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轧区域动力电缆招标公告

酸轧区域动力电缆招标公告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项目-电缆

招标编号:1340STC20461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项目的下列设备采购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范围:

01包:酸轧区域动力电缆,1批;

02包:连退、镀锌区域动力电缆,1批;

03包:控制电缆,1批。

有关技术及规格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01、02包:

2.1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质与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日期在2008年1月1日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近三年(2010-2012年)电缆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2 投标人应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及国家认可的电缆监测中心检验报告。

2.3 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生产、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电缆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有关验收、生产和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2.4 投标人应通过ISO质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电缆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2.5 提供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电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合同至少1个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7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2.9 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主要产品必须为自产产品,不接受贴牌生产。投标人应是长期从事电缆生产的制造商,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3包:

2.1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质与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日期在2008年1月1日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近三年(2010-2012年)电缆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2 投标人应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及国家认可的电缆监测中心检验报告。

2.3 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生产、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电缆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有关验收、生产和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2.4 投标人应通过ISO质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电缆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2.5 提供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同类型电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合同至少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7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2.9 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主要产品必须为自产产品,不接受贴牌生产。投标人应是长期从事电缆生产的制造商,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6:00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取得投标资格。

5.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并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并核验原件);

(4) 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投标人资格标准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核对无误的潜在投标人将予以登记备案。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元。若邮寄(特快专递),每套标书另加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汇款,汇款底单上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并将电汇底单和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一并传真至***-********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3350 5603 7575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湖南省娄底市涟钢宾馆六楼会议室。

7. 兹定于2013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娄底市涟钢宾馆六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法人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仪式。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3年10月28日前与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询问须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邮编:100080

联 系 人: 阎冬、齐枫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yandc@sinosteel.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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