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骨科区域治疗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骨科区域治疗中心项目二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7028
项目名称:国家骨科区域治疗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50,000.00
最高限价(元):3,850,000.00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骨科区域治疗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辽宁省人民医院)。
建筑面积:约1590平方米,共计3层,各层面积约530平方米。
项目性质:旧楼改造工程
(二)、采购范围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参照最新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同时,业主方、监理方有权要求在工程施工中采用认为最好的标准,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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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包含给排水,暖通、空气净化、消防工程,强弱电改造敷设,室内装饰、射线防护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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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以消防防设图纸为依据,对现场进行消防施工)工程施工结束需达到国家专业工程验收标准,必须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保证楼体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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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调整体施工工程根据图纸及建设单位需求施工方案进行整体施工,工程施工标准按国家专业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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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工程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执行标准及医疗行业标准,满足建设单位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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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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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节能,消防,国家标准等相关要求。如不能满足,必须做出说明,施工过程中如有比图纸所示更好的方案,可以提出变更,确认后方可施工,但必须遵守施工报价,施工过程中如有局部调整,现场应设立设计绘图人员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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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防护工程验收达到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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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程标准参照以下:
《建设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T50311-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J304-88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质保期2年,质保金为工程审定总价的3%,质保期内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签订单位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4-8小时内修复完成,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注明损坏内容及程度包括存在风险性等级,并承诺具体时间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