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所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第四次)招标公告
动车所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第四次)招标公告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长沙南动车所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第四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3-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45号)、原铁道部以《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2号)文件批准建设,杭长客专湖南段长沙南动车所工程建管物资设备招标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长沙南动车所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铁总办建设函〔2013〕137号)进行批复。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高压环网柜、轮对自动检测装置(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等2个包件的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东起赣湘省界,经醴陵、浏阳后,在长沙与武广客运专线长沙南站交会,正线长92.07公里。长沙南动车所等生产生活房屋面积约2.6万平方米,包括配套的电力和检修设备等总投资约1.27亿元,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各包件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4.3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13 年 11 月 27日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3 年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3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 编: 410008 邮 编:100036
联系人:张健、郑文雄 联系人:王洋
电 话: ****-********,******** 电 话: 180*****411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hk63397@163.com 电子邮件:Ingram83@163.com
网 址: / 网 址: www.crmsc.com.cn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1 | DCS01 | 高压环网柜 | 10KV环网柜(1进2出) | 组 | 6 | 1.营业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招标设备生产商。 2.生产能力: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以及近3年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同类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影印件,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安全证明。 6.履约信用: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由于生产厂的原因引起的运行安全事故。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铁路局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 | 1000 |
2 | DCS10 | 轮对自动检测装置(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 | 轮对故障动态检测装置 | 套 | 1 | 1.营业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招标设备生产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招标设备的专业生产和技术支持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国内铁路类似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由于生产厂的原因引起的运行安全事故。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铁路局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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