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余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余江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已参加第一次报名的投标人见本招标公告后无须重新报名,可直接参加本次项目招标。
2.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业务装备 | 1批 | 人民币37万元 |
注:1、具体货物名称和其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代理商或制造商,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今日起至2013年11月8日止(不含法定休息日),每天上午09:00~11:30时,下午15:30~17:00时(北京时间) 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鹰潭市月湖区沿江大道6号清波雅苑鑫涛苑6#东单元102室)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1.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到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余江县建设局一楼,建设路9号)。
6、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余江县建设局一楼,建设路9号)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7、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详细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沿江大道6号清波雅苑鑫涛苑6#东单元102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邮 编:335000
2013-10-21 |