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该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9706.0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按更新单元规划完善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相关用地手续,并将其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现将该项目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二)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三)《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四)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1年8月13日起到2021年8月19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6号综合咨询窗口(地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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