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法鉴字513号对外委托(房地产)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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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1)皖1602法鉴字513号对外委托(房地产)信息公告
2021年08月13日 14:53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评估信息公告

(2021)皖1602法鉴字513号

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莉莉诉被告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邓莉莉提出申请,要求对申请人购买的亳州市碧桂园平侯府10#2单元506室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

简要案情:原告邓莉莉与被告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亳州市碧桂园平侯府10#2单元506室不动产一处,因申请人发现在其购买的房屋后面建起五层商业中心,将原告的房屋完全遮挡,严重影响住户的通风采光权,并造成贬值损失。

请亳州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报名时需报送在亳州市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证明文件或相应资料)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本院将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专业机构。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16日;报名资料应包括机构全称、资质等级、联系人通讯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发送至qcqfyjds@163.com邮箱,本院将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审查。(提前报名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审核)

确认专业机构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地点:本院司法鉴定室。本事项确定一家专业机构,摇号确定的专业机构将在本网相同平台公告。

注:请自行下载报名表(报名表名称为评估机构全称+委托案号)

2021年8月9日

本院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邮编236800

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房地产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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