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8月5日),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合计192,578,104.30元,其中本金49,723,224.00元、利息136,131,581.43元、孳生息6,427,254.73元、垫付费用296,044.14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该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所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债权明细如下:
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截止2021年8月5日剩余债权情况 单位:元担保情况其中
本金利息孳生息垫付费用债权合计保证情况抵押情况
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49,723,224.00136,131,581.436,427,254.73296,044.14192,578,104.30 抵押+保证天津立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王金柱、张凤英借款人名下机械设备257台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拍卖转让、招投标转让、要约邀请竞价转让、资产交易所转让等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债权转让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13日
六、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中关于债权本息金额(包括孳生息)、保证/担保等内容可能存有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故而,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金额(包括孳生息)、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上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详细了解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gwamcc.com/MCInfo.aspx?liName=101)查询或与我公司以下联系人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郑先生 甄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30020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4层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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