运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开票明细清单应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发票中列明的应付金额应以由双方合同签字人确认的托运方运费结算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运费结算明细单一致;不一致的,托运方有权拒收发票,并拒绝付款。手工填写的运费结算明细单无效。

b) 如果托运方认为,服务中任何部分的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托运方将对该部分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在运费结算明细单中单独列示该部分不需支付的费用。对该部分服务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由承运方向托运方支付。

5.2付款

托运方向承运方付款,以下列各项条件满足为前提:

(a)收到发票之后,托运方将按5.1条的要求对承运方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托运方拒收。

(b) 从本年度十一月份起,托运方开始进行运费结算并于从十一月及期后月份的每月20日提交运费结算明细单,双方对审核确认无异议的运费结算明细单签字盖章后提交承运方。承运方凭此运费结算明细单给托运方出具国家税务机关法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应的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打印出来的开票明细清单。在发票抵扣联通过托运方当地税务机关认证并发票入账后的次月,发票金额的50%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给承运方;在运费全部结算完毕并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已完全履约且无任何未决事项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运费发票金额的50%以三个月期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承运方,如果承运方不便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托运方在应出票之日起的第91天以电汇支付该等金额。

6.现场检验

承运方应允许托运方、其代表或审计师,经过不少于两(2)个工作日的提前通知,不时进入货物所在的场所,以便检查货物、货物在由承运方占有时的处理和储存,以及检查关于承运方在本协议项下活动的纪录。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或其代表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承运方同意不会允许除其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托运方授权检查或取走物理库存或样品或取得有关货物的数据,除非法律要求(在该情况下,承运方应在其知晓该检查后立即通知托运方)。

7.费用

7.1保险

承运方须就本协议约定初始期限的整个期间购买并维持以下保险:

(a)公众责任险,金额不低于每起损失人民币30万元;

(b)第三方责任险,金额不低于每起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c)包含货物损失方面的保险,金额不低于每次事故损失赔偿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及

(d)中国法律要求的或者托运方不时要求的与承运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有关的其他保险 (如有)。

并且,承运方在被要求时,须向托运方提供证明本条要求购买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且保费已经足额支付的有效证明。

7.2装卸费用

承运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产生的一切装卸费用应由承运方独自承担。

8.保密

8.1保密信息

托运方或其正式授权的第三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承运方披露的与本次货运服务及托运方有关的任何性质、任何形式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8.2保密的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且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之后,承运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允许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经托运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且只得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9.变更

向承运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托运方可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对服务进行变更。货物托运后,因特殊情况,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交货地点或协议的其它内容。

10.对托运方的偿付款项

10.1 履约保证金

为了确保承运方有能力承担运输任务和货运风险,在承运方得到托运方通知业务委托服务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应向托运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承运方违约等而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托运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将该等款项扣除;承运方应在扣除发生后根据托运方的要求将保证金补足至约定金额。待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如果承运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托运方将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的[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承运方。

10.2 对托运方的偿付款项

本协议规定承运方到期应付给托运方的任何款项(如有),以及因承运方疏忽或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可由托运方从承运方处获得的任何赔偿金、费用、支出,可从本协议项下届时到期由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如果该款项不足以抵扣,可从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的任何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仍不足以抵扣的,则尚未向托运方支付的余额应成为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支付的到期债务,并可作以下处理:

(a) 从托运方和承运方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项下规定应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支付的到期款项或任何其他到期款项中抵扣;或

(b) 由承运方向托运方进行赔偿。

11.责任与补偿

11.1 承运方的补偿

如与承运方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疏忽有关或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托运方、其董事、员工、承包人或代理人遭受或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承运方应向托运方、其董事、员工、承包人和代理人做出补偿,但上述损失是由托运方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除外。

11.2 托运方的责任限制

只要法律允许,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托运方均无须对承运方遭受的与服务或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2.违约责任

(a) 托运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如果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严重污染腐蚀、损坏的,托运方应就承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 承运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并由此给托运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全部经济损失;

(c)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至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至本协议规定的托运方指定的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因逾期交货而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遭受的其他损失;

(d) 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灭失、丢失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的市场价值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e) 如承运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上述约定的赔偿责任之外,承运方应当按照所涉及的运输服务的价款总金额的20%向托运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3.终止

13.1 通知后终止

托运方可随时以提前七天向承运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托运方将根据本协议规定,就终止前承运方已履行的服务部分向承运方付款。承运方无权就本协议的终止获得任何其他付款。

13.2 因故终止

如果对方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a) 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如果该违约是可以弥补的,但未在收到要求其弥补的通知后十四(14)日内予以弥补;或

(b) 进入清算、无力支付其债务或因其他原因无清偿能力、成为破产程序或破产裁定的对象。

13.3 终止或届满的后果

本协议终止或届满时:

(a) 承运方必须立即:

(i) 在托运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完成所有未完成且托运方要求承运方完成的服务(在此情况下,在承运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完成所有未完成的服务并获得相应付款前,本协议规定仍应有效);及

(ii) 停止使用任何保密信息、设备、资料和由托运方提供或归其所有但由承运方占用的任何其他文件、信息或其他财产,并按托运方的指示将其退还给托运方或将其销毁。

13.4 依然有效的条款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第7、8、9、10、11、12和15条规定的效力,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或就违反本协议而已经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权。

14.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延迟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须为该延迟未履行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受影响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尽快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不可抗力发生于承运方迟延履行后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a)天灾、雷击、地震、水灾、风暴、爆炸、火灾和任何其他自然灾害;及

(b)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内乱、蓄意损害、颠覆活动及暴动、封锁码头和公共船运设施。

为避免歧义,承运方或任何分包人的员工采取的罢工、抗议、示威或者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权利主张行为,不构成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15.一般规定

15.1 通知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发出,并可按照本协议开首注明的地址或号码,交送、传真或邮寄给对方。任何一方可经向对方发出通知后变更其通知地址或号码。

15.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权利主张,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北京。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北京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附录A

一、服务详情

1、承运方式:

汽运方式,承运方以汽运方式承运托运方的各种植大户及收购站点的甜菜至托运方公司的运输业务。

2、数量及期限:

a)托运方2021/2022榨期各种植大户及收购站点的甜菜,具体数量以双方确认为准;

b) 承运期限:2021年9月25日——2022年1月1日。

3、拉运管制协调:

在拉运过程中,如出现车辆违规、道路罚款、交警管制等,承运方负责与当地交警、路政等运管部门沟通、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托运方概不负责。在协调过程中不得停止甜菜拉运业务,如发生中断给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且托运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将该等损失扣除。

4、运输环节:

a)拉运以质论价甜菜的司机必须携带《大户授权委托书》或与大户亲自到厂后方可过磅取样,取样后必须到托运方指定的停车场等待检糖结果,检糖结果出来后需要大户或大户授权委托的司机对检糖结果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指定位置卸车。

b) 运距在70公里内的甜菜运输全部用自卸车运输,70公里运距内自卸车的实际运输量低于合同运输量80%的部分,乙方按照场地卸车标准承担该部分甜菜的卸车费用。

c)拉运大农机直播以质论价的甜菜承运方必须24小时满足车辆供应(直播甜菜起收机24小时起收作业),因车辆不能24小时满足供应造成起收机不能直接装车导致甜菜落地,所产生的二次装车除土费由承运方承担、因车辆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农户阻止起收机作业导致起收机不能按照作业计划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d) 为配合好托运方统一调度拉运生产工作,承运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经理,其中白班、夜班各一人,达到拉运车辆与第三方除土机有效捆绑、配合托运方CRM和OTMS运输管理系统对拉运司机拉运路线严格管理、拉运计划执行情况有效监控,最终实现拉运效率大幅提升。

e)承运方根据托运方每日拉运计划,24小时安排足够车辆均匀拉运,每班配备1名现场负责人、1名电脑操作人员,根据托运方甲、乙班作息时间驻厂外办公,现场负责人主要职责:调派管理车辆,现场秩序管理(包括入厂前后车辆排队、入厂后卸菜、车辆出厂等)、车辆动态跟踪管理;电脑操作人员负责:维护拉运车辆信息,运用CRM和OTMS系统协助第三方除土机进行派车操作与管理,并要求拉运司机按照CRM和OTMS调运系统指示到指定地点拉运并及时回复确认信息。

f)承运方应对于拉运车辆中自有1台车辆能够配置2名司机的车主进行重点管理,以便安排晚班拉运,提高拉运效率。

g) 承运方车辆应适合装载甜菜,车辆无承载化学药品或无化学残留,并要保持清洁;保证所载甜菜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

h)承运方在拉运前,必须对所有拉运司机进行必要的安全及业务培训。到拉运地点装运甜菜过程中,司机不准停留在车辆驾驶室及车厢内,并保持与车辆和作业机械的必要安全距离;到托运方厂区卸甜菜过程中,要遵守厂区管理规定,以免发生意外事故;按前后顺序排队装菜、过磅、进入卸车位;如承运方不服从上述任何一项,或者因承运方人为因素占用货位影响其它车辆出入的,及承运方不服从管理、打架斗殴的,托运方有权停止使用涉事车辆及司机,承运方应另行提供同类型车辆及相应的司机,且承运方需按照履约保证金的0.5%的标准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并由托运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运方(所有司机及管理人员)在拉运、装卸过程中以及托运方厂区内活动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如有违反,每发现1次,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100元违约金,并从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i)在甜菜窖卸车时,承运方车辆有义务保护窖上的卸车挡板,如有损坏由承运方按照市场价格向托运方赔偿。

j)在装卸甜菜过程中,承运方保证不压碎甜菜;车辆不能硬拉强出,彻底清理完车底甜菜后方可出车。否则,每违例一次,承运方需按照市场价值赔偿托运方的甜菜损失,并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由托运方将损失及违约金直接从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k)承运方必须合理、及时安排种植大户甜菜收尾用车,收尾车辆吨位不能与实际甜菜数量相差太大,收尾菜毛菜量如果大于等于车辆标载量的80%,则托运方不给予任何运费补贴;如果低于标载量的80%,则托运方补贴不足80%部分的差额量的50%的运费。

l)承运方卸完甜菜后,带土回皮的车辆,不准在托运方厂区卸土,否则,每发现一次,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从承运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m) 承运方安排的车辆及其人员应听从托运方相关负责人的指挥,爱护托运方公司的财物,如有偷窃、损坏,托运方有权从承运方履约保证金中将损失予以扣除,并由承运方终止违规车辆的运输资格。

n)承运方在拉运大种植户甜菜时,装满车后必须用苫布或甜菜专用网苫好甜菜,加铅封,防止丢失。如有未加盖甜菜专用网、铅封的,发现一次由托运方在承运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违约金。

o)承运方司机拉运甜菜装载高度执行国家规范要求,避免因桥洞或限高架造成甜菜刮落,如因超高过桥洞时刮落甜菜,由承运方照价赔偿且每次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从承运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款。

p) 承运方拉运车辆运回甜菜到菜窖卸菜时,必须在进厂前解苫布或甜菜专用绳网;拉运车辆必须配备专职打马槽的工具和人员;拉运司机不得穿越菜窖。否则,每发生一次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从承运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q) 承运方在运输及装卸甜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运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托运方被卷入诉讼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托运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一切合理费用。

5、卸车环节:

a)承运方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不间断卸车,确保托运方的甜菜卸车连续进行。承运方所有需要卸菜的运输车辆每天在托运方厂外的等待时间与在厂内时间之和的平均值不得超过个5小时,否则,承运方需按当天所卸甜菜毛菜量乘以0.5元/吨的标准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b) 承运方应培训并保证其员工严格遵守托运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承运方管理人员及雇佣人员等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托运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经托运方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如承运方或其人员不服从指挥,则每发生一次,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c)承运方只限于在其工作区域内活动,承运方人员不得擅自随意出入托运方生产区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将由承运方承担。

d) 承运方须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且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各种证件齐全,保证所有车况良好,保证随时可以起动,保证人员配备齐全、司机操作技术过关。

e)承运方在装卸甜菜时应细心认真,避免铲烂甜菜或者出现其他损坏,如甜菜破损率超过0.3%,则承运方需就超出部分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超出部分的甜菜数量*600元/吨*10倍。

f)承运方所雇佣的各类作业机械、装卸工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卸车、拉车的作业流程,如不按照流程执行,则每发现一次,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此类推。

g) 承运方在卸车过程中,应避免压碎散落在垛周围的甜菜,否则每压烂1颗甜菜,需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10元。

h)承运方自愿承揽托运方甜菜卸车任务,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机械损坏、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其他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托运方概不负责。

二、价格详情及付款

1、 具体参见附录B《2021/2022榨季甜菜运价表》,此运价为不含税价格。

2、 付款:详见合同5.2的条款。

三、安全责任

1、承运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运输途中及装卸车的全部安全责任,运途及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承运方自行承担,与托运方无关。

2、承运方为其司机等其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人,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会在托运方和承运方派出的员工之间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承运方所派出的人员均是承运方的员工,承运方承诺上述员工与承运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托运方签署本协议不代表托运方承认或有义务承认承运方派出的员工为托运方的雇员,承运方派出的上述员工与托运方亦没有任何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如因上述事由导致托运方被卷入诉讼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运方应向托运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托运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一切合理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因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托运方有权扣除承运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如仍不能弥补托运方的损失,承运方应进行充分赔偿。

2、由于托运方认定承运方车辆不足、流动不及时或中途停止拉运、怠于管理等,承运方的上述情形已经影响托运方甜菜运输时,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主张违约责任、另行组织车辆与承运方共同运输,或解除与承运方的协议,同时承运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托运方承担违约责任。

附录B

《2021/2022榨季甜菜运价表》


附录C

反贿赂与腐败

1反腐败

1.1经营、代表与担保:承运方遵守且将始终遵守适用于其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中国法律。

1.2承运方不会,且其任何官员、雇员、股东、代表或代理商(“关联方”)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民营交易或在与公共部门的交易中(无论是其本人或与他方的协定)提供、给予或同意提供或给予任何付款、礼物或与本协议项下任何事宜有关的其他好处,且上述付款等 (i) 会违反承运方所适用的(或假定承运方为英国人或股份有限公司出于上述目的行事时适用的)或托运方适用的任何反腐败法律或法规,(ii) 旨在或正在影响或奖励任何个人,促使其做出有违诚信、公正或信任的行为,或者对于收受方而言属不正当行为,(iii) 影响公职人员并在交易中获得或保持优势,而提供给公职人员或代其提供的好处,或 (iv) 有理智的人会视为不道德、违法或不正当的((i) 至 (iv) 中任一项均为“腐败行为”)。

1.3出于本协议目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掌握立法、行政或司法职位或代表掌握该等职位的任何人,包括受雇于官方机构、国营或公营企业、公共国际组织、任何联邦或地区政府部门或机构、任何政党、任何政府职务候选人、或此类人员的亲戚或伙伴,或代表上述机构行事的任何人员。

1.4根据所知所信,承运方或其任一相关方 (i) 在任何管辖区内均无法院指控有任何腐败行为(或类似行为),(ii) 不曾坦承有任何腐败行为(或类似行为),或 (iii) 不曾在任何管辖区接受调查或受怀疑有任何腐败行为(或类似行为)。承运方代表并保证其自身及与之相关各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均无任何腐败行为。

1.5除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书面披露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或在协议有效期内),承运方或任何与其有关各方或其家庭成员均不得为 (i) 公职人员、(ii)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关联各方、或 (iii) 可对任一方施加腐败或非法影响的个人。

1.6遵守本准则:培训:承运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与承运方依据本协议向托运方提供服务有关的各相关方及任何分包商或供应商(及为避免疑义,仅在获托运方事先书面明确同意后,方允许此类转包)(“分包商”)已接获托运方的《行为准则》(“本准则”)副本,该副本将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附在附录C。 依照或结合本协议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承运方保证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相关各方与所有分包商会遵守本准则。

1.7承运方及其相关各方应按托运方合理要求进行(由托运方出资)此类反腐败培训。

1.8账目、记录与审计: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两】年,承运方应 (i) 在账目和记录(纸质或其他形式)项下严格、准确记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承运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所有交易(“交易记录”),(ii) 在托运方以监管承运方是否遵守上述条款1.1 和 1.2中的义务为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提供交易记录副本和/或任何其他此类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承运方年度财务报表)并 (iii) 在相关期限后七年内保留所有账目和记录,包括交易记录。

1.9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两】年,在托运方有书面要求情况下,承运方应向该公司委派的国际公认的公共或特许会计师公司(或同等机构)的会计师提供包括交易记录在内的账目和记录,为评估承运方是否遵守本反贿赂与腐败条款进行审计。在会计师以审计为目的有任何合理需要时,承运方应提供所有合理帮助,包括考察经营场所、提供文件(纸质或其他形式)和人员。

1.10介绍与佣金:承运方依据本协议不得将身为公职人员者介绍成为客户,遇所介绍客户为公职人员时,托运方没有责任向承运方支付任何佣金。

1.11各方同意且并认同托运方可向客户披露佣金的存在。应由托运方自行决定此类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1.12延期:如承运方认为,依据本协议应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于公职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存在不当给付要求而造成生产或交付的延迟或可能延迟,则承运方应立即将任何此类要求通知托运方。承运方及其相关各方不得支付此类款项,个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除外。

1.13调查:在不损害终止条款情况下,托运方一旦认定存在违法本附录C第1.1、1.2、1.4或1.5条款的行为,托运方可就怀疑的违约行为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通知承运方。

1.14在发放意见函后,在法律许可前提下托运方将就疑似违约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承运方应就此类调查按托运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所有信息和辅助。在法律许可前提下,承运方应有机会对调查结果做出回应。如未告知回应时限,则此类回应期应为自托运方将任何调查的结果通知承运方之日起 14 天内。

1.15法律不允许托运方对事件进行调查时,托运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16在发放意见函后,暂停所有付款权限。

此外,调查期间承运方不得会晤或联系与托运方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

1.17如果托运方有理由认为初步证据足以证实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且违约行为无可补救,或未能在将调查结果通知承运方之日起 20 天之内采取补救措施,则本协议立即终止。托运方应在切实可行条件下尽快将终止日期书面通知承运方。

1.18如违约补救达到托运方满意程度或调查结论是初步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此类违约,则以书面形式告知承运方且调查条款不再适用于该违约事件。


附录 D

行为准则

英国联合食品公司经营的核心价值观为:关爱人民、做好邻居、促进符合道德规范的商业关系并保护我们的环境。作为供应商与代表遍布世界的国际企业,我们认为负责任地进行贸易是我们的责任。因此我们希望在此保证,与我们有交易往来的人士,尤其是我们的供应商和代表会遵守我们的价值理念和标准,共同承担这种责任。相应地,供应商与代表应该遵守下文所列准则,并力求依据所列准则发展与各自供应链的关系,同时遵循所有地方法律和下述准则。

· 雇用关系秉承自由选择原则

不存在受胁迫的、扣留的或非自愿的服刑劳役。工人无需向雇主交付“定金”或抵押身份证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雇主后可自由离开。

· 公司应尊重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所有工人一视同仁,均有权各自选择加入或组建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雇主应对工会活动及其组生活持开放态度。工人代表不受歧视,且可在工作场所履行代表职责。如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受法律限制,则雇主应协助采用其他类似方法达到自由组织工会和谈判的目的,不得阻碍。

·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牢记行业和任何具体危害的主要常识。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实可行地将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危害成因降至最低,从而防止工作本身产生、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与健康伤害。工人应接受定期的健康与安全培训并应有据可查,对于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应重复进行此类培训。应确保使用清洁的卫生间设施和饮用水,如可能,应提供食品贮藏用卫生设施。如提供食宿,则应确保干净、安全、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

公司遵循准则应指定有资质的管理层代表负责健康与安全事宜。

·不得雇用童工

公司应制定或参与,并资助旨在为相关童工提供过渡的政策与措施,一经发现童工,应确保她或他能够接受并继续接受素质教育直至不再符合儿童的定义。不得再聘用童工。未满18 岁人员不得聘用于夜间工作或从事危险工作。

政策和规程应符合相关国际劳工 (ILO) 标准的规定。

儿童 的定义为年龄未满15 岁的个人,若地方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 15 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但是,如果地方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 14 周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 号有关发展中国家特例,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青少年工人定义为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未满18 岁的工人。

· 支付生活工资

为标准工作周支付的工资和福利至少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行业基准标准,以较高者为准。任何情况下工资应始终足够满足基本需求同时提供部分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在工人入职前,应就其聘用条件中工资相关事宜提供明确易懂的书面材料,并在每次支付时提供工资支付期的工资详情。

不得将扣减工资作为惩戒性措施,且未经相关工人的明确同意,不得对工资进行国家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扣减。所有惩戒性措施均应记录在案。

· 不得超时工作

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基准的行业标准,以可提供更大保护的为准。

任何情况下,不得经常要求工人工作超过每周 48 小时,且工人应平均每7 天至少休息一天。加班应秉承自愿原则,且不得超过每周 12 小时,不得要求经常性加班,并应以奖金形式加以补偿。

· 禁止歧视

在雇用、补偿、接受培训、升迁、辞退或退休等事宜上,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民族血统、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产生歧视。

· 提供正规就业

应尽最大可能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和实际确立并公认的雇佣关系为基础完成工作。

根据劳动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使用仅提供劳力承包、分包、或在家工作安排、或通过无意传授技能或提供正规就业的学徒计划规避正规就业关系中形成的对雇员的义务,亦不得滥用定期雇用合同规避相关义务。

· 不允许以苛刻或不人道的方式对待雇员

严禁身体虐待或体罚,威胁体罚、性侵或其他骚扰,以及口头侮辱或其他形式的恐吓都是严令禁止的。

· 保密

必须确保在经营过程中对交换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或以个人获益为目的。商业谈判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 不会容忍贿赂或腐败事件的发生

提供、支付、索取或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疏通费在内,都是严格禁止的。

贿赂通常包括向企业或政府中某人给予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报酬、奖励或好处,从而获得或维持其业务优势,或诱使或奖励收受人采取不正当行为,或在收受人接受利益属于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的行贿行为。当通过第三方,例如代理商、代表或中间商,提供或给予贿赂时,行贿行为发生。

下文所示为部分贿赂示例。这不是一份详尽的清单:

-奢侈品、餐饮、娱乐或差旅费,尤其是此等赠与不成比例、频繁出现或在商业谈判过程中提供;

-无偿使用公司服务、设施或财产;

-现金付款;

-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信贷;

-向潜在客户/公职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成员提供好处,例如教育奖学金或医疗保健;

-向与参与授予主合同的某人有关联的人士提供转包合同;及

-与潜在客户/公职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成员所有的当地公司往来。

疏通费是政府官员索要,以加快或促进日常政府办公(例如提供签证或清关)为目的的小额付款或费用。严禁此类付款。

供应商、代表及其雇员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及反腐败法律。如没有此类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适用,或相较于 2010 年的英国《反贿赂法案》之规定,此类法律为次要标准,则供应商、代表及其雇员必须遵守 2010 年的英国《反贿赂法案》。

供应商与代表应具备相应的反腐败和反贿赂规程,旨在防止雇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犯下贿赂或腐败罪行。供应商与代表应在从业过程中妥善履行这些规程,并定期审核以确保运作得当。

· 环境管理

我们支持并鼓励可持续发展的运营实践、养殖实践和农业生产系统。供应商与代表将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提高运营效率和可持续性发展,其中便包括水源保护计划。

供应商或代表将对环境管理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公司应设有环境代表。

公司应熟知并可证明遵守所有适用于其活动的当前法律法规。

公司应执行环境评审,并审视产品与服务的方方面面。

最近三年内在现场使用的任何实施、改进或禁止通告。

· 质量

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应完美无缺,设计、质量、材质与工艺优良,适于供应商或代表可提出的任何用途,或为供应商代表所熟知,或适于其常用用途,且在各方面均符合所有订单和规格和/或供应商或代表提供或建议的类型或样品。

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由具备适当资质并受过培训的人员谨慎、认真地提供,同时质量在任何环境下都应达到我们合理预期的最高标准并应与任何订单的各个方面相符。

· 审计与协议的终止

英国联合食品公司保留核实供应商或代表是否遵循本准则的权利。

如供应商或代表在审核或审计时证明在上述任一范围内存在缺陷,则供应商或代表应制定限时改进(整改)计划以期符合标准。

如我方知悉有任何不符合本准则的行为或状况存在,则我方保留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权利。英国联合食品公司保留终止与任何未遵守本准则的供应商或代表之协议的权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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