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北侧何志刚所有的第1-2层商业用房竞买公告
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北侧何志刚所有的第1-2层商业用房竞买公告
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北侧何志刚所有的第1-2层商业用房...发布时间: 2021年8月12日 09:53?陇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8日8时至2021年10月28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北侧何志刚所有的第1-2层商业用房、第3层住宅用房。不动产证号:甘(2018)陇西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总面积:329.72平方米。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500元。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89,杨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标的物交付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陇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30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账号:2708? 7101? 0400? 101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 ********089 ****-*******? 杨法官监督电话:0932—*******,陇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陇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调查表拍品名称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北侧何志刚所有的第1-2层商业用房、第3层住宅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有权证拍品所有人何志刚拍品现状用途及性质1-2层商业用房、3层住宅产权证甘(2018)陇西县不动产权第*******号租赁情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北侧何志刚所有的第1-2层商业用房、第3层住宅用房,建筑总面积329.72平方米,建成于2000年,南北走向、东西朝向,主楼地上总高3层,所在楼层1-3层,室内水电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正常、满足经营、居住使用要求。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3.权证编号-不动产证号:甘(2018)陇西县不动产权第*******号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89,****-*******? 杨法官?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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