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武装部办公楼及民兵训练楼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65
常宁市武装部办公楼及民兵训练楼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65
公告发布时间:2021-07-20 08:00:00原文链接地址
常宁市武装部办公楼及民兵训练楼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N2021-B096 ,委托代理编号:LYZC-HY-********)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武装部办公楼及民兵训练楼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CN2021-B096委托代理编号:LYZC-HY-********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 7月 27日18: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确认”操作,否则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时间止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显示的下载文件单位为准。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采购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网站公告发布方式。 4.4、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 9: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8月5日 9: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7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998 2.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地 址:常宁市市政府广场东侧A28区6楼 3.监管部门: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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