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光明小镇道路侧石及铺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0万元,招标人为宜兴鸿立东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鸿海置业有限公司,宜兴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获取方式:(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前往在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512(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光明小镇道路侧石及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明小镇道路侧石及铺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鸿立东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鸿海置业有限公司,宜兴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地块位于宜兴市丁蜀镇
2.3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2.4工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光明小镇道路侧石及铺装工程等。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前往在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512(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1。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保证金交纳证明(7)项目经理证书。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工程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 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鸿立东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鸿海置业有限公司,宜兴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
邮编:214200
联 系 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编:214000
联 系 人: 卞女士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