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招标公告
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招标公告
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申请立项的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已经集团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
2.2建设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的设计、零部件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及培训服务等全流程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主要内容:新建变速箱下线检测台3台,以满足招标方变速箱下线加载测试需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安装地点 | 供货方式 | 备注 |
包1 | 测试台A | 台 | 2 |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 交钥匙 | 分投分中 |
包2 | 测试台B | 台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80 个日历日之内交货至招标方使用地点;接续 30 个日历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满足生产使用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2所供货物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或认定的证书或报告。
3.3投标人所投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或须具有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
3.4具有与招标设备/相近设备设计、生产或销售的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需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名单,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情况)。
3.6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8 月 23 日下午17:00前,按照4.1-4.5顺序及所列项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每一页原文件扫描在一页上,禁止两页或多页合并扫描在一页,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影响报名的审核,扫描文件格式为pdf格式,禁止采用压缩文件格式或图片格式,所有扫描文件都集成到1个pdf文档并设置目录)发送至邮箱changyongdong@163.com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查收(常永东;联系方式:139*****780),邮件名格式为:XXX公司(五个字以内公司简称)XX项目报名资料。
同时必须在邮件中以文字方式提供投标单位全称、投标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4.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3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4近年内(2018年至今)完成过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汇总表及及业绩合同原件(不低于3份),其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或证书。
4.5财务状况表、信用中国截图;
4.6上述文件应携带原件,开标当日审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最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为准。
投标方也可以在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制造部(设备)现场报名,报名时需须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具体发送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重汽官网》和或《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
邮 政 编 码 :037305
联 系 人 :常永东
E - m a i l:changyongdong@163.com
联 系 电 话 :****-*******,139*****780
8、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账号:0504 0467 1920 0029 164
开户行:工行大同魏都支行
汇款备注信息:轻卡变速箱试车线项目+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 2021年 8 月 23 日下午17:00前
说明:
(a)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按照财务制度退款,按投标人(除中标人外)所提供的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b)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c)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a)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且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b)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c)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d)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e)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1年 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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