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航站楼安检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航站楼安检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155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共同筹集。招标人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检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招标范围,具体包括: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行李用双通道X光安检机 6 套
2 行李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 1 套
3 旅客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 6 套
4 安检门 6 套
5 手持金属探测仪 12 个
6 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 6 个
7 液态安检仪 1 个
8 防爆罐 3 个
供货及安装期:详见技术规范。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和实施。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且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至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 所投行李用双通道X光安检机、行李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旅客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须具有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不少于5年以上生产经验,且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所投标设备至少3台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人(2010年-201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 投标人近3年(2010年—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将否决其投标。
5.2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该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否决其投标。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资料送至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资料包括: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留存),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不得参加投标。
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投标的)、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09:30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人防综合楼4楼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高传中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
邮 编:100621
联 系 人:刘佳 郝明娴
联 系 电 话:(010)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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