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尚明都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塞尚明都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塞尚明都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塞尚明都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核准[2013]3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利华街东侧、人民医院北侧道路南侧
2.2建设规模:塞上明都一期建设住宅楼1#-10#楼及1#地下车库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该项目划分为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I标段:1#、2#商住楼;5#、12#住宅楼
II标段:3#、4#、6#、7#住宅楼
III标段:8#、9#、10#住宅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施工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外省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 10月 23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nxzb.com.cn,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房屋建筑专业)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报名,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 10月 23日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除外)在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451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夏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451号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 系 人:马红 联 系 人:任军红 杨雪
电 话:****-******* 电 话:180*****292 18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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